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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青鳥消防: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1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
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二〇一九年三月
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裡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6-8層郵編:100034
電話:+86-10-66091188 傳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智慧財產權部)
網址:http://www.zhongzi.com.cn/
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裡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6-8層郵編:100034
電話:+86-10-66091188 傳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智慧財產權部)
網址:http://www.zhongzi.com.cn/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2
致: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接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發行人」)的委託,擔任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發行並上市」)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參與本次發行上市工
作。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 「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
下簡稱「股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相關規範
性文件,為本次發行並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本所指派蔣紅毅律師和彭亞峰律師作為本次發行並上市的負責律師,於
2014年 11月 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
見書》)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律師工作報告》),
於 2015年 3月 2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補
充法律意見書》),於 2015年 8月 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
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於 2016年 2月 22日出
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
(三)》),於 2016年 9月 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青鳥
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四)》(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四)》),於 2016年 12月 16日出具
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五)》),
於 2017年 1月 1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以下
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六)》),於 2017年 2月 2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
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
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七)》),於 2017
年 3月 3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
5-1-13-2
致: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接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發行人」)的委託,擔任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發行並上市」)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參與本次發行上市工
作。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 「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
下簡稱「股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相關規範
性文件,為本次發行並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本所指派蔣紅毅律師和彭亞峰律師作為本次發行並上市的負責律師,於
2014年 11月 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
見書》)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律師工作報告》),
於 2015年 3月 2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補
充法律意見書》),於 2015年 8月 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
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於 2016年 2月 22日出
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
(三)》),於 2016年 9月 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青鳥
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四)》(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四)》),於 2016年 12月 16日出具
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五)》),
於 2017年 1月 1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以下
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六)》),於 2017年 2月 2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
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
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七)》),於 2017
年 3月 3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3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八)》(以下簡稱《補
充法律意見書(八)》),於 2017年 5月 1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
法律意見書(九)》(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九)》),於 2017年 8月
17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以下簡稱《補充法
律意見書(十)》),於 2018年 3月 1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
意見書(十一)》(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於 2018年 9月
1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以下簡稱《補充
法律意見書(十二)》)。現本所律師就《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出具日後
更新的若干事項,出具《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以下簡
稱「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除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另有說明外,本所律師對
青鳥消防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其
他法律意見和結論,仍適用《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六)》、《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八)》、《補充法律意見書(九)》、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二)》中的相關表述。
《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中有關本所律師
聲明事項和釋義適用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
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5-1-13-3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八)》(以下簡稱《補
充法律意見書(八)》),於 2017年 5月 1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
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
法律意見書(九)》(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九)》),於 2017年 8月
17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以下簡稱《補充法
律意見書(十)》),於 2018年 3月 1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
意見書(十一)》(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於 2018年 9月
1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以下簡稱《補充
法律意見書(十二)》)。現本所律師就《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出具日後
更新的若干事項,出具《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以下簡
稱「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除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另有說明外,本所律師對
青鳥消防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其
他法律意見和結論,仍適用《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
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六)》、《補
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八)》、《補充法律意見書(九)》、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二)》中的相關表述。
《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
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
充法律意見書(五)》、《補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十)》
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中有關本所律師
聲明事項和釋義適用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
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
第一部分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公司簡稱、術語等與《北京市中諮
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
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
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
充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
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四)》、《北京市中
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
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
意見書(十一)》、《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保持一致,
此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陝西正天齊指
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鳴
宇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報告期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報告期內的《審計報
告》
指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 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審計報告》
5-1-13-4
第一部分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公司簡稱、術語等與《北京市中諮
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
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
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
充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
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四)》、《北京市中
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
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五)》、《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七)》、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和《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
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
意見書(十一)》、《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關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保持一致,
此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陝西正天齊指
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鳴
宇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報告期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報告期內的《審計報
告》
指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 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審計報告》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5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發行人出具了
新的審計報告,相關政府部門對發行人 2018年1-12月的經營情況出具了合法性證
明。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上述變化情況仍繼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及《管理辦法》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下述條件:
(一)發行人本次擬發行的股票為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A股,每股的
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的規定。
(二)發行人已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並建立了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
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三)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發行人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
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 276,127,659.67元、 307,010,410.29元和
339,729,422.79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922,867,492.75 元;發行人2016年、2017
年、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39.95%、
31.84%、26.17%,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符
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四)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營業執照、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和已經履
行、將要履行或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等原始資料、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
查閱了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並經發行人書面確
認,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報告期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條第
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五)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2月26日出具了譽興驗
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該報告對各發起人投入到發行人的實收
資本真實性進行了審驗,截至 2012年12月25日,發行人註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
幣6,000萬元,瑞華於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華專審字[2014]01500226號《驗資
覆核報告》,對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 2012年12月26日出具的譽
5-1-13-5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發行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發行人出具了
新的審計報告,相關政府部門對發行人 2018年1-12月的經營情況出具了合法性證
明。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上述變化情況仍繼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及《管理辦法》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下述條件:
(一)發行人本次擬發行的股票為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A股,每股的
