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被拆遷的朋友房屋徵收是指由房屋徵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那麼房屋徵收過程中被停水停電停氣,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今天大家詳解!
你可以依法對這種行為進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加強對拆遷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規範拆遷行為。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嚴格市場準入。所有拆遷項目工程,要通過招投標或委託的方式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進一步規範拆遷委託行為,禁止採取拆遷費用「大包幹」的方式進行拆遷。房屋價格評估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被搬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合理確定市場評估價格。拆遷入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拆遷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其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業務素質。
《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二)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
(五)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
(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情形的。
1、老百姓遇到斷水斷電情況時,要求區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徵收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查處,責令有關部門恢復供水、供電。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此條法律法規我們不難看出,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徵收部門有權對房屋徵收過程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老百姓遇到斷水斷電情況時,報警要求公安關機履行法律職責。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有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權利。更有制約動用警力參與徵地拆遷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重大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3、要求供水、供電相關公司依據合同恢復。依據合同條款的約定,我們作為相對人要求供水、供電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當然迫於壓力實踐中效果不理想,為什麼還有提這件事呢?因為以上三點是相輔相成才能達到恢復供水、供電的目的,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