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辦規〔2016〕9號
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伊春市玉米生產者補貼落實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伊春市玉米生產者補貼落實方案
按照《2016年黑龍江省玉米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要求,為保障我市林業職工和農民種糧基本收益,加快實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黑龍江省玉米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實行玉米生產者補貼,促進玉米產業實現供求基本平衡與上下遊產業協調發展,保障林業職工和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種植結構調整,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玉米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對玉米生產者給予一定補貼,生產者隨行就市出售玉米,形成購銷主體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場新格局。
(二)統一標準、保障收益。市級相關部門根據省統一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全市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確定玉米生產者補貼資金,保障農民基本收益。
(三)統籌調整、協同推進。省政府將統籌調劑部分資金,用於引導和支持種植結構調整,支持玉米生產、流通、倉儲、加工和發展畜牧業等。
(四)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按照補貼政策落實改革措施,實行面積和補貼公示等制度,自覺接受各方監督,維護實際種植者合法利益,確保財政補貼資金髮揮政策效應。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玉米生產者補貼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的實際種植者(包括林業職工、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企事業單位等)。
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是指在擁有與村集體、鄉級以上政府或有關單位(林業局、地方農牧場等)籤訂的土地承包、承租或開發使用合同,且用途為非林地、非草原、非溼地的耕地上實際種植玉米的面積。
下列情況不享受玉米生產者補貼:未經過申報、公示、審核的玉米種植面積;在國家和省有明確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種植玉米的面積;在未經批准開墾的土地或者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玉米的面積。
(二)補貼標準。根據省當年畝均補貼標準確定。
(三)補貼程序
1.面積核實。各縣(市)、區政府組織農業部門、統計部門配合對轄區內玉米實際種植者申報的玉米種植面積開展入戶調查和地塊實地核實工作,並將調查核實的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玉米生產者和流轉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塊坐落等信息在村屯、鄉鎮政府或林場(所、單位)進行張榜公示,確保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真實準確。在規定時限內由縣(市)、區統計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將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調查核實數據報市農委、市統計局審定。
2.補貼發放。省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財政。市財政在接到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後5日內,根據市農業、統計部門函告的各區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區財政,區財政在接到市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後10日內,根據同級農業、統計部門函告的補貼對象、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和畝均補貼標準,通過糧食補貼「一折(卡)通」將補貼資金進行兌付。嘉蔭縣、鐵力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在接到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後15日內,根據同級統計、農業部門函告的補貼對象、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和畝均補貼標準,通過糧食補貼「一折(卡)通」將補貼資金進行兌付。
(四)補貼監管。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封閉管理。建立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公示、檔案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長趙曉峰、林管局副管局長孫浩然為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統計局、市資源林政局、市物價監管局、市糧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推進和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各縣(市)、區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相應組織機構。各地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完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確任務,落實部門分工和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實際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完善和細化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完善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制定玉米生產者補貼資金發放管理辦法、補貼資金撥付和補貼資金發放的監督指導等工作;市農委在做好協調工作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加強玉米生產技術指導,提高玉米品質,配合市統計局做好玉米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統計調查及核實工作;市統計局負責面積核實於
(三)嚴格監督檢查。要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禁止集體代領轉付、禁止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在每年補貼資金兌付後,要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於截留、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中共黑龍江省紀委、黑龍江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政策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懲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嚴肅問責。
(四)加強政策宣傳。研究制定具體宣傳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手機、明白卡、宣傳手冊等媒體工具和宣傳手段以及幹部走村入戶等宣傳方式,通俗易懂地進行政策解讀,增強政策的透明度,使廣大農民群眾及時掌握補貼對象、面積核實、補貼標準、資金兌付等政策要點,贏取廣大群眾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