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16時45分許,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在進行視頻巡查過程中,在永清路原泉小學附近路段發現一輛號牌為甘E5T**2的廂式貨車停在路邊,車輛駕駛人下車後,拿了一件雨衣披在了車輛前面的號牌上,整個過程持續10來分鐘,駕駛人實施故意遮擋號牌違法的全過程,被視頻監控記錄,待取下雨衣時,指揮中心民警對此違法行為直接進行錄入。
該車輛的違法行為屬於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駕駛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九項規定,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
天水公安交警提示: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否則將進行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來源:天水公安交警
編輯:天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科 張明軒
【來源:天水公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