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的規定。
(二)發行人已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並建立了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
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三)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發行人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
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 276,127,659.67元、 307,010,410.29元和
339,729,422.79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922,867,492.75 元;發行人2016年、2017
年、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39.95%、
31.84%、26.17%,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符
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四)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營業執照、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和已經履
行、將要履行或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等原始資料、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
查閱了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並經發行人書面確
認,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報告期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條第
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五)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2月26日出具了譽興驗
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該報告對各發起人投入到發行人的實收
資本真實性進行了審驗,截至 2012年12月25日,發行人註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
幣6,000萬元,瑞華於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華專審字[2014]01500226號《驗資
覆核報告》,對北京譽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 2012年12月26日出具的譽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6
興驗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進行了覆核,經覆核認為,未發現上述驗
資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的要求的情況。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 2016年6月14日出具了《關
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6]01500015
號),截至 2016年6月13日止,發行人已將資本公積人民幣 8,400.00萬元,未分配
利潤人民幣3,600.00萬元,合計人民幣12,000.00萬元轉增股本;變更後的註冊資
本人民幣18,000.00萬元、累計股本人民幣 18,000.00萬元。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後
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
(六)根據發行人於2018年2月28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關於延長有效期的議案》,
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七)根據發行人歷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八)發行人的前身是2001年6月15日在河北省涿鹿縣依法設立的河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經批准以帳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
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已達
3年以上,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
作出資的資產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
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主要從事消防設備研發、生產銷售、代理等
業務,其生產經營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十一)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
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十三)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
5-1-13-6
興驗字[2010]第12A205196號驗資報告進行了覆核,經覆核認為,未發現上述驗
資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的要求的情況。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 2016年6月14日出具了《關
於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6]01500015
號),截至 2016年6月13日止,發行人已將資本公積人民幣 8,400.00萬元,未分配
利潤人民幣3,600.00萬元,合計人民幣12,000.00萬元轉增股本;變更後的註冊資
本人民幣18,000.00萬元、累計股本人民幣 18,000.00萬元。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後
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
(六)根據發行人於2018年2月28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關於延長有效期的議案》,
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七)根據發行人歷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八)發行人的前身是2001年6月15日在河北省涿鹿縣依法設立的河北北大
青鳥環宇消防設備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經批准以帳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
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已達
3年以上,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
作出資的資產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
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主要從事消防設備研發、生產銷售、代理等
業務,其生產經營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十一)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
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十三)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7
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四
條的規定。
(十四)經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輔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
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
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十六)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及本所律師核查,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
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十七)根據工商、稅務、環保、技術監督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及發行人出具的確認和承諾函,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
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
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
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
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
擔保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5-1-13-7
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四
條的規定。
(十四)經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輔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
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
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十六)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及本所律師核查,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
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十七)根據工商、稅務、環保、技術監督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及發行人出具的確認和承諾函,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
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
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
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
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
擔保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8
(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
方式佔用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
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十一)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的內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十二)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
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瑞華為其會計報表出
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二十三)根據發行人編制的財務報表及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及《內部
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
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選
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存在隨意變更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
規定。
(二十四)經核查本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的《審
計報告》及相關合同和會議文件,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完整披露關聯方關係
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
縱利潤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十五)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發行人 2016年度、
2017年度、2018年度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
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 276,127,659.67元、307,010,410.29元和
339,729,422.79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 922,867,492.75 元;營業收入分別為人民
幣 1,281,978,286.90元、1,474,804,842.50元和 1,777,028,976.97元,累計金額達
人民幣 4,533,812,106.37元。發行前股本總額為 18,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
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為 0.27%,未
高於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十六)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完稅憑證、稅收優惠及其依據以及有關
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
5-1-13-8
(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
方式佔用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十)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
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十一)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的內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十二)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
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瑞華為其會計報表出
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二十三)根據發行人編制的財務報表及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及《內部
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
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選
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存在隨意變更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
規定。
(二十四)經核查本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的《審
計報告》及相關合同和會議文件,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完整披露關聯方關係
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
縱利潤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二十五)根據瑞華出具的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發行人 2016年度、
2017年度、2018年度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
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 276,127,659.67元、307,010,410.29元和
339,729,422.79元,累計金額達人民幣 922,867,492.75 元;營業收入分別為人民
幣 1,281,978,286.90元、1,474,804,842.50元和 1,777,028,976.97元,累計金額達
人民幣 4,533,812,106.37元。發行前股本總額為 18,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
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為 0.27%,未
高於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十六)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的完稅憑證、稅收優惠及其依據以及有關
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9
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十七)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
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
定。
(二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
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
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
規定。
(二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符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
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
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綜上所述,經逐條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發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公司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二、發行人的業務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更新或新取得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資質和許可如下:
1.UL/ULC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換發或更新的
5-1-13-9
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十七)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
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
定。
(二十八)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
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
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
規定。
(二十九)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符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
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
