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警界獄警頻道
作者:譚建華 (承德監獄)
在對罪犯科學分類的基礎上,設立嚴管集訓監區,實現對高危罪犯的分類關押和針對性改造,有利於進一步確保監獄安全穩定,有利於促進監獄的規範化管理,更有利於完善監獄職能,踐行監獄工作「法制化、社會化、專業化」。
2011年12月,在監獄黨委的正確領導和精心籌備下,嚴管監區正式成立,一段時間以來,筆者親歷嚴管監區各個工作環節和和工作過程,對探索和實踐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的迫切性感觸頗多,根據監獄嚴管集訓工作的實際,筆者對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進行了思考。認為在以下幾個方面,應加以規範和創新。
一、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的方向和定位
嚴管監區作為高戒備監區,其管教對象的相對特殊性,決定了其管教模式特定的指向性和功能性。故而,對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而言,必須有其正確的方向和定位。
第一,依法。嚴管集訓罪犯的管教模式,以及這種模式之下的任何措施和途徑、手段,必須做到嚴格依法、嚴格執法,並引入監督機制,全過程進行執法監督。這既是底線也是紅線;既是監獄執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體現,也是保護幹警、保障罪犯合法權益的需要。
第二,遵規。先建章立制,後動態運行,配套以細化、量化、準確的考核評估機制,是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必須遵循的開展原則和運行規律。所以,嚴管監區必須在監獄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規章制度,使嚴管集訓罪犯的管教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
第三,明確。嚴管集訓罪犯的管教工作,必須明確自身的方向和定位。即強化法律強制性、維護監管秩序安全穩定、打擊抗改行為、轉化罪犯思想、提高改造質量。在這一點上不能有絲毫的差錯和偏頗。先期的思想定位和職能定位,對於如何建立、運行高效的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具有提綱統領的重要作用。
二、嚴管集訓罪犯的認定
明確了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正確的方向和定位之後,建議將嚴管集訓罪犯的認定工作,作為運行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的第一個環節,嚴格規範罪犯嚴管集訓工作的程序流程和技術流程,為實現罪犯嚴管集訓最終的工作目的打好基礎,做好鋪墊。
(一)嚴管集訓罪犯的三級程序性認定
嚴管集訓罪犯的程序性認定,應遵循「罪犯所在監區初定,職能科室審定,監獄確定」的原則,必須堅持「先認定、後審批」的硬性原則。
罪犯所在監區初定意見須以文字專檔的形式,客觀、全面地體現出罪犯需要進行嚴管集訓的具體原由,以及存在的危險因素、危險程度和針對性防控的重點、所需採取的防範控制措施。職能科室需以自身權限、職責,秉持一定的量化標準,採取現場調查、直接問詢、定向或綜合評估的方式,對監區初定意見的各項內容進行審定,而後根據審定結果直接行使部門的確認權和否決權。經過職能科室審定確認的,直接報監獄主管領導確定,確定完畢後,完成三級程序性認定,進行相關的手續審批。
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嚴管集訓罪犯審批前由監獄醫院進行不受幹預和影響的醫療專項檢查,出具可否進行單獨關押、嚴管集訓的醫學專業性意見和有效體檢證明。
(二)嚴管集訓罪犯的專業性認定
嚴管集訓罪犯的專業性認定,由嚴管集訓監區依照監獄審批手續執行收押後進行。這裡所特指的「專業性」,就是根據嚴管集訓罪犯存在現實危險的多樣性、複雜性和反覆性,由嚴管監區從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監聽管理學的專業性角度,對罪犯進行綜合測量、評估和分析,認定其危險性質、先期形成原因、危險特徵與級別,從而進行分級嚴管集訓的認定過程。
這一過程要求嚴管監區會同獄政、獄偵、刑罰、教育、生活等科室,按照要求先期搭建的工作機制和平臺配合聯動,完成這一專業性認定,形成對每名嚴管集訓罪犯制定針對性改造方案的依據。若條件允許,可長期聘請社會相關領域的專家和志願者,全程參與這一認定過程,提供專業性技術指導和資源、智力方面的支持。
三、嚴管集訓罪犯管教模式的探索與分析
嚴管集訓監區作為高戒備監區,由於肩負任務和關押、改造對象相對的特殊性,必須要建立一套具有實際效果和可操作性的管教模式,並根據最終的工作出發點進行管教模式的創新。並需抓住重點、理清脈絡、循序漸進,做到根據實際情況實時跟進、動態更新。
