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回答你的問題:「只要不是員工原因導致的,客觀不能控制的情況導致的,停工停產均符合國家政策,也就是說法律採用的不是一一列舉的方式,二十概括的方式規定的,只要不是員工原因導致就算」
停工停產的,還有工資麼?
分情況,如果停工停產的後,還提供勞動的,給錢,從停工停產後開始第一個月全發,第二個月及以後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不能繼續提供勞動的,也給第一個月全給,第二個月給多少,按照當地政策給。各地政策不一樣,至於怎麼規定,或者可能也沒有規定,但不會超過提供勞動的。
那麼停工停產後該怎麼執行呢?
會按照原合同執行。
另外,我們國家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已經暫行了好多年了,都沒有進行過修改,其實現在的企業多樣化,個體或者法人企業已經遍地都是,而且現在的生活標準已經,生活觀念已經與三十年前大相逕庭,工資條例覺得還是該修改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