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重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信息公開制度

2020-09-26 這裡是大興安嶺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透明度,推進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全面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區重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政府信息發布工作由局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 信息公開發布的內容:

1.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

2.重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執法依據、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及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結果等;

3.與公眾有密切關係的智慧財產權。

第四條重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信息發布涉及下列內容的,不予向社會發布:

(一)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正在調查、討論、審議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後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向社會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條 公布方式:

1.通過大興安嶺地區政府信息公開網對外公開;

2.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外公開;

第六條重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發布時效

我局將在15個工作日內對外發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時發布的,待原因消除後立即對外發布。

第七條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重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屬於公開的內容,除可以當場予以答覆的,我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作出答覆的,可將答覆期限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來源: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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