(一)以監管安全和強化法律強制性、威懾性為重點,突出一個「管」字
1、在設施和環境上面努力創造條件,營造「管」的氛圍
首先,嚴管監區應以「獨立小單元、綜合全功能」的設計理念,建設完善的硬體設施,確保硬體設施能夠屏蔽罪犯脫逃、行兇、自殺、自傷自殘的隱患和漏洞,配套以相關的嚴管強制設施,保障嚴管集訓項目的開展與落實。相關生活設施也應在充分考慮監管安全、便捷易用的各項因素設計。音視頻監控、預警、防爆設施健全有效,並與監獄預警指揮中心聯網,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的技防格局。
其次,監區整體環境應通過標語、字牌、宣傳警局乃至牆體顏色等,形成端莊、嚴肅、規範的整體氛圍,做到潛移默化。
最後,還要通過規範化管理,從監區所有罪犯的行為養成等細節入手,營造嚴格、規範的軟環境。營造用物來管、用技來防、用環境來影響和薰陶罪犯的整體氛圍。
2.實行分級、分類的動態管理,強調「管」的過程
(1)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罪犯到嚴管監區參加嚴管集訓,必須將其分為控制類、懲罰類、保護類三個類別,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區別對待。
第一,控制類指案件性質嚴重、影響重大等需要集中管理控制的罪犯。這部分罪犯採取內緊外松的方式,日常不得在特崗改造。但可以和特崗罪犯編為互監小組,如「兩夾一、三人一路行、五人互監小組」。
第二,懲罰類指重新犯罪或有嚴重違規抗改等行為,需要集中控制的罪犯。對這部分罪犯可以按照一級管控、二級管控、三級管控等三個不同階段對其進行特別管控,同時突出不同的處遇標準。
第三,保護類是指患有精神疾病或有自殺危險等需要集中管理和控制的罪犯。這部分罪犯控制的時間較短,主要從保護罪犯不傷害自身、不傷害他人的角度出發。管理中以個別教育、心理諮詢、規範學習等為主要內容。對這類罪犯,針對其危險類型安排閱讀心理健康的書籍,並寫出心得體會。
(2)突出動態管理。根據嚴管集訓各個階段的實際情況,在管控的力度、管控時間、管控行為、管控空間以及管控的方式上實行動態管理。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危險程度、不同年齡層次,靈活地調整我們的執法管理行為和多樣化的管理方式,保障監管安全,提高改造質量。
3.加強嚴管集訓綜合評估,鞏固「管」的效果
在動態管理的過程中,對嚴管集訓罪犯的綜合表現做出日常和階段性評估,研究、制定並及時實施跟進性激勵措施或強制措施,正視哪怕是沒有效果的結果,做到查漏補缺、及時整改和強化管理重點、管理途徑和手段,鞏固以往「管」的效果。
在這一環節,尤其要做到依法、嚴格,突出法律和監規紀律的強制性和威懾性,同時最大限度地發揮獎優罰劣的激勵措施對罪犯認罪服管、矯正思想的實際作用。
(二)以轉化罪犯思想、提高改造質量為主旨,做活一個「教」字
1.管與教有機結合,以教為主
導之以行、戒之以規,做到為教而管,突出教育的「治本」功能,不斷創新和實踐教育手段和方法,全力促進罪犯思想轉化。
(1)創新教育改造內容
第一,加強法制教育,認罪悔罪教育和監規紀律教育。通過組織其學法,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同時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增加其悔罪意識和依法改造意識。
第二,加強感恩教育和親情教育。以罪犯作為社會人和自然人的綜合屬性為切入點,直擊其心理、情感和精神界面,正面引導和樹立罪犯熱愛生命,感恩生活的主觀意識傾向。
第三,加強愛國主義教育。以愛國主義這種人類最為崇高的精神情感為催化劑,以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變化,激發罪犯的愛國心和集體主義觀念,因勢利導,促進其脫胎換骨、積極改造。
第四,加強形勢、政策和前途教育。形勢、政策和前途教育,與罪犯的切身利益有更直接的利害關係,對於穩定其改造情緒、打擊各種抗改行為和現象的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法「法釋﹝2012﹞二號文件」實施後,對相關罪犯的形勢、政策和前途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促其認清形勢、客觀、理智地正視現實,才能夠使其踏實改造、務實改造,摒棄悲觀因素和牴觸情緒,步入改造正途。
(2)創新教育改造手段
第一,幹警個別教育。監獄可以針對嚴管集訓罪犯專門成立「攻堅教育轉化中心」或「個別教育小組」,成員由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監獄警察、心理諮詢師、包組幹警、科室領導、監獄領導等組成,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哪個領域的問題由哪個領域專業的幹警對口解決,秉持「專業人員解決專業問題」的思路,優化資源、集中力量,進行個別教育攻堅。
