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補償款發到戶執行難

2020-12-20 吾谷網
  公益林補償款發到戶執行難

  

  新豐縣糾正部分村組將補償款全部留在集體的違反政策行為

  


存入私人帳戶、集體留存比例過高,新豐部分村組生態公益林補償款違規處置行為遭村民舉報。
 

  □南方農村報記者 陳景收

  

  「我沒有領過生態公益林補償款」、「村裡有多少公益林、有沒有生態公益林補償款,我不是很清楚」,4月1日,南方農村報記者在韶關市新豐縣豐城鎮城東村5、6、7小組採訪了多位村民,他們均表示不清楚村裡的生態公益林情況,也從沒有領過生態公益林補償款。

  

  對此,城東村主任李偉新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村裡的生態公益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均在村小組,涉及10個小組,相應的補償款確實沒有按規定發放到農戶手中,而是存在村小組組長的銀行帳戶裡,「這是經村民籤字同意的,決定用於村集體公共開支。」

  

  新豐縣梅坑鎮司前村也有村民反映,他們沒有收到生態公益林補償款、村幹部還將部分生態林補償打入其親屬帳戶。對此,司前村支書李才引表示,這筆錢原本計劃用於建設村文化廣場,去年被新豐縣紀委沒收。

  

戶口有變動,分配方案難確定

  

  3月4日,城東村5組村民在韶關市網絡問政平臺反映,村裡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從來沒有發放過,村民甚至不清楚村裡現在是否還有生態公益林補償款。

  

  城東村是個城中村,毗鄰新豐縣城。早些年,村裡的耕地陸續被徵,一些村民陸續將戶口轉到城市。

  

  「政府徵地時給了一些戶口轉移指標,村民只要花4500元左右購買就可以。」李偉新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為了讓孩子在縣城學校上學,很多村民將戶口轉移到了縣城,成了居民,但是仍然住在城東村,「他們是住在農村的城裡人。」

  

  這些村民雖然沒有土地,但集體的山林還有份,如何給這部分人分配生態林補償款成了一道難題。

  

  「他們肯定不能拿全額,只能拿一定比例的,但是這個比例很難確定。」李偉新道出了其中的苦衷,如果硬將這筆補償款發下去,會引起遷出戶口的和未遷戶口的矛盾。

  

縣林業局:補償留在集體違反政策

  

  於是,李偉新讓各小組組長召開戶主會議,每家每戶籤字表決是否將這筆錢留在村小組用於公共開支,「反正這筆錢也沒有多少。」

  

  目前,城東村有生態公益林1600畝左右,其中5、6、7小組佔了488畝,2013年、2014年能拿到的補償款分別為6784.59元、6967.97元。

  

  「2013年以前,集體經營的生態林的補償對象是集體,補償款不用分到每家每戶,我們把這筆錢用來給村民購買新農合以及其他公共開支。2013年開始,政策要求將70%以上的補償款發放到戶,但實際很難做到。」李偉新說。

  

  南方農村報記者查閱2012年10月廣東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並沒有看到通過家長會議表決將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留作村集體公共開支的政策依據。對此,新豐縣林業局林政股負責人邱小靈表示,城東村的這種做法不符合政策要求,「不管怎樣,村集體最多只能留30%,其餘的都要發下去。」

  

補償款存入村官親屬帳戶被紀委沒收

  

  「我從來沒有領過生態公益林補償,不過聽說前幾年的都用來給村民買合作醫療了。」梅坑鎮司前村高一村小組村民李浩(化名)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村裡2013年和2014年的補償款已經被凍結,無法發放。

  

  對此,司前村支書李才引解釋,由於司前村的新村小組與司前村存在林權糾紛,林業局要求暫緩2013年和2014年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的發放。其中,2013年的補償款已經發到各小組,但沒法繼續向農戶發放,而2014年的補償款則凍結在梅坑鎮財政所。

  

  李才引介紹,司前村有6500多畝生態公益林,「其中有一片山林為3900畝,新村主張是他們村的,但實際上他們只有625畝,其它的屬司前村所有。如果補償款發給新村,其它小組有意見;如果發給其它6個小組,新村也有意見,所以政府要求先不發。」

