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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5日學前深改意見以後,有媒體同行專門撰文討論過,普惠幼兒園到底能不能「營利」?
營利性/非營利性,普惠/非普惠,理論上存在4種排列組合,其中比較模糊,讓人糾結的是,存不存在普惠性的營利性幼兒園?
隨著各地的普惠幼兒園管理辦法的陸續出臺,普惠園必須非營利性屬性,成為幾乎不可逆的趨勢。但是,最近來自於人民政協網的一則消息,可能讓這一現狀迎來轉機。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中華職業教育社副理事長蘇華在日前於柳州召開的「中國民辦教育高峰論壇」上透露,教育部10月10日在回復自己的一則提案時明確:普惠性幼兒園並不意味著必須非營利。
據悉,蘇華委員於2019年3月向政協十三界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加快發展的提案》,提案中希望國家從頂層設計上明確普惠性和非營利性的內涵。
教育部在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818號(教育類408號)提案答覆的函件中回應稱: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選擇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科學規劃布局,調整辦園結構,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範營利性民辦園發展。綜上,普惠性民辦園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園,國家層面無普惠園必須登記為非營利園的強制要求。」
參考:
北京、上海、天津、四川、陝西、河南、遼寧等,幾乎所有出臺普惠園管理辦法(包括徵求意見稿)相關政策的地區,無一例外的要求普惠園必須非營利性。
京、津、陝、豫、遼等,普惠幼兒園明確要求非營利性
上海市發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普惠定性非營利性
《四川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普惠不可營利
分類登記是新民促法的核心精神,選營選非是舉辦者的權利與自由。但是因為涉及到普惠幼兒園將享受國家的政策扶持及補貼,所以,選營選非這個問題上,各地普惠園管理和申請辦法的政策導向,都傾向於普惠園選「非」。
想要繼續提高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積極性,就要保護廣大民辦教育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亟待深入細緻地做好新法新規的貫徹落實和地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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