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綜上所述,經逐條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發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公司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並上市的實質條件。
二、發行人的業務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更新或新取得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資質和許可如下:
1.UL/ULC認證證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換發或更新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UL/ULC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註冊號產品名稱認證企業備註
1 S35539
FW961R/FW961W/FW962R/FW962W聲光
警報器、FW971R/FW971W聲警報器、
FW981R/FW981W/FW982R/FW982W光警
報器、FW951警報同步模塊;光警報器、
聲光警報器中的 LED陣列零件( FW960);
FW900聲光警報器底座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新增
產品
型號
種類
2 S35835
感溫探測器底座 FW500,FW501;
感煙探測器 FW511;編碼器 FW411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新增
產品
型號
種類
3 S35854
獨立式手動報警按鈕 FW751與
FW751C/FW752/FW752C;
手動報警按鈕
FW721/FW721C/FW722/FW722C;
手報底座 FW700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新增
產品
型號
種類
4 S35947
遠端報警顯示器
FW121/FW122R/FW122W、及組件(機箱
FW191/FW192R/FW192W、AMI FW201A、
XNU PBA-FW357-THT);輸入模塊FW811、
輸入輸出模塊 FW821、繼電器模塊 FW831、
隔離模塊 FW851、及組件(終端電阻
FW421、模塊底座 FW800)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
新增
產品
型號
種類
5 E486483
Single gas detector, Model MP100, MP101,
MP102 and MP103
mPower Electronics,
Inc.
換
發、
新增
產品
型號
5-1-13-10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種類
6 E504487
Component, USR, CNR – Combustible Gas
Sensor, Type 4R LEL sensor
mPower Electronics,
Inc.
新增
2.3C認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新取得的 3C認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認證
證書編號產品名稱首次發證日期有效期至發證機構
號企業
點型感溫火公安部消防
青鳥
1 2018081801002168災探測器2018.11.14 2023.11.13產品合格評
消防
(A2R)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手動火災報青鳥
2 20180818010022032018.11.19 2023.11.18產品合格評
警按鈕 消防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手動火災報青鳥
3 20180818010022042018.11.19 2023.11.18產品合格評
警按鈕 消防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青鳥
4 2018081801002205消火栓按鈕 2018.11.19 2023.11.18產品合格評
消防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手動火災報青鳥
5 20180818010022062018.11.19 2023.11.18產品合格評
警按鈕 消防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青鳥
6 2018081801002207消火栓按鈕 2018.11.19 2023.11.18產品合格評
消防
定中心
家用火災報公安部消防青鳥
7 20180818010022232018.11.22 2023.11.21
警控制器 產品合格評消防
5-1-13-11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火災聲光警青鳥
8 20180818010022242018.11.22 2023.11.21產品合格評
報器 消防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火災聲光報久遠
9 20180818010013222018.7.11 2023.7.10產品合格評
警器 智能
定中心
消防控制室公安部消防
久遠
10 2018081801001321圖形顯示裝2018.7.11 2023.7.10產品合格評
智能
置 定中心
點型光電感公安部消防
久遠
11 2018081801001368煙火災探測2018.7.12 2023.7.11產品合格評
智能
器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氣體滅火控久遠
12 20180818010016352018.8.16 2023.8.15產品合格評
制器 智能
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
氣體滅火控久遠
13 20180818010016342018.8.16 2023.8.15產品合格評
制器 智能
定中心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換發的新 3C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認
序產品首次發證換(發)證發證證
證書編號有效期至
號名稱日期日期機構企
業
公安青
1 2012081801000701
輸入/輸出
模塊
2009.4.3 2018.11.13 2019.4.2
部消
防產
鳥
消
品合防
5-1-13-12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格評
定中
心
公安
2 2012081801000702
輸入/輸出
模塊
2009.5.9 2018.11.13 2019.5.8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3 2012081801000704
點型感溫
火災探測
器(A2R)
2010.9.10 2018.11.13 2020.9.9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4 2012081801000714
點型光電
感煙火災
探測器
2009.3.27 2018.11.13 2019.3.26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部消青
5 2012081801000849
手動火災
報警按鈕
2010.4.9 2018.11.13 2020.4.8
防產
品合
鳥
消
格評防
定中
5-1-13-13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心
公安
6 2014081801000428
火災報警
控制器
2014.7.3 2018.11.13 2019.7.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7 2014081801000429
火災報警
控制器
2014.7.3 2018.11.13 2019.7.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8 2014081801000430
火災報警
控制器
(聯動
型)
2014.7.3 2018.11.13 2019.7.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9 2014081801000431
輸入/輸出
模塊
2014.7.3 2018.11.13 2019.7.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10 2014081801000911氣體滅火 2014.12.23 2018.11.13 2019.12.22公安青
5-1-13-14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控制器部消
防產
品合
鳥
消
防
格評
定中
心
公安
11 2014081801000912
氣體滅火
控制器
2014.12.23 2018.11.13 2019.12.2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12 2015081801000031輸出模塊 2015.1.23 2018.11.13 2020.1.2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公安
13 2015081801000032中繼模塊 2015.1.23 2018.11.13 2020.1.22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火災報警公安青
14 2015081801000197控制器2015.4.28 2018.11.13 2020.4.27部消鳥
(聯動 防產消
5-1-13-15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型)品合
格評
防
定中
心
公安
15 2015081801000198
火災報警
控制器
(聯動
型)
2015.4.28 2018.11.13 2020.4.27
部消
防產
品合
格評
定中
青
鳥
消
防
心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延續的 3C認證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認
序產品首次發證發(換)證發證機證
證書編號有效期至
號名稱日期日期構企
業
公安部
獨立式光青
消防產
1 2013081801000964
電感煙火
2013.12.23 2018.12.23 2023.12.22品合格
鳥
災探測報消
評定中
警器 防
心
公安部
火災報警青
消防產
2 2013081801000966
控制器
2013.12.23 2018.12.23 2023.12.22品合格
鳥
(聯動
評定中
消
型)
心
防
火災報警公安部青
3 2013081801000967 控制器2013.12.23 2018.12.23 2023.12.22消防產鳥
(聯動 品合格消
5-1-13-16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型)評定中
心
防
公安部
青
消防產
4 2013081801000969
火災聲光
2013.12.23 2018.12.23 2023.12.22品合格
鳥
警報器 消
評定中
防
心
公安部
青
消防產
5 2013081801000970
火災聲光
2013.12.23 2018.12.23 2023.12.22品合格
鳥
警報器 消
評定中
防
心
公安部
久
消防控制消防產
6 2013081801001012 室圖形顯2013.12.30 2018.12.30 2023.12.29品合格
遠
智
示裝置 評定中
能
心
公安部
久
消防產
7 2013081801001013 輸入模塊 2013.12.31 2018.12.31 2023.12.30品合格
遠
智
評定中
能
心
公安部
久
8 2013081801001014
輸入/輸
2013.12.31 2018.12.31 2023.12.30
消防產
品合格
遠
出模塊 智
評定中
能
心
公安部久
9 2013081801001015 輸出模塊 2013.12.31 2018.12.31 2023.12.30消防產遠
品合格智
5-1-13-17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能
評定中
心
3.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於 2018年
7-12月新取得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情況如下:
序證書持有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證書編號發證機構有效期限
號人
國家防爆電氣產
電纜引入裝JBF-CGC-M CNEx18.39 2018.8.25-202
1
青鳥消防品質量監督檢驗
置 20x1.5 90U3.8.24
中心
國家防爆電氣產
電纜引入裝JBF-CG-M2 CNEx18.39 2018.8.25-202
2
青鳥消防品質量監督檢驗
置 0x1.5 89U3.8.24
中心
可攜式 國家級儀器儀表
GYB18.15 2018.7.13-202
3 盟莆安VOC氣體MP18 a 防爆安全監督檢
45X3.7.12
檢測儀 驗站
複合式氣體320181204 煤炭工業重慶電2018.8.31-202
4 盟莆安MP400
檢測報警儀 X 氣防爆檢驗站 3.8.30
經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上述資質許可合法有效。發行人及其
子公司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從事
相關業務已取得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二)發行人業務範圍的變更
根據發行人報告期內的年度報告、審計報告等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
人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發行人的主營業務
根據發行人報告期內的審計報告等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主營業
務收入佔其全部營業收入的 95%以上。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突出。
三、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一)關聯方
5-1-13-18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的關聯方情況如下:
1.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為北大
青鳥環宇,北大
青鳥環宇目前持有發行人股份9,183.6720萬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51.02%。
2.關聯自然人
(1)直接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直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東為蔡為民、陳文佳,分別持有發行人 18.23%和 13.61%的股份。
(2)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詳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之「八、發行
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也為發行人的關聯
自然人。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年滿 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發行人控股股東北大
青鳥環宇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關聯自然
人,名單如下:
序號職務姓名備註
1 執行董事/總裁張萬中兼任發行人董事
2 執行董事/副總裁鄭重 -
3 非執行董事葉永威 -
4 執行董事/主席倪金磊 -
5 非執行董事薛麗 -
6 非執行董事項雷 -
7 獨立非執行董事邵九林 -
8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俊才 -
9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崇華 -
5-1-13-19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10獨立非執行董事沈維 -
11監事會主席範一民 -
12監事歐陽子石 -
13監事潘宇東 -
14監事董曉清 -
15監事周敏兼任發行人監事
16副總裁劉軍傑 -
17董事會秘書王興業兼任發行人董事
18財務負責人胡綠山 -
19公司秘書、財務總監陳志鴻 -
註:2018年 11月,劉軍傑不再擔任北大
青鳥環宇副總裁。
上述自然人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也為發行人的關聯自然人。關係密切的家
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 18周歲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發行人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企業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除持有發行人股份外,發行人控股股東北大青鳥
環宇還直接控制16家一級子公司,通過前述16家一級子公司間接控制6家企業,
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16家一級子公司 6家間接控制的企業
1 北大
青鳥環宇投資(BVI)有限公司 —
2 北大
青鳥環宇投資(美國)有限公司
WESION, INC.
PWC Winery LLC
3 北大青鳥
環宇科技(開曼)發展有限公司
Beida Jade Bird Universal (Cayman)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4 北京青鳥恆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5 北京青鳥宇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1-13-20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6 傳奇旅遊投資有限公司衡陽傳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7 寧波瀚宇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
8 寧波利元泰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9 寧波青鳥正元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0寧波軒寶賽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寧波正元融興旅遊產業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寧波青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1北京青鳥泰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2北京青鳥國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3北京青鳥富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4北京青鳥弘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5北大
青鳥環宇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
16北京盛信開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4.間接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控制的企業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間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
包括致勝資產、北大資產(通過北大青鳥和海口青鳥合計持有北大
青鳥環宇14.51%股份)。
(1)致勝資產
致勝資產是發行人控股股東北大
青鳥環宇的第一大股東,除持有北大青鳥環
宇的股權外,致勝資產不存在其他對外投資企業。
(2)北大資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北京大學創辦於 1898年,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第一所國立綜合性大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範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問題的通
知》(國辦函[2001]58號),北京大學於 2002年成立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代
表學校統一持有校辦企業及學校對外投資的股權,負責經營、監督和管理,並承
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北大資產持有的主要一級控股子公司如下:
5-1-13-21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序號公司名稱持股比例
1 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2 北京大學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3 北京北大宇環微電子系統有限公司 95%
4 北京開元
數圖科技有限公司 100%
5 北京北大臨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80%
6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 70%
7 北京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 57.5%
8 北京燕園
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52%
9 北京北大青鳥軟體系統有限公司 48%
10北京北大科技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42%
