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 青
2019年12月,全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凍卵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今年,全國政協委員彭靜提交了一份提案,重提賦予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育技術的權利(包括凍卵),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這一話題,再次引發全民熱議。
女性為什麼會有凍卵的需求?因為,隨著卵巢的衰退,女性實際的最佳生育年齡非常短。女性在出生時有一百萬個卵子,青春期卵子儲備下降50%,然後每個月都會失去一定數量的卵子。過了三十五歲,卵子數量和質量的下降就進入了加速期。卵子老化,還會增加孕兒的健康風險。因此年齡越大,女性成功受孕並生下健康孕兒的可能性越小。
而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與其事業上升期重合。所以,凍卵技術出現以後,有些女性將之視為「生育保險」,可以趁年輕時把卵子取出冷凍保存,將來想生育時再受孕。這樣不會因為大齡而錯過生育機會,即使大齡產子也可以保證孩子健康。
相比於精子冷凍技術,凍卵技術發展要晚得多——2012年,凍卵在美國才從一項實驗性技術向臨床放開。面對新技術的發展,我國衛生部2001年訂立、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就有點跟不上趟了。這份技術規範要求的「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在當時的計生環境下沒有太大爭議。然而今非昔比,凍卵技術成熟之後,人類輔助生殖的技術擴大了,單身女性有權利選擇凍卵。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還是《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都沒有否定單身男性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權利。為什麼人們自然而然地接受單身男性冷凍精子,卻偏偏對單身女性的同等權利說不呢?
正如彭靜委員所說,這一問題,客觀上造成了男女生育權的不平等,形成了性別歧視。從生育能力上說,女性受到的年齡限制,還要比男性大得多。在法律上女性的生育權被額外限制,豈不是雪上加霜?
國內正規醫療機構不允許做,有的單身女性又確實有需求,就只好花高價去國外做,甚至選擇「地下」醫院偷偷做。這樣帶來的諸多風險,顯而易見。與其讓女性走投無路,還不如用法律幫助有需要的人構建一條合理合法的出路。
目前反對開放女性凍卵的觀點,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擔心放開之後帶來衍生問題,如非法代孕、卵子買賣。可一定意義上說,這種思路與害怕交通意外就不準汽車上路有何區別?權利層面的討論和管理層面的問題,豈能混為一談?另一點,則是擔心法律鬆綁會被理解為鼓勵單身女性未婚生育,而單親家庭不利於孩子成長。此觀點,也多少有點杞人憂天。影響孩子成長的後天因素多如牛毛,有的家庭,就算父母雙全也可能是「喪偶式育兒」。沒有任何人能保證給孩子完美的成長環境,可生育權卻是人的基本權利。以此為理由,剝奪單身女性的基本權利,未免太似是而非。
單身生育,雖不符合傳統的家庭倫理觀,一般情況下不被鼓勵,但不鼓勵也不等於沒權利。退一步說,即使在單身生育的問題上,達成共識還有一定障礙,那麼率先放開對單身女性使用凍卵技術,則具備民意基礎。去年年底在首例凍卵案之後,有媒體在網上做了一項調查:「你支持國內開放冷凍卵子嗎?」參與投票的11萬網友中,10.2萬人投了支持票,佔比92.6%。可見,是時候修改那條不合時宜的技術規範了。(馬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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