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財稅教員王律師,普及法律知識,理性觀察世界,留言必回,有問必答。
12月4日是我國憲法日。1982年12月4日值得紀念,因為是《1982年憲法》誕生的日子,1982年憲法歷經了五次修訂即為我國現行的憲法。本人才疏學淺,只談自己粗淺的一點認識。
1、我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多是因為土地集中
在我的印象中,自幼學習的歷史課本上描述的農民起義多數是因為生計問題才揭竿而起的,他們向來逆來順受,但凡有一線生機,也不願以命相賭。也因此,起義者往往喊出最撩人最富有號召力的口號就是均田地,因為這是基層人民最大最多的訴求。我確實不懂歷史,也沒有做這方面的研究和考證,懇請歷史學者多多指正我的觀點。
2、土地是最為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
這一點也無需贅述,每個人都心知肚明。土地和海洋給人類的繁衍生息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養料和資源,但至今,海洋還基本為全人類共有,土地卻基本都被人類瓜分一空了。農業文明是一切文明的基礎,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古今中外,人類為爭奪土地發生了太多的流血事件,且必將繼續下去。我們無法想像,如果沒有土地的給養,我們人類將如何在這個星球上生存下去。《流浪星球》是科幻作品,因為它沒有告訴我們吃啥以獲取生存所必需的熱量。
3、1982年憲法奠定了社會主義宏偉大廈的堅實根基
偉大的鄧小平先生在撥亂反正之後,確立了我個人認為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制度-土地國有,這是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根基和出發點。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衍生出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體系確保實現了自古以來農民伯伯們「耕者有其田」的夢想。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為例,它確立了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分立,確保農民不失地。空前,也可能絕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再看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如何規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4、土地所有制決定了生產關係的分配關係
如果,我是說如果,我們國家允許土地私有,那麼土地兼併就是遲早的事,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除了任人宰割就是任人蹂躪。我從不輕信媒體上各種大咖的雜音,他們要麼是為自己發聲,要麼是受託為既得利益者爭取更大的權益。俗話說窮不過三代富不過三代,那是指以前,如果允許土地私有,富豪榜上的土豪們分分鐘成為大地主,等他們控制了菜刀,我們就是案板上的魚肉,他們千方百計拼命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後,就構築起了階級固化的護城河,平等就成為絕大多數人的奢望,不信就看看對面的資本主義社會,佔全球成年人口0.7%的百萬富翁,控制著全球46%的財富,最要命的是,世世代代如此。面對土豪,我們人微言輕,基本沒有發言權,有土地在,我們就有希望,如果哪一天我們的憲法放棄了土地國有,那才是我們這些平民噩夢的開始。但是弱弱的我們背後,至少還有一個強大的政黨。
親愛的小夥伴,你是怎麼認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