11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12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40%
13北大培文教育文化產業(北京)有限公司 100%
14北京北大科技園有限公司 40%
15北京北大軟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4.78%
16北京北大明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5.發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發行人擁有的一級控股子公司為:久遠智能、惟泰安
全、美安消防、
青鳥消防軟體、正天齊、奇點科技、張家口青鳥、
青鳥消防香港、
勤垣消防、恆煜盛、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擁有的二級控股子公司為:久遠智能消防、
MAPLE ARMOR MANAGEMENT CO., LTD.、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盟莆安、陝西正天齊、JADE BIRD FIRE ALARM
INVESTMENTS (USA) LLC、mPower Electronics, Inc.;擁有的參股子公司為:格
睿通、中科知創。
6.發行人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
5-1-13-22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關聯方外,發行人主要投資者個
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
其他企業主要包括:
序號關聯方名稱關聯關係備註
1北京市正和裝飾工程公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法定代
表人
無關聯交易
2
映瑞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
長,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
報告期內發
行人向其採
購原材料
3青鳥安全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向其
銷售消防產
品
4
北京青鳥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執行董
事
無關聯交易
5
正元合谷(北京)健康科技發
展有限公司
發行人財務總監高俊豔持有其 60%
股權
無關聯交易
6
北京正德欣成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監事周敏分別
持有其 50%、50%股權,發行人董
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7
北京北大青鳥國際教育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8
北京天元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9北京北大青鳥教育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0北京信中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總經理,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
董事
無關聯交易
5-1-13-23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11
壹家壹站科技服務(北京)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2
北京北大公學教育投資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3北京青瑞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14
北京知在教育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5上海盛今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16
上海盛有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7海南中商旅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8
廣州北大青鳥商用信息系統有
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19
北京北大青鳥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0 Heng Huat Investments Limited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1
北京蕥茚傳奇文化傳播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監事周敏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2北京蕥茚精品酒業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監事周敏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3珠海科教開發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發
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4
北京青鳥思倍投資諮詢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5香港青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6北大青鳥海外教育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27北京盛信潤誠創業投資有限公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5-1-13-24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司
28
北京盛信潤誠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兼任其董事長,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
無關聯交易
29
北京青鳥鼎盛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30內蒙古金戈壁礦業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事無關聯交易
31青瑞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2青瑞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3珠海金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曾兼任其董事長無關聯交易
34內蒙古東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35北京青鳥光影科技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總經理
無關聯交易
36
北大青鳥資本股權投資管理
(銅陵)有限公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37深圳市康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發行人 5%以上自然人股東陳文佳
的母親持有其 100%股權
無關聯交易
38
上海康佳綠色照明技術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39
北京青鳥基業系統科技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曾兼任其董事
長
無關聯交易
40
北京恆盛鼎力科技發展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經理
無關聯交易
41
北京恆盛鼎新科技發展有限公
司
發行人董事王興業兼任其執行董
事、經理
無關聯交易
42
均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責
任公司
發行人董事張萬中曾兼任其副董事
長
無關聯交易
43鎵特半導體科技(上海)有限公發行人董事長蔡為民兼任其董事無關聯交易
5-1-13-25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26
司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及發行人
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亦為
發行人的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2018年度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採購商品/接受勞務
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
決策程序
2018年度發生額
(元)
2.出售商品/提供勞務
3.關聯租賃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與其關聯方的上述關聯交易系遵循公平原
則,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關聯交易佔
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比例較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獨立性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完全基於正常的商業行為,關聯交易具有公允性。上述關聯交易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格睿通
智能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技術開發市場價格 1,910,377.35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
公司
材料市場價格 3,980,514.55
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
決策程序
2018年度發生額
(元)
北京北大青鳥安全系統
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消防產品市場價格 210,401.11
出租方租賃資產種類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決
策程序
2018年度確認的租
賃費(元)
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
任公司
房屋市場價格 2,242,012.505-1-13-26
司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及發行人
控股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亦為
發行人的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2018年度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採購商品/接受勞務
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
決策程序
2018年度發生額
(元)
2.出售商品/提供勞務
3.關聯租賃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與其關聯方的上述關聯交易系遵循公平原
則,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關聯交易佔
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比例較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獨立性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完全基於正常的商業行為,關聯交易具有公允性。上述關聯交易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格睿通
智能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技術開發市場價格 1,910,377.35
北京中科知創電器有限
公司
材料市場價格 3,980,514.55
關聯方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
決策程序
2018年度發生額
(元)
北京北大青鳥安全系統
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消防產品市場價格 210,401.11
出租方租賃資產種類
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決
策程序
2018年度確認的租
賃費(元)
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
任公司
房屋市場價格 2,242,012.50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四、發行人的主要財產變化
(一)對外投資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2018年12月27日,陝西正天齊召
開股東會,決議同意將公司註冊資本由1000萬元人民幣變更為1225萬元人民幣,
增資的225萬元人民幣全部由公司股東正天齊認繳,在2037年12月31日前足額繳
納。此次增資完成後,正天齊對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
51.02%。2019年1月10日,陝西正天齊已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西班牙律師於2019年3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於2018年7月26日取得公司設立公證書,是
一家依據西班牙法律合法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詳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之
「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
(二)房產
經核查,2018年 7-12月期間,發行人下述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已變
更為發行人與中國
農業銀行涿鹿縣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13010120180002587)。
序號權證編號所有權人地址建築面積(㎡)
1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3號
發行人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
村涿下公路路北
5,971.33
2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4號
發行人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
村涿下公路路北
4,372.08
3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872號
發行人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
村北
5,736.44
4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1號
發行人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
村涿下公路路北
3,087.52
5
涿房權證張家堡鎮字第
00007582號
發行人
涿鹿縣張家堡鎮曹堡
村涿下公路路北
1,988.52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上述房產之上的抵押權變動合法有效。
(三)土地使用權/所有權
經核查,2018年 7-12月期間,發行人下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
5-1-13-27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同已變更為發行人與中國
農業銀行涿鹿縣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
號:13010120180002587)。
土地權證編號面積(㎡)土地位置
用地
性質
終止
日期
涿變國用(2013)字第
082號
85,379.01
涿鹿縣涿下公路工業
園區
工業用地 2054.6.11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權之上的抵押權變動合法有
效。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根據發行人《審計報告》及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2018年12
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擁有的生產經營設備主要包括機器設備、運輸設備、
電子設備和辦公設備等,其中機器設備帳面價值為 34,813,323.94元,運輸設備帳
面價值為4,090,297.21元,其他設備帳面價值為8,029,814.52元,上述生產經營設
備帳面價值合計46,933,435.67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
生產設備情況如下:
序號設備名稱
原值
(萬元)
帳面價值
(萬元)
成新率使用部門
1 煙霧報警器自動生產設備 384.27 352.25 91.67%
青鳥消防2 感煙自動化裝配線 310.26 248.21 80.00%
青鳥消防3 西門子貼片機 246.41 34.91 14.17%
青鳥消防4 三星貼片機 SM411/SM421S 146.15 43.85 30.00%
青鳥消防5 高速貼片機 130.77 86.28 65.98%久遠智能
6 高速貼片機 129.63 71.88 55.45%久遠智能
7 西門子貼片機 129.06 9.68 7.50%
青鳥消防8 ASM西門子 D4貼片機 129.06 66.68 51.67%
青鳥消防9 SM471貼片機 115.38 52.88 45.83%
青鳥消防10三星 SM471貼片機 111.97 48.52 43.33%
青鳥消防5-1-13-28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11貼片機 100.00 50.00 50.00%
青鳥消防12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3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4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5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6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7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8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19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20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21松下貼片機 88.85 70.34 79.17%
青鳥消防22自動貼片機 79.80 10.64 13.33%久遠智能
23自動貼片機 76.92 49.36 64.17%
青鳥消防24自動貼片機 76.92 49.36 64.17%
青鳥消防25自動貼片機 76.92 49.36 64.17%
青鳥消防26自動貼片機 76.92 49.36 64.17%
青鳥消防27高速通用貼片機 75.30 22.85 30.34%久遠智能
28高速通用貼片機 75.30 22.85 30.34%久遠智能
29多功能貼片機 73.95 2.22 3.00%久遠智能
30火災實驗室設備 53.85 48.46 90.00%
青鳥消防31自動貼片機 51.28 32.91 64.17%
青鳥消防經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主要生產經營設備權屬清晰,目前不存在
權屬糾紛或潛在權屬糾紛。
(五)商標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2018年7-12月新取得的商
標專用權具體情況如下:
5-1-13-29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序
號
商標標識註冊證號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有效期限註冊人
1 22102499第 45類 2018.9.7-2028.9.6
青鳥消防2 24601095第 9類
2018.11.14-2028.11.
13
青鳥消防3 24601154第 37類 2018.11.7-2028.11.6
青鳥消防4 24600388第 9類 2018.11.7-2028.11.6
青鳥消防5 28307438第 7類
2018.11.21-2028.11.
20
青鳥消防6 28300850第 7類
2018.11.28-2028.11.
27
青鳥消防7 28312308第 45類
2018.11.21-2028.11.
20
青鳥消防8 22103633第 42類
2018.11.28-2028.11.
27
青鳥消防9 28313648第 9類
2018.12.21-2028.12.
20
青鳥消防10 28293699第 9類
2018.11.21-2028.11.
20
青鳥消防11 28290519第 42類
2018.11.21-2028.11.
20
青鳥消防12 27772045第 9類
2018.10.28-2028.10.
