名校考研真題
2011年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882政策原理與政策分析考研真題
南開大學
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學 院:115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考試科目:882政策原理與政策分析
專 業:行政管理
注意:請將所有答案寫在專用答題紙上,答在此試題上無效!
一、簡述題:(每小題15分,共60分)
1計劃、法律、政策的區別與聯繫
2.價值偏好在公共決策過程中的意義
3.CPI及其在政府管理中的意義
4.中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徑
二、論述題:(每小題30分,共60分)
1政策評估中的合理性與政治性及其相互關係
2.中國社會保障政策變遷的過程及發展趨勢分析
三、案例題:(認真閱讀以下案例資料,按照要求回答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案例資料】
2008年3月7日中午時分,上海市奉賢區的一條道路上,一輛車牌為「蘇E8J410」的銀色奇瑞轎車駛往桑迪修理廠。當時車內坐有兩人,一名是司機,為30歲左右男性。被奉賢區公路運輸管理處認定為涉嫌非法營運的黑車司機;另一位為30多歲女性,後被搴賢區建設交通委證實為「從事舉報的協查人員」。汽車在修理廠口停下後,一群執法人員走出廠門將車團團圍住,開始拍打車窗,但車門一直沒有打開,車窗也沒有搖下。堅持一段時間後,執法人員砸破駕駛座處的車窗玻璃,試圖強行打開車門。司機突然拿起放在駕駛儀錶盤上的刀具,向女乘客的頸部和胸部連刺兩刀。司機隨即被奉賢警方控制住。桑迪修理廠的工人朱老伯說,「車子來之前,他們路管所的車子就已經等在這裡了。」由於上海郊區黑車(無證營運的市輛)很多,類似的「釣魚」抓黑車行為也很常見。當天上午執法部門已經在修理廠內布置好人員和車輛,等待協查人員把車輛引入大門。
奉城醫院的死亡證明顯示,死者名叫陳素軍。33歲,身中兩刀,正好在要害部位。12點15分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死者是頸前區有一個刀口,應該是銳器刺殺的結果。」奉城醫院急診科醫生張榮證明說,陳素軍入院時已經設有了生命體徵:「當時送米的時候,病人已經是死亡了。我們看到的情況是,當時呼啦心跳停止,血壓是測不出了。」事情發生後,事發汽車廠已經被拖入奉賢公安分局停車場。車輛左前門的車窗玻璃已經完全破碎,門框上依然留有黑色物體擊打後留下的痕跡。副駕駛座左側座椅和靠背的交界處,一灘手掌大小的紅色血跡滲入靠墊,車上物體雜亂堆放著。陳素軍的死亡證明上,職業一欄寫著「民工」二字,也有相關人士表示,她其實是一位到各處打零工的人員,並無固定職業。但可以肯定的是,事發前死者正在幫助奉賢賢去交通執法部門搜集黑車營運的證據,奉賢區建設交通委魏主任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表示,死亡的陳素軍是「一名從棗舉報的協查人員」。
如何打擊黑車,是交通執法部門面臨的一個難題。據上海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稽查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大多數情況下,在整治「黑車」的過程中。稽查人員往往會遭遇執法難、取證難、處罰難的狀況。按照相關法規,非法營運車輛只有在載客的情況下才能被查處。因此,稽查人員在上路檢查的時候,往往明知道該車輛屬於「黑車」。但由於查處時司機沒有載客,於是,稽查人員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黑車」開走。有的時候,「黑車」明明是載客營運,但由於乘客不配臺.稽查人員也只能束手無策。「存在的問題是,我們必須在黑車載客的過程中把他們抓住,事後的舉報由於沒有證據,很難查處。」一位執法人員表示,由於查處黑車載客根據事後舉報查處很難奏效,於是很多地方都採用執法人員主動出擊的方式,主動乘坐黑車收集證據。有的地區為了鼓勵更多的乘客收集黑車營運證據,還提出了舉報查處車輛給予一定金額現金獎勵的措施,這就催生了一批以「舉報協查」為業的人員,這些舉措從客觀上確實起到了打擊黑車的作用。
然而,在具體「舉報協查」中,執法部門布下誘餌,將對方引入設好的「套」中的執法方式,即「釣魚執法」,對很多人來說難以接受。曾有一些「黑車」司機表示,在過去每次被抓,都是被一些特殊身份的乘客引誘,直接帶到了執法人員面前。「他們引誘我們違法難道就不違法了嗎?」也有法律界人士贊同司機的這種質疑,上海某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表示,如果協查人員在事先知曉執法人員、執法時間及地點的情況下,故意搭乘黑車,並將司機「帶入布控區域」,那麼他們實際上是故意引誘司機從事違法行徑。而執法人員如果事前也知曉該協查人員的目的及行動,並等待其帶人「入套」,那麼這種執法手段顯然也不合法。此外,也有媒體在調查中發現,在這種「協查」中,部分並非黑屯的車主「蒙冤」。一些自認為出於好心免費搭載乘客,或者拼車的車主,被一些特殊身份的人舉報為「黑車」,承受巨額罰款。
【根據案例資料解答下列問題】
1.「釣魚」執法的合理性分析(15分)
2.對案例資料中下劃線的內容提出分析觀點(15分)
2011年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882政策原理與政策分析考研真題及詳解
南開大學
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學 院:115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考試科目:882政策原理與政策分析
專 業:行政管理
注 意:請將所有答案寫在專用答題紙上,答在此試題上無效!
