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兩女子在長打車「特殊遭遇」
不要妄下結論 雙方各執一詞 案件需進一步審理
計程車發票。付女士供圖
近日,一則延吉兩名女子在長春打車遭到計程車司機恐嚇、圍攻,並且耽擱了高鐵行程的新聞在網絡上被「瘋狂」轉載,引發了社會極大關注。 9日晚,兩名延吉女子出差途中,從長春下飛機到吉林市轉高鐵回家,在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乘坐一輛車牌號為吉AZ9748的計程車前往吉林高鐵站,途中兩名女子和計程車司機劉某產生了爭執。由於無法協商,兩名女子選擇了報警。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長春分局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趕到現場,並將當事人帶到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長春分局進行調解。由於已經不是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長春分局的管轄範圍,其中一名女子撥打了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的投訴電話。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給出的答覆是,兩女子需要先付給劉某從開始打表到現在的車費,後續事情要上報給執法大隊,最遲於下周二即11月14日會與其聯繫,告知其處理結果。 13日一早,記者針對此事採訪了事發雙方當事人以及正在對此案件進行審理的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第六大隊。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該計程車司機存在非法索要高價、倒客、恐嚇乘客的情況,但該計程車司機確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行為,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將根據這一違法行為,將對計程車司機劉某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對其所在計程車公司罰款1000元至3000元。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發生爭執原因成最大疑點
既然是爭執,那爭執的原因是什麼呢?記者了解到,由於案件需要進行審理,目前兩名女子已經回到了延吉,隨後記者撥通了其中一名女子付女士的電話,「當日我要到吉林市高鐵站趕高鐵,機場工作人員告訴我,到吉林高鐵站打車需要四五十分鐘,100多元錢,覺得可以接受,就選擇了打車趕往高鐵站。」 付女士表示,「詢問是否可以打表乘車後,就上了車。行駛了一會後,計程車司機下了車,讓我們坐其他車,並且索要400元路費。」 在付女士看來,400元的路費是不能接受的,並要求計程車司機繼續打表行駛。由於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產生了爭執,「計程車司機說不給錢不會讓我們離開,否則就拉我們回機場。」 付女士稱,「發生了爭執,即使是繼續打表去吉林市也不想坐這輛車了,最後沒辦法只能選擇報警。相關部門告訴我先付給計程車從開始打表到最後車費,我就照做了。」 對於付女士所描述的情況,計程車司機劉某給予否認。在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第六大隊,記者採訪了劉某,「400元的路費我從來沒要過,當日車輛即將行駛到長吉北線,兩名女子見沒有走高速,不能在預計時間到達吉林高鐵站,就不想打車了,並要求下車。」 劉某表示,「女乘客要趕高鐵我確實知道,但沒說是幾點的車,趕不上高鐵並不是我造成的,下車可以,但發生了營運關係,她理應支付相關費用。」 由於目前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到吉林的高速公路處於封閉狀態,走長吉北線去吉林是符合情理的。但爭執的原因雙方各執一詞,還需相關部門作進一步審理。
雙方都拿不出有力證據
據了解,由於當時事發位置處於高速公路和省路的交會位置,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第六大隊查看後發現,周邊沒有攝像頭,監控設備無法提供相關證據。 另一方面,除付女士提供的打車時的發票,上面記錄著打表的時間、裡程和金額外,當事雙方都不能提供任何證據,更無法認定付女士口中的計程車司機存在非法索要高價、倒客、恐嚇等違法行為。既然是倒客,當場就應該還有其他車輛,對於當時劉某讓其乘坐另一臺車輛的車牌號,付女士表示,「當時過於慌亂,車牌號已經記不清了。」而劉某也證明不了,兩名女子是由於趕不上高鐵就不想打車了。
計程車司機確實存在違規行為
雖然目前還不能證明計程車司機存在非法索要高價、倒客、恐嚇等違法行為,但是有一個細節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兩名女子是16時56分上的計程車,但發票上扣表的時間卻是17點10分。「有一點可以確認,車輛行駛最初一定是沒打表,這屬於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行為。」執法人員表示,「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對司機劉某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對其所在單位罰款1000元至3000元。」
不耽誤時間也趕不上高鐵
據了解,當日兩名女子於16時35分下的飛機,16時56分上的計程車,趕的是吉林高鐵站18時13分的高鐵。由於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到吉林的高速公路處於封閉狀態,去往吉林方向只能繞行公路。 記者粗略計算,通過行駛公路從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到吉林高鐵站,路程大約105公裡,需要近兩個小時的時間,正常打表需要240元左右。即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也有90公裡的車程,在預計的時間也很難到達。網絡上所說的由於耽誤時間導致錯過高鐵,是不存在的。
計程車司機要維權
在劉某看來,在沒有任何證據和執法部門為此事做出明確說明之前,在網絡上就出現了很多不符合事情真相的新聞,對民眾產生了誤導,對他個人產生了很多負面影響,「一些媒體也好、網站也好,僅憑一面之辭就進行公開發表,讓我接受不了。」 劉某表示,「我將維護我的自身權益,對相關言論進行追究,必要的情況下將進行法律訴訟。」 長春晚報記者 梁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