  

  而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存在林權爭議、暫難以確權的山林,可依據權屬爭議各方的協議,確定補償對象和方案。

  

  「現在方案還沒定下來,政府不發補償款,這是符合規定的。」李才引說。

  

  新村村民李永生(化名)認為,就算存在林權糾紛,村委會也應該將歷年的補償款使用情況進行公開。「村委會已經領了2012年的補償款,但是沒有發給新村。2013年的部分補償款則存入了村幹部親屬的帳戶中,我們懷疑村幹部貪汙。」

  

  對此,新豐縣林業局回復稱,新村未收到2012年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是司前村委會的疏漏,村委會承諾將這筆錢與2013年的補償款一起發放。

  

  南方農村報記者了解到,司前村2013年的部分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存入了李伍妹、李小蘭、歐陽紅的帳戶,分別為9018.75元、9435元、9296.25元。這三人分別為李才引的嶽母、妻妹和司前村主任潘國文的妻子。

  

  2014年9月25日,新豐縣檢察院給新村村民的復函稱,李才引和潘國文將生態林補償款存入二人親屬銀行帳戶,不予入帳,嚴重違反了財經制度,系違紀違規行為。檢察院擬將此二人移交縣紀委處理。

  

  「按政策,集體經營的生態林,集體可以提取30%用於公共開支。這三筆錢其實就是這30%。」李才引說,這也是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計劃用來修建村文化廣場。「但錢確實沒有入帳,去年9月縣紀委來查的時候,已經將這筆錢沒收了。」

  

  在村委會提供的三張繳款單據上,南方農村報記者看到,以上三筆錢於去年9月13日被新豐縣紀委收繳。

  

信息難收集,有錢「想發都發不出去」

  

  事實上,司前村分配公益林補償款時還有不規範之處。記者在該村的一份資金分配表上看到,新村2013年的補償款共5799.75元(按418畝計算)全部存入了新村村民李金錢的帳戶。

  

  「按規定,這是不行的。」邱小靈表示。對此,李才引解釋,這是因為新村小組長表示,要給就給3900畝的,如果只給418畝的,他們不要。「這筆錢,我們想發都發不出去,所以才用了李金錢的帳戶。」李才引的話得到了新村小組村民的證實。

  

  「他們這麼做,可能是為了儘快把這筆錢從財政所領出來,保證補償款的發放。」邱小靈表示,按照規定,只要資金從財政所打入各村組提供的帳號就算發放成功,無論是打入每家每戶的帳戶,還是打入小組長的帳戶。

  

  但是,《關於進一步做好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則強調,各地要按照《廣東省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委託有條件的銀信機構統一開設補償對象銀信帳戶,將屬於農戶或單位的損失性補償資金直接支付到其銀信帳戶,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這就是說,除了集體留存的補償款,其餘補償應該直接發到農戶銀行帳戶。

  

  「有些村沒法將村民的銀行帳戶信息收集起來,或不能確定均股均利標準,影響了補償款的發放。」邱小靈表示,這種情況可以先用村小組組長個人帳號領取全組補償款,等到村民信息收集完畢再發到農戶手中,「但肯定不能將錢全部打到某個村民帳戶裡。」

  

  城東村在解決這個問題時可謂打了個「擦邊球」。李偉新告訴記者,按照政策要求,生態公益林如果有人承包,補償款應直接打入承包者帳戶。5、6、7小組為了將補償金領出來,三個小組的組長商量後決定,將所轄生態林全部承包給6組組長羅南谷,然後就能將2013年和2014年的生態林補償全部存入羅南谷的帳戶。

  

  「這三個小組的村民是同一個姓、同一個祠堂的,可以相互信任。」李偉新說,三個小組還籤了協議。同時,村委會要求,三個小組組長要在村委會幹部的監督下領錢,領完後分到各小組長手中。

  

  但就算如此,邱小靈表示,新豐縣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的發放還是面臨很多困難,「去年的補償款不得不分成四批發放,成熟一批發一批。最終,全縣的發放率達到了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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