一、簡述題:(每小題15分,共60分)
1計劃、法律、政策的區別與聯繫
答:(1)計劃、法律、政策的聯繫如下:
政策是以政府為代表的公共權力機構針對社會公共問題的解決,通過民主政治程序制定和執行的行動方針和行為準則。計劃工作是指根據對組織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分析,提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組織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途徑。計劃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標等形式所表述的組織以及組織內不同部門和不同成員,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關於行動方向、內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具有針對性,即計劃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針對本系統、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目的明確,具有指導意義。還有預見性,即計劃是在行動之前制定的,它以實現今後的目標,完成下一步工作和學習任務為目的。這兩點上計劃和政策是一致的。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行為規範,一國的法律有機組成法律制度。法律是經過一定時間實踐檢驗的、以相對穩定的形式體現的公共政策。從本質上說來,現代國家的法律與公共政策具有完全的一致性。法律也是以政府為代表的公共權力機構針對社會公共問題的解決,由立法機構通過民主政治程序制定,由執法機構執行的行動方針和行為準則。在這種意義上,一方面可以說法律就是政策的一種體現形式,公共政策可以分為法律形式的政策和非法律形式的政策。
(2)同時必須要認識到計劃、法律與政策存在的區別,不能將三者等同起來。三者的區別可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法律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法律一經建立和執行,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成為一種社會規範。穩定的法律對於新問題不斷出現的現實來說,總要呈現一種滯後性。而與法律相比較,政策和計劃將體現出一種超前意識和不穩定的特徵。對於新出現的社會公共問題,法律由於受到程序和內容的制約,往往不能適用,因而達不到很快解決問題的目的。這就需要非法律形式的政策和具體過後的計劃發揮功能。由於政策和計劃總要適應新事物、新問題,這就使政策和計劃形成一種必然的超前性和不穩定性。
政策是法律和計劃建立和修訂的基礎。
針對新問題制定的非法律形式的新政策,一方面將成為將來立法的基礎,另一方面也將促進先前有關法律中滯後於現實的內容儘快進行修訂。非法律形式的政策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執行之後,用相對穩定的形式固定下來,就形成了法律。法律一旦建立與執行,將通過規範的法律條文體現出政策的精神。例如,中國的《農業法》源於先前的農業政策,《經濟法》源於先前的經濟政策。所有的法律都體現著先前的政策精神。從這個意義上說,政策是法律建立和修訂的基礎。計劃同樣是根據政策而制定的,計劃是政策的具體化。
在執行過程中,政策和計劃比法律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對社會所有人來說,法律具有同等的約束性和強制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使法律具有「神聖」的特徵。雖然法律在執行過程中,針對不能使用的特殊情況可以依法變通、靈活執行,但是靈活執行的幅度非常小。法律如果在執行中過於靈活,那將喪失其「神聖」的特徵,導致社會管理的混亂。而非法律性的政策在執行中則可以在堅持政策原則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策的靈活性,輔助於各種有效的策略,創造性地達到政策目標。政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在執行中不斷地及時調整和修訂。在這一點上,政策比法律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
2003年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政策原理與政策分析考研真題
附文字版試題:
考試科目:政策原理與政策分析
專業:行政管理
一、簡答題(每小題15分,共90分)
1政策執行主體對政策執行的影響。
2不確定性對政策分析的意義。
3政策過程中各主要階段的理解。
4政治系統決策模式。
5環境庫茲涅茨曲線與中國環境政策。
6村民自治政策對鄉鎮政府工作產生的影響。
二、論述題(每小題30分,共60分)
1政策制定中(合)理性與非(合)理性的關係。
2制度化社會結構的轉變與中國社會政策。
來源:弘博學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