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4日電 《反分裂國家法》正式提上中國立法議程,引起海內外華人關注。據美國僑報報導,美國華人宗鷹先生撰文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在「反獨促統」的歷史中,必將成為一個意義重大的裡程碑。
宗在文章中高度評價《反分裂國家法》為「四正」之法:正當立法,正本清源,正義公允,正時宣示。
文章說,《反分裂國家法》之所以成為「正法」,首先在於:正當立法,依法治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界定了臺灣的地位及所有中國人民的法定職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中這一原則性的「定位」「定責」,正是《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法律依據。
從「定位」來說,臺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不能從整個神聖領土中「分裂」出去。從「定責」來說,「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正述,「反分裂國家」是其蘊義的反述。《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和執行,全然是正當的正常的憲法題中必有之義。
在過去半個多世紀,除憲法這一原則性規定之外,有關國家統一、臺海兩岸關係,基本上是以領導人的言論、政府文件來集中表述。這無疑曾經發揮極大的作用,而且也為今日的立法奠定基礎。但是,時至今日,如果還停留在此,已不能適應情勢的發展和需要。
依法治國,必然包括以法規範統一、依法治理「分裂」。世界上任何主權國家,都有權立法依法維護國家的統一,絕不容忍,更不允許,任何分裂國家的言行。
其次,《反分裂國家法》之所以成為「正法」,本質在於:正本清源,闢獨祛亂。
「臺獨」之所以在臺灣島內日益變本加厲,從根本上來說,就因為「臺獨」勢力一直在「歪本亂源」,「倡獨卻統」。邪法日顯,正法必彰。中國政府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正是以正壓邪,闢獨祛亂。
再次,《反分裂國家法》之所以成為「正法」,特點在於:正義凜然,公允適度。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性原則是其內涵。公允適度體現原則性不可動搖之下的必要靈活性。
「反獨促統」是個完整的命題。統一,是「本」,「反獨」是「標」。「促統」必須「反獨」,「反獨」是為了「促統」,兩者不可分割。 任何正義原則必須堅持,努力實現。但是實現有一個過程,有不同階段。在不同階段,針對不同的情勢,依據不同的條件,靈活運用原則,方能見效成功。
文章強調說,「統一」最基本最重要的條件是中國綜合國力包括經濟、政治、外交、文化、科技、軍事等方面的發展壯大。由於綜合國力已經有了相當提高,所以當前「反獨促統」更有力量、更有份量。但是,還需更大的發展提高,才有利且有力於統一大業的完成。
最後,《反分裂國家法》之所以成為「正法」,時機在於:正時宣示,鄭重預警。
宣示,當然向全國人民,向天下華人,向國際社會。一旦立法,法律就賦予最高領導人和各級官員「維護領土完整,反對臺獨分裂」的法定使命,就賦予全體公民「維護領土完整,反對臺獨分裂」的法定責任。
但宣示重點是「臺獨」及其實際或潛在的「保護傘」。對「臺獨」勢力,亮出紅燈,警告「獨路不通」,或者懸崖勒馬,或者自取滅亡,必須抉擇。對外國勢力,亮出「橙燈」,警誡「注意風險」,或者循綠燈「反對臺獨」,或者闖紅燈「卷進戰禍」,務必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