第二,社會幫教。建立形成多元化的開放教育體系,探索引進社會志願者和專家教育的新路子和新途徑,使嚴管罪犯的教育轉化在與社會思想文化的銜接中展開,擴展監獄的教育資源,打破以往「家醜不可外揚」、「諱疾忌醫」的保守思想,在實現引進資源、綜合治理的同時,拓寬視野、積累經驗。
第三,心理危機幹預和心理諮詢。對存在心理問題的嚴管集訓罪犯,必須進行心理危機幹預。對主動要求進行心理諮詢的罪犯,幹警要以心理諮詢師的角色對其進行心理幫助;對於不主動或牴觸心理幹預及諮詢的罪犯,可以變通形式和方法,主動出擊,達到預期效果。
(3)創新教育改造形式
第一,大力推行電教化教育,服務於罪犯的改造工作,以提高教育的實際效果。嚴管監區可根據需要分門別類製作適合自己的電化教學片,從社會招募和聘請志願者,如刑釋人員典型代表、英雄模範、專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把他們的言行、思想通過電教片的形式傳播給嚴管集訓罪犯,製作一次,重複使用,降低成本達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打造團隊,開闢載體,強化思想教育。一是組織形成對嚴管集訓罪犯開展思想教育的專業團隊,二是開闢嚴管集訓罪犯思想教育的專門載體。做到團隊豐富載體,載體擴展團隊,建立運行嚴管集訓罪犯思想教育轉化的優良格局。
第三,用罪犯影響罪犯。這一教育形式區別於使用特崗罪犯和耳目的做法,而是提取和利用不同罪犯價值取向、思維方式,知識結構乃至行為養成中的積極因素,在嚴格、周密的安排部署下,使其成為距離嚴管集訓罪犯最近的人。最近的人有最近的影響,最大限度地發揮這種影響,可以滲透至幹警不可能滲透的層面,產生幹警進行個別教育很難產生的效果。
2.整合教育資源,實行綜合治理
嚴管監區應為每名嚴管集訓罪犯建立教育轉化專檔,內容包括個別教育談話記錄、信件手法記錄、親情電話登記、違規懲處、心理跟蹤記載等項目,以供包組幹警有針對性地制定管控轉化方案。同時在教育轉化的過程中,堅持實行「4+1」教育模式,即一名嚴管犯由嚴管監區一名中層領導、責任幹警和原監區領導、責任幹警共同跟蹤教育轉化,監獄和社會上的心理諮詢師參與罪犯的心理健康跟蹤教育,相關幹警定期與嚴管犯談話。也可在全獄實行掛牌攻堅,並通過親情幫教、社會幫教等形式,尋求罪犯家庭、地方司法部門等多方力量的支持,提高教育效果。
四、完善嚴管集訓後期評估機制,實行互動式對接制度,科學、嚴格考量嚴管集訓效果,鞏固嚴管集訓成效對罪犯進行嚴管集訓的目的最終是否實現,關乎嚴管監區工作的成敗,更關乎監獄下大力度消除不安全、不穩定因素付出努力的實際結果。鑑於此,嚴管集訓罪犯後期評估必須做到科學、準確,接茬轉化需做到長期、有效。
第一,量化標準、嚴格測評,做好嚴管集訓效果的綜合評估。將嚴管集訓效果的評估,作為每名嚴管集訓罪犯是否解除嚴管集訓或實施跟進性教育、管控的第一手依據。監獄應指導和規範罪犯嚴管集訓評估工作,制定和實施嚴管集訓罪犯結束嚴管集訓前的評估標準、評估方法和實施細則,在法律、政策、技術及設施上予以定向支持。在測量和評估的過程中,罪犯所在監區、職能科室應積極參與或配合嚴管監區的具體工作,共同完成評估以及評估結果的審定,以制式軟體的形式記錄在案。並以評估結果為依據,決定是否解除嚴管集訓,制定下一步教育、管控措施。
第二,建立銜接、交流互動,做好解除嚴管集訓罪犯的對接轉化和幫教。對於根據評估結果解除嚴管集訓的罪犯,由嚴管監區開具《解除嚴管集訓罪犯接茬管控、教育轉化通知單》。明確註明罪犯嚴管集訓各個階段的表現、可能出現反覆的隱患概率、應採取的針對性防範、教育、管控措施。報獄政管理部門和所在監區備案。
同時設立解除嚴管集訓罪犯考察期,考察期根據實際情況可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個等級。考察期內罪犯所在監區應以文字資料的形式及時向嚴管監區反饋、備案《解除嚴管集訓罪犯接茬管控、教育轉化通知單》所標註事項的落實效果,由嚴管監區建立解除嚴管集訓罪犯考察期綜合情況動態信息庫,以備受考察罪犯下一步的聯動教育管控,積累嚴管監區管教工作信息及相關經驗。
在當前深化刑罰執行改革的背景下,監獄傳統的改造模式和危險控制方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戰和衝擊。嚴管監區按照危險評估、危機處理的理論,遵循縮小管理單元、管理從嚴與生活從寬、適度的勞動改造與實施矯正項目相結合等原則,建立相應的安全防控、教育改造、勞動改造、生活處遇等一整套嚴管罪犯的管理改造模式,切實對增強監獄應對罪犯自傷自殘,暴力行為、襲警脫逃等高度危險行為的管理手段,完善監獄危險分析評估和預警處理機制,促進嚴管罪犯安心服刑、平穩改造,起到實效性作用。同時,嚴管罪犯的管教模式,也必將逐漸趨於法制化、科學化和規範化,成為監獄強化、深化和延伸自身職能的一個重要實踐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