27
久遠智能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上述商標權目前不存
在權屬糾紛或潛在權屬糾紛,亦不存在質押的情況。
(六)專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年7-12月
新取得的專利權具體情況如下:
5-1-13-30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序
專利號專利名稱申請日授權日類別權利人
號
一種用於電子及
ZL2018202 實用新
1
電工產品的螺釘2018.3.1 2018.11.6
青鳥消防88225.5型
防脫結構
ZL2018302 家用火災報警控外觀設
2
2018.5.30 2018.11.6
青鳥消防64524.0制器 計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上述專利權目前不存
在權屬糾紛或潛在權屬糾紛,亦不存在質押的情況。
(七)軟體著作權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2018年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
司新取得的軟體著作權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登記號軟體名稱獲證時間著作權人
1 2018SR549895智能巡查維保系統 V1.0 2018.7.13
青鳥消防軟體
2 2018SR549902應急救援掌中寶系統 V1.0 2018.7.13
青鳥消防軟體
3 2018SR924309
氣體滅火防護區洩壓裝置控
制軟體 V1.0
2018.11.20正天齊
4 2018SR924299
七氟丙烷滅火裝置容器閥智
能化動作及調試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5 2018SR925683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選擇閥區
域分配自動控制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6 2018SR925701
檢漏裝置壓力感應及傳輸系
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7 2018SR925905
安全洩放裝置額定壓力警報
傳輸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8 2018SR925817
七氟丙烷滅火劑瓶組壓力及
形變探測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5-1-13-31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9 2018SR926409
IG541混合氣體減壓裝置壓
力智能調節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0 2018SR925809
氣體單向閥自動轉換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1 2018SR926375
液體單向閥正反向開啟及壓
力感應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2 2018SR925793
低洩高封閥氣體壓力自動調
節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3 2018SR925693
末端噴嘴壓力傳輸及控制系
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4 2018SR925782
高壓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狀態
監測及洩露報警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5 2018SR925761
櫃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
信號反饋裝置壓力傳輸導向
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6 2018SR925773
管式溫度監測及自動滅火控
制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7 2018SR924303
驅動氣體瓶組分區智能化控
制系統 V1.0
2018.11.20正天齊
18 2018SR631254
無線廣域智能消防移動端系
統 V1.0
2018.10.12
青鳥消防軟體
19 2018SR874664
JBF-JBF6130-H電氣火災監
控設備顯示盤軟體 V1.0
2018.11.01
青鳥消防軟體
20 2018SR874465
JBF-61S20-G/-T防火門監控
器顯示盤軟體 V1.0
2018.11.01
青鳥消防軟體
註:上表所列式的第 19項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於 2019年 1月 3日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出具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說明》(軟
著變補字第 201900089號),軟體名稱變更為 「JBF-61S大容量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5-1-13-32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顯示盤軟體 V1.0」。
上表所列式的第 20項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於 2019年 1月 3日取得《計算機軟
件著作權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說明》(軟著變補字第 201900088號),軟體名稱變
更為「JBF-61S大容量防火門監控器顯示盤軟體 V1.0」。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上述軟體著作權目前
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權屬糾紛,亦不存在質押的情況。
(八)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賃房產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
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房屋租賃情況如下:
序號出租方承租方租賃地點
面積
(平方米)
租賃期
租金及支付
方式
1
北京北大青鳥
有限責任公司
青鳥消防北京市海澱區成府
路207號北大青鳥樓
C座一層和二層部
分,B座一層部分,
A座四層部分
1,840m2
2019.1.1-2019.
12.31
3.5元/m2/天,
按季度支付
2
中國工程物理
研究院應用技
術研究發展中
心
久遠智能
四川綿陽科學城M-6
大樓
5,600m2
2019.1.1-2019.
12.31
15元/月/平
米,年租金共
計 100.80萬
元
3
四川久遠投資
控股集團有限
公司
久遠智能科學城148區西配樓
350m2
2019.1.1-2019.
2.28
19.30元/月/
平米,租金共
計 1.35萬元
101.6m2
2019.3.1-2019.
12.31
19.30元/月/
平米,租金共
計 1.96萬元
5-1-13-33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4
北京玉泉慧谷
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
惟泰安全
北京市海澱區閔莊
路3號清華科技園玉
泉慧谷 26#樓地下一
層、一層、二層東側
857.6m2
2016.9.9
-2019.9.8
按日計算,地
上三年分別
為 3.5元/天
/m2、3.8元/
天/m2、4.1元
/天/m2,地下
1.2元/天/m2
5
北京世聯百納
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
正天齊
北京市朝陽區化工
路 59號院 1號樓 1
至 14層 01六層
A-701室
456.6 m2
2016.10.8-201
9.10.7
前兩年3.9元
/天/m2,第三
年 4.21元/天
/m2
6
北京奧特美自
控設備有限公
司
正天齊
北京市雁棲經濟技
術開發區東二路8號
4,413.6m2
2018.6.1-
2021.5.31
按日計算,共
455.43萬元
7
北京市密雲縣
招商管理中心
青鳥消防軟體
北京市密雲縣西大
橋路 69號密雲縣投
資促進局辦公樓 209
室-102
25.74m2
2016.9.102020.9.9
無償使用
8
北京北大青鳥
有限責任公司
青鳥消防軟體
北京市海澱區成府
路207號北大青鳥樓
C座一層部分
140m2
2019.1.1-2019.
12.31
3.5元/m2/天,
按季度支付
9
上海市莘莊工
業區社區股份
合作社
盟莆安
春中路 66號 2號中
部分廠房
600m2
2017.10.20-20
20.10.19
按日計算,三
年分別為
27.90萬元、
30.27萬元、
30.27萬元
5-1-13-34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10
北京廣華軒投
資有限責任公
司
惟泰安全
北京順義區南彩鎮
彩達三街1號茂華工
場 9號廠房 1層 102
1,476.26m2
2018.3.1-2021.
2.28
1.22元/m2/
天,按季度支
付,三年租金
共計 197.21
萬元
11
寶雞國棟通茂
高科技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陝西正天
齊
眉縣霸王河工業園
區部分廠房和附屬
設施
2,829.5m2
2017.11.21-20
20.4.1
租金從
2018.4.1起
計算,年租金
共計 50萬元
12
ICON
OWNER
POOL 1 SF
BUSINESS
PARKS, LLC
mPower
Electronics
, Inc.
3046-3056 Scott
Blvd., Santa Clara,
CA 95054
約 1,640平
方英尺
2018.6.1-2023.
5.31
按月計算,五
年分別為
4.03萬美元、
4.16萬美元、
4.28萬美元、
4.41萬美元、
4.54萬美元
13
北京愛家營企
業管理有限公
司
青鳥消防北京市海澱區裕和
嘉園 4號樓 2單元
502號
77m2
2018.11.18-20
19.5.17
按月計算,
0.76萬元/月
14 JOSEL S.L.U.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
al
(Europe),
S.L.
Calle Tarragona,
141-157, Barcelona,
Spain
約 256 m2
2018.10.12023.9.30
按月計算,
5137歐元/月
(不含增值
稅)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籤署的上述租賃合同真實、合
法、有效,合同履行目前不存在糾紛。
五、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
5-1-13-35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截至本報告期末,本所律師審查了發行人提供的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或即將履行且可能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1.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貸
款合同情況如下:
金額
序放款銀行或年利率
合同編號借款人發生日到期日(萬
號機構名稱(%)
元)
中國農業銀
5101012018 久遠智
1 行綿陽安州2018.1.26 2019.1.25 4.611 3000
0000324能
支行
2
1301012018
0000513
中國農業銀
行涿鹿縣支
行
發行人 2018.2.27 2019.2.26 4.35 8,000
中國農業銀
3
1301012018
0001295
行股份有限
公司涿鹿縣
發行人 2018.6.7 2019.6.6 4.35 4000
支行
中國農業銀
4
1301012018
0002587
行股份有限
公司涿鹿縣
發行人 2018.11.8 2019.11.7 4.4805 5000
支行
(2)擔保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及其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情況如下:
序
號
擔保合同編號債權人債務人擔保類型
最高擔保金額
(萬元)
1 1310062016000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發行人最高額抵押 5,900
5-1-13-36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37
2814有限公司涿鹿縣支
行
2.借款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
同情況如下:
序
號
合同名稱
放款機構
名稱
借款人發生日到期日
年利
率
(%)
金額(萬
元)
1借款協議
上海蘇薩
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盟莆安 2018.11.9 2019.11.8 6 200
2
1310062017000
0530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涿鹿縣支
行
發行人最高額抵押 12,000
3
5110062017000
0184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綿陽安州
支行
久遠智能最高額抵押 4,500
3.銷售及採購合同
(1)銷售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
金額在 150萬元以上的重大銷售合同有:
序號合同編號賣方買方合同標的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16-01.BJ06500
10Z
發行人
北京費爾消防技
術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57.30 2016.4.13
216-02.HB.NM.
