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因果論一度成為各心理學家解決心理問題的鑰匙。也就是說,假如一個孩子幼年受到虐待,那麼由於這個經歷,孩子長大後誤入歧途、逃學,甚至割腕等自殘行為這個結果就無需驚訝了。
用因果論解釋就是:"因為父母用這樣的方法教育,所以孩子才變成這樣。"就像因為不給植物陽光和水,所以他們才會幹枯一樣。這種解釋簡單易懂,然而,它的確是一種偏見,它往往讓人得出錯誤的原因。所謂"父母用這樣的方法教育"並不會和"陽光和水"一樣對植物的成長取決定性作用,人的心理成長不會和植物的成長一樣簡單。
這並不是說遭遇大的災害或者幼年受到虐待之類的事件對人格形成毫無影響。相反,影響會很大。但關鍵是經曆本身不會決定什麼。我們給過去的經歷「賦予了什麼樣的意義」,這直接決定了我們的生活。人生不是由別人賦予的,而是由自己選擇的,是自己選擇自己如何生活。
阿德勒提倡,任何經歷都是絕對客觀的,而人是活在自己營造的主觀世界裡。
在主觀世界裡,經曆本身無法決定它的意義,而是你自己在經歷的基礎之上,給了它一個意義。
比如前文所述,「我」童年遭受虐待,現在的「我」賦予它的意義是人需要自強才能不遭受虐待,那麼我就沒有「心理創傷」,我只以我賦予的意義去看待,它會讓我茁壯成長。如果現在的「我」賦予它的意義是「我」沒用,只能遭受他人虐待,那麼同理,這段經歷對「我」來說即是「心理創傷」,阻礙「我」正常的成長。所以,經歷對"我"的影響完全取決於"我"對它賦予的意義。
一切都是客觀基礎之上的主觀!
電視劇《歡樂頌》中有一人物樊勝美,因果論解釋為,因為她的家庭重男輕女,而且持續性的需要她接濟家裡,所以她非常苦惱。
而用阿德勒心理學來解釋,則是她潛意識裡給接濟家裡這件事賦予了非同一般的意義,她需要完成這件事才能實現她自己賦予的意義。
兩種解釋,其實都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哪一種能夠讓樊勝美得到自由。第一種永遠也不可能,因為樊勝美無法決定她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她的家庭成員顯然不會中斷接受她的接濟!第二種則不一樣,當她明白這件事的意義原本是自己賦予的,那麼她只要重新賦予意義就可以,而這需要的是自我的勇氣。
我知道它同樣很難,但卻不是不可能。因為你這樣做一定會被討厭,但即使如此,你也要勇敢地邁出第一步。
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