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成立的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2018年財政重點強農惠農政策,再次明確2018年在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實施玉米及大豆生產者補貼。但大豆補貼標準要高於玉米。鼓勵各省(區)將補貼資金向優勢產區集中。
但這樣一條消息,卻被很多半吊子媒體說成是「生產者補貼最後一年發放」,真的是最後一年嗎?
每日糧油既然這樣寫,那就證明玉米生產者補貼肯定不是最後一年!
進入新世紀之後,我國對糧食支持政策進行了一系列的重大調整,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在小麥、稻穀市場推行託市收購,替代之前的保護價,藉此,也由之前的國家全包轉向政策託底!只有當市場價格低於託市價格時,託市預案才能正式啟動。
與此同時,在大豆、玉米市場則完全是市場化操作。直到2008年由於糧油市場價格大跌,國家開始在東北三省及內蒙古地區實施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並在當年對大豆實施一次性中央儲備收購。
但我們知道,雖然新一輪的糧食市場調控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更多市場化的操作空間,但另一方面,由於國家託市價格每年提高,託市價實際成為市場最高價,託市收購逐漸和之前保護價區別不大,市場政策市再次顯現。
在此背景下,國家於2014年對大豆、棉花實施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試點:當農民賣糧價格與目標價格存在價差時,國家給予農民價差補貼。
實施目標價格補貼之後,效果如果市場最能說明情況:大豆播種面積繼續下降!
因此,市場需要新的方式。2016年提出供給側改革,對玉米開始實施生產者補貼制度!調控思路進一步清晰:維護種植者的基本種植收益,市場的東西歸還市場。
在當年公布這一政策時,提出了一個「基期三年」的說法,就是這個讓一些半吊子們在近日拿來說事了:補貼三年時間已到……
稍微對這一政策關注下,就可以知道,所謂的基期三年是指補貼面積三年不變,並不是指政策實施三年就沒了。
按照當時財政部的解釋是:
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是在玉米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國家對各省區畝均補貼水平保持一致,補貼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內保持不變。
如果這些大家還不是特別看的懂,我們再來看看《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土左旗落實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關於基期三年的具體解釋:
我旗對生產者補貼額度根據當年上級對我旗的補貼總額、玉米播種面積和產量因素測算確定,玉米播種面積和產量所佔分配比例為50%、50%,玉米播種面積和產量基期定為旗統計局認定的2014年數據,三年保持不變。補助標準隨上級標準和資金下達情況一年一定。
簡單點說,國家在2016-2018年撥付的玉米生產者補貼金額的確定上,是以2014年認定的播種面積為基準,過了2018年之後,再次發布的補貼總金額重新確定玉米播種面積數據。
假設,2016年吉林玉米播種面積是900萬畝,那麼國家在2016-2018年撥付給吉林的生產者補貼就是按照900萬畝的數據給撥付的。國家財政補貼資金下達後,吉林省再根據省內具體情況,進行補貼的再分配,這裡面除了玉米會得到生產者補貼外,有些省還會從這裡面拿出一部分補貼一些雜糧作物,促進種植結構調整。
最後一句,種植者能拿到補貼嗎?答案是肯定的,這項補貼是專項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直接打給種植者,前提條件有三個:
必須是東北及內蒙古的玉米種植戶,且符合補貼條件要求。租地用戶在補貼的分配上需要在土地流轉中明確歸屬。按照地方主管部門規定的申報流程積極主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