0060014Z
發行人
赤峰北大青鳥環
宇消防設備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368.30 2016.11.17
5-1-13-37
2814有限公司涿鹿縣支
行
2.借款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
同情況如下:
序
號
合同名稱
放款機構
名稱
借款人發生日到期日
年利
率
(%)
金額(萬
元)
1借款協議
上海蘇薩
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盟莆安 2018.11.9 2019.11.8 6 200
2
1310062017000
0530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涿鹿縣支
行
發行人最高額抵押 12,000
3
5110062017000
0184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綿陽安州
支行
久遠智能最高額抵押 4,500
3.銷售及採購合同
(1)銷售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
金額在 150萬元以上的重大銷售合同有:
序號合同編號賣方買方合同標的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16-01.BJ06500
10Z
發行人
北京費爾消防技
術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57.30 2016.4.13
216-02.HB.NM.
0060014Z
發行人
赤峰北大青鳥環
宇消防設備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368.30 2016.11.17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3
16-02.XB.XJ.0
020146Z
發行人
新疆聚仁青鳥消
防安全技術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189.17 2016.9.20
4
17-02.HD.JX.0
030318Z
發行人
江西北青消防設
備有限責任公司
消防設備 160.32 2017.5.10
5
17-02.HD.JX.0
030441Z
發行人
江西北青消防設
備有限責任公司
消防設備 158.02 2017.6.13
6
17-02.HD.JS.0
170191Z
發行人
泰州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10.39 2017.10.25
7 QMH-397-16正天齊
北京科華消防工
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80.00 2016.12.16
8 QMH-064-17正天齊
中國電子系統技
術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57.00 2017.4.7
9 QMH-130-17正天齊
北京中消長城消
防安全工程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456.57 2017.11.27
10
一安物 CC京
2017332
正天齊
中建三局第一建
設工程有限責任
公司
消防設備 317.54 2017.9.26
11 ZTQ-W810-17正天齊
江蘇河馬機電工
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38.00 2017.10.17
12 ZTQ-W283-18正天齊
武漢華夏力天科
貿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04.57 2018.3.30
13
XX2017SCYB
110Z
久遠智能
成都金瑞消防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
宜賓分公司
消防設備 194.43 2017.11.20
5-1-13-38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14
2018SCDZ067
Z
久遠智能
重慶海源消防設
備有限責任公司
奉節分公司
消防設備 159.64 2018.5.18
15
17-01.BJ09900
45Z
發行人
北京市綠龍永業
消防工程有限公
司
消防設備 150.00 2017.12.25
16
18-02.HN.GX.
0050416Z
發行人
廣西南寧青鳥電
子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40.79 2018.5.10
17
18-02.HN.GX.
0050503Z
發行人
廣西南寧青鳥電
子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0.42 2018.5.30
18
18-02.HN.GX.
0050568Z
發行人
廣西南寧青鳥電
子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15.43 2018.6.13
19
18-02.XN.GZ.0
020106Z
發行人
貴州青紫智能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82.32 2018.5.7
20
18-01.BJ05700
13Z
發行人
武漢拓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0.00 2018.7.17
21
18-02.XB.SX.0
051024Z
發行人
西安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18.72 2018.8.23
22
18-02.HN.GD.
0020967Z
發行人
廣東青鳥電子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3.29 2018.9.11
23
18-01.BJ14700
12Z
發行人
重慶贏
盛達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1.41 2018.9.18
24
18-02.XN.GZ.0
020323Z
發行人
貴州青紫智能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30.87 2018.10.12
25
18-02.XB.SX.0
051344Z
發行人
西安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03.84 2018.10.25
26
18-02.XN.GZ.0
020350Z
發行人
貴州青紫智能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70.18 2018.10.29
5-1-13-39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27
18-02.HN.GD.
0070668Z
發行人
佛山
青鳥環宇消
防設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28.03 2018.11.1
28
18-02.HD.JX.0
032081Z
發行人
江西北青消防設
備有限責任公司
消防設備 150.27 2018.11.13
29
18-02.HD.SD.0
061348Z
發行人
青島
青鳥消防設
備銷售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13.97 2018.12.14
30
18-01.BJ06500
72Z
發行人
北京新源昌設備
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55.08 2018.12.20
31
18-02.XN.GZ.0
020417Z
發行人
貴州青紫智能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81.00 2018.12.20
32
QMH-D1161-1
8
正天齊
貴州青紫智能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4.34 2018.9.10
33
QMH-W140718
正天齊
天津市貝塞爾科
貿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0.00 2018.10.10
34
ALDJS-材
-20180929-001
正天齊
河北
阿拉丁建設
工程集團有限公
司
消防設備 305.00 2018.10.10
35 ZTQ-361-18正天齊
北京
國泰瑞安消
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5.56 2018.10.29
36
QME-W1099-1
8
正天齊
上海正德天佑防
火設備安裝有限
公司
消防設備 251.28 2018.11.2
37 QMH-478-18正天齊
北京友安盛防火
技術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158.93 2018.11.21
38 ZTQ-D1184-18正天齊
溫州
青鳥消防設
備有限公司
消防設備 215.21 2018.12.28
(2)採購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
5-1-13-40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重大採購合同有:
序號合同編號買方賣方合同標的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1 1806-212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1,173.28 2018.6.13
2 JBF20171005發行人
上海
沃迪智能裝備
股份有限公司
設備 315.00 2017.11.1
3 JBF20180501發行人
廣東
利元亨智能裝
備有限公司
設備 248.00 2018.5.23
4 1807-418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1,474.31 2018.7.19
5 1809-054發行人
濟南聖鴻電子有限
公司
原材料 355.81 2018.9.5
6 1809-124發行人
青縣方正電子機箱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05.45 2018.9.19
7 1812-101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410.82 2018.12.11
8 1810-093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617.19 2018.10.16
9 1810-298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690.66 2018.10.23
10 1810-303發行人
九江龍昌塑膠電子
實業有限公司
原材料 349.02 2018.10.23
11 1810-175發行人
青縣方正電子機箱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38.08 2018.10.24
12 1810-326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435.08 2018.10.25
5-1-13-41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13 1810-001發行人
青縣方正電子機箱
有限公司
原材料 436.10 2018.11.1
14 1812-199發行人
北京都城億光貿易
有限公司
原材料 236.04 2018.12.17
15 1812-211發行人
北京全錦科技有限
公司
原材料 328.39 2018.12.19
16 1812-209發行人
深圳市華富利科技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44.91 2018.12.19
17 1812-254發行人
北京思達同創電子
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220.29 2018.12.19
18 1812-307發行人
佳思捷(杭州)電子
有限公司
原材料 556.57 2018.12.20
19 1812-353發行人
樂清市柏宜電氣有
限公司
原材料 1,537.15 2018.12.24
20 1812-348發行人
九江龍昌塑膠電子
實業有限公司
原材料 231.09 2018.12.25
21 1812-380發行人
浙江展邦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65.35 2018.12.26
22 1812-150發行人
青縣方正電子機箱
有限公司
原材料 316.90 2018.12.27
4.其他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報告期末,發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
情況如下:
序號合同名稱委託方受託方合同內容
合同價款
(萬元)
籤訂日期
5-1-13-42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3
1
技術開發合同
書
發行人
華夏芯(北
京)通用處理
器技術有限
公司
發行人委託受託
方進行人工智慧
消防通訊晶片模
組的定製化開發
600 2018.10.9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合同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合法有效,目前合同不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潛在風險。
(二)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環境保護、知
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三)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
《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
(十)》、《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和本
補充法律意見書已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其他重
大債權債務關係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形。
(四)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
應付款系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
(一)對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增加投資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決議,審
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北京正天齊對陝西正天齊增資的議案》。
2018年12月27日,陝西正天齊召開股東會,決議同意將公司註冊資本由 1000
萬元人民幣變更為1225萬元人民幣,增資的225萬元人民幣全部由公司股東正天
齊認繳,在 2037年12月31日前足額繳納。除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外
的其他股東同意放棄對以上本次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優先認繳出資權。
陝西正天齊、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籤署了《關於陝西正天齊消防
設備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書》,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人民幣225萬
元作為增資款投入陝西正天齊,225萬元增資款全部計入陝西正天齊註冊資本。
上述增資完成後,陝西正天齊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股權比例
5-1-13-43
1
技術開發合同
書
發行人
華夏芯(北
京)通用處理
器技術有限
公司
發行人委託受託
方進行人工智慧
消防通訊晶片模
組的定製化開發
600 2018.10.9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合同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合法有效,目前合同不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潛在風險。
(二)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環境保護、知
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三)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
《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七)》、《補充法律意見書
(十)》、《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和本
補充法律意見書已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其他重
大債權債務關係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形。
(四)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
應付款系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六、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
(一)對陝西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增加投資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決議,審
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北京正天齊對陝西正天齊增資的議案》。
2018年12月27日,陝西正天齊召開股東會,決議同意將公司註冊資本由 1000
萬元人民幣變更為1225萬元人民幣,增資的225萬元人民幣全部由公司股東正天
齊認繳,在 2037年12月31日前足額繳納。除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外
的其他股東同意放棄對以上本次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優先認繳出資權。
陝西正天齊、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籤署了《關於陝西正天齊消防
設備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書》,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人民幣225萬
元作為增資款投入陝西正天齊,225萬元增資款全部計入陝西正天齊註冊資本。
上述增資完成後,陝西正天齊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股權比例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4
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
有限公司
625萬元貨幣 51.02%
丁瑋 343萬元貨幣 28%
張建莊 147萬元貨幣 12%
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110萬元貨幣 8.98%
合計 1225萬元 -100%
2019年1月10日,陝西正天齊已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陝西正天齊的上述增資行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真實、合法、有效。
(二)註銷上海主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2018年10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
務局出具滬稅浦臨稅企清( 2018)1316號《清稅證明》,證明上海主序消防科技
有限公司所有稅務事項均已結清。2018年10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
理局出具15000003201810190069號《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同意上海主序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註銷登記。2018年11月23日,上海主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
信銀行上海長豐支行的公司帳戶註銷完畢。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註銷上海主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相
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必要程序,合法有效。
(三)設立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
2018年4月2日,發行人取得由河北省商務廳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境
外投資證第N1300201800027號),同意新設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
青鳥消防國際(歐洲)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額為 1000萬歐元。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西班牙律師於2019年3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於2018年7月26日取得公司設立公證書,是一家
依據西班牙法律合法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盟莆安股權變更
美安消防與mPower Electronics, Inc.於2018年9月共同籤署了《股權轉讓協
議》。
5-1-13-44
北京市正天齊消防設備
有限公司
625萬元貨幣 51.02%
丁瑋 343萬元貨幣 28%
張建莊 147萬元貨幣 12%
寶雞國棟通茂高科技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110萬元貨幣 8.98%
合計 1225萬元 -100%
2019年1月10日,陝西正天齊已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陝西正天齊的上述增資行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真實、合法、有效。
(二)註銷上海主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2018年10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
務局出具滬稅浦臨稅企清( 2018)1316號《清稅證明》,證明上海主序消防科技
有限公司所有稅務事項均已結清。2018年10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
理局出具15000003201810190069號《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同意上海主序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註銷登記。2018年11月23日,上海主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
信銀行上海長豐支行的公司帳戶註銷完畢。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註銷上海主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相
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必要程序,合法有效。
(三)設立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
2018年4月2日,發行人取得由河北省商務廳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境
外投資證第N1300201800027號),同意新設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
青鳥消防國際(歐洲)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額為 1000萬歐元。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西班牙律師於2019年3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於2018年7月26日取得公司設立公證書,是一家
依據西班牙法律合法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盟莆安股權變更
美安消防與mPower Electronics, Inc.於2018年9月共同籤署了《股權轉讓協
議》。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5
2019年3月5日,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同意美安消
防將其所持盟莆安70.5882%股權全部轉讓給發行人控股子公司mPower
Electronics, Inc.。
股權轉讓後,盟莆安股權結構變更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萬元)持股比例
mPower Electronics, Inc. 600 70.5882%
姓名性別職務任期
蔡為民男董事長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張萬中男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王興業男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康亞臻男職工代表董事
2019年 3月 15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蘇曉紅 150 17.6471%
張向東 100 11.7647%
合計 850 100%
2019年3月8日,盟莆安已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七、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2018年 1-6月,發行人共召開了
2次股東大會、7次董事會會議、2次監事會會議。2018年 7-12月,發行人共召
開了 1次股東大會、6次董事會、1次監事會會議。
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
本所律師認為,該等會議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籤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八、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經核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如下:
5-1-13-45
2019年3月5日,盟莆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同意美安消
防將其所持盟莆安70.5882%股權全部轉讓給發行人控股子公司mPower
Electronics, Inc.。
股權轉讓後,盟莆安股權結構變更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萬元)持股比例
mPower Electronics, Inc. 600 70.5882%
姓名性別職務任期
蔡為民男董事長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張萬中男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王興業男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康亞臻男職工代表董事
2019年 3月 15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蘇曉紅 150 17.6471%
張向東 100 11.7647%
合計 850 100%
2019年3月8日,盟莆安已就上述股權變更事宜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七、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2018年 1-6月,發行人共召開了
2次股東大會、7次董事會會議、2次監事會會議。2018年 7-12月,發行人共召
開了 1次股東大會、6次董事會、1次監事會會議。
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
本所律師認為,該等會議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籤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八、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經核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如下: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陳南男獨立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石佳友男獨立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馬忠男獨立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3日
孔祥強男監事會主席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周敏女監事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王國強男職工代表監事
2019年 3月 15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蔡為民男總經理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周子安男副總經理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孫鴻濤男總工程師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高俊豔女財務總監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康亞臻男副總經理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盧文浩男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
書
2019年 3月 9日至
2022年 3月 8日
(二)2018年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化情況
2018年 1-6月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化情況詳見《補充法律意
見書(十二)》。根據發行人 2019年 3月 9日召開的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5-1-13-46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7
決議,發行人股東大會選舉石佳友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發行人原
獨立董事王雲先生因連任已屆滿六年,不再擔任發行人獨立董事。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的變動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發
行人新選舉的獨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擔任獨立董事的資
格。
(三)發行人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及其變更和選舉程序、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的變更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近三年
來,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保持穩定;董事會、監事會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為公司正常運作所需,系正常人事變動,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的部分變更不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造成影響,不會對發行人經營業
績的連續性造成影響。
九、發行人的稅務
(一)稅收優惠及政府補助
1. 稅收優惠
根據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 2月 20日公布的
《關於公布 2018年第三批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發行人已被列入河北省 2018
年第三批高新技術企業名單,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 GR201813002312。發行人
正在等待領取高新企業證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
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發行人自認定(覆審)批准的有效期當年開
始可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為自證書頒發之
日起三年。
2.政府補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2018年 7-12月享受的
主要財政補助情況如下:
序號時間補助名稱補助金額撥付單位
1 2018年 7月科技創新獎 15萬元
涿鹿縣工業和信息
化局
2 2018年 7月經濟考核獎勵 5萬元涿鹿縣財政局
5-1-13-47
決議,發行人股東大會選舉石佳友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發行人原
獨立董事王雲先生因連任已屆滿六年,不再擔任發行人獨立董事。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的變動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發
行人新選舉的獨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擔任獨立董事的資
格。
(三)發行人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及其變更和選舉程序、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的變更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近三年
來,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保持穩定;董事會、監事會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為公司正常運作所需,系正常人事變動,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的部分變更不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造成影響,不會對發行人經營業
績的連續性造成影響。
九、發行人的稅務
(一)稅收優惠及政府補助
1. 稅收優惠
根據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 2月 20日公布的
《關於公布 2018年第三批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發行人已被列入河北省 2018
年第三批高新技術企業名單,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 GR201813002312。發行人
正在等待領取高新企業證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
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發行人自認定(覆審)批准的有效期當年開
始可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為自證書頒發之
日起三年。
2.政府補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2018年 7-12月享受的
主要財政補助情況如下:
序號時間補助名稱補助金額撥付單位
1 2018年 7月科技創新獎 15萬元
涿鹿縣工業和信息
化局
2 2018年 7月經濟考核獎勵 5萬元涿鹿縣財政局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8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上述政府補助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納稅情況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年 1-6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主管機關處罰的
記錄。納稅情況詳見《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年 7-12
月納稅情況如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科學城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
查,久遠智能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
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
形。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出具的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
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情形。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密雲區稅務局出具的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
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青鳥消防軟體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
處罰的情形。
6.根據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國家稅務總局界牌稅務分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
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消防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情形。
7.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經濟開發區稅務局老鴉莊稅務分局出具的證明
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張家口青鳥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
門處罰的情形。
8.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奇點
科技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9.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勤垣消
防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1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恆煜
盛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5-1-13-48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上述政府補助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納稅情況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年 1-6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主管機關處罰的
記錄。納稅情況詳見《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年 7-12
月納稅情況如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科學城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
查,久遠智能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
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
形。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出具的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
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正天齊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情形。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密雲區稅務局出具的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
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青鳥消防軟體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
處罰的情形。
6.根據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國家稅務總局界牌稅務分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
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消防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情形。
7.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經濟開發區稅務局老鴉莊稅務分局出具的證明
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張家口青鳥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
門處罰的情形。
8.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奇點
科技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9.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勤垣消
防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1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涿鹿縣稅務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恆煜
盛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49
1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眉縣稅務局金渠稅務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陝西正天齊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12.根據美國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發行人美國子公司 mPower Electronics,
Inc.、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Jade Bird Fire Alarm
Investments (USA) LLC按照法律要求提交了所有重要的納稅申報,並已依法繳
清所有重要的稅款。
13. 根據西班牙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及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發行人西
班牙子公司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已繳納稅收債務並履
行稅收義務。
另根據本所律師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網站、其他網絡公
開渠道的核查,2018年 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稅務主管機關行政
處罰的記錄。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本報告期內依法納稅,不存
在被稅務主管機關處罰的記錄。
十、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環境保護情況
1.根據張家口市環境保護局涿鹿縣分局於 2019年 1月 9日出具的證明文
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四川省科學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於2019年1月7日出
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
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未發現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形,
未發現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另根據本所律師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網站、其他網絡公
開渠道的核查,2018年 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行政處罰的記錄。
(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
1.根據張家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19年 1月 15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
5-1-13-49
1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眉縣稅務局金渠稅務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陝西正天齊 2018年 7-12月依法納稅,不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12.根據美國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發行人美國子公司 mPower Electronics,
Inc.、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Jade Bird Fire Alarm
Investments (USA) LLC按照法律要求提交了所有重要的納稅申報,並已依法繳
清所有重要的稅款。
13. 根據西班牙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及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發行人西
班牙子公司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Europe), S.L.已繳納稅收債務並履
行稅收義務。
另根據本所律師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網站、其他網絡公
開渠道的核查,2018年 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稅務主管機關行政
處罰的記錄。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本報告期內依法納稅,不存
在被稅務主管機關處罰的記錄。
十、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環境保護情況
1.根據張家口市環境保護局涿鹿縣分局於 2019年 1月 9日出具的證明文
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四川省科學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於2019年1月7日出
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久遠智能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
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未發現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形,
未發現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另根據本所律師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網站、其他網絡公
開渠道的核查,2018年 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行政處罰的記錄。
(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
1.根據張家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19年 1月 15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50
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
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 2019年 2月 18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
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
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
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3.根據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19年 1月 20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
所律師核查,陝西正天齊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
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
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4.根據綿陽市安州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於 2019年 1月 22日出具
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報告
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
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
罰的情形。
另根據本所律師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機關網站、其
他網絡公開渠道的核查,2018年 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質量技術
監督主管機關行政處罰的記錄。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截至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而受到
行政處罰的情況。
(二)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技術的要求,截至本補充法
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
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十一、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
(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
(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
見書(十二)》中已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外,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5-1-13-50
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
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2.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 2019年 2月 18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
本所律師核查,惟泰安全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
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
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3.根據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19年 1月 20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
所律師核查,陝西正天齊在本報告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
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
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罰的情形。
4.根據綿陽市安州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於 2019年 1月 22日出具
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四川久遠智能消防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報告
期內能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品質量的政策,不存在違反有
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情形,亦不存在由於違反有關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而遭受處
罰的情形。
另根據本所律師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機關網站、其
他網絡公開渠道的核查,2018年 7-12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質量技術
監督主管機關行政處罰的記錄。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截至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而受到
行政處罰的情況。
(二)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技術的要求,截至本補充法
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不存在因違反有關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
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十一、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除《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
(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補充法律意見書(四)》、《補充法律意見書
(七)》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十)》、《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一)》、《補充法律意
見書(十二)》中已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外,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實施情況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及獨立式光電感煙探測報警器升
級擴產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 7,848.75萬元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 1,143.06萬元,在建工
程 240.00萬元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廠房室內及變壓器改造工程
形成固定資產 284.2萬元
研發檢測中心建設項目
形成固定資產 378.28萬元,軟體
122.94萬元
共用培訓綜合樓形成固定資產 3,619.11萬元
自動滅火系統擴產建設項目形成固定資產 250.69萬元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
資金擬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
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十二、發行人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說明與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
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二)根據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說明與承諾,並經本所律師
核查,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尚未了結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
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十三、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本所律師參與了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及討論,對招股
說明書的全文進行了審慎審閱,特別審閱了招股說明書中引用本所製作的法律意
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相關內容。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因內
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的法律風險。
5-1-13-51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52
十四、對本次發行上市的結論性意見
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批准和授權、主體資格、發行上市的
實質條件、發行人的設立、發行人的獨立性、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本及其演變、
發行人的業務、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發行人的主要財產、重大債權債務、重大
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
及規範運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發行人的稅務、環境保護和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募股資金的運用、業務發展目標、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招股說明書等方面的審核,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
件和要求,發行人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
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適當,不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
的法律風險。有關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將可以向
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上市交易。
(本頁以下無正文)
5-1-13-52
十四、對本次發行上市的結論性意見
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批准和授權、主體資格、發行上市的
實質條件、發行人的設立、發行人的獨立性、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本及其演變、
發行人的業務、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發行人的主要財產、重大債權債務、重大
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
及規範運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發行人的稅務、環境保護和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募股資金的運用、業務發展目標、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招股說明書等方面的審核,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
件和要求,發行人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
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適當,不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引致
的法律風險。有關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將可以向
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上市交易。
(本頁以下無正文)
補充法律意見書(十三)
5-1-13-53 5-1-13-53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