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2 14 : 18 來源:輕工紡織產業處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省級行業協會: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聯合印發《關於評選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號),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印發《關於2020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的補充說明》(中紡聯函﹝2020﹞155號),擬評選表彰一批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為做好我省評選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推薦名額
(一)評選範圍
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全國紡織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生產車間(工段)、生產班組和臨時集體等。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可參加評選。外商獨資企業不參加評選。
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範評選範圍:全國紡織企業在職職工。外國人、港澳臺人員不參加評選。
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全國紡織事業單位、紡織工業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在職幹部職工。
已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單位和個人,一般不再參加評選。如在近五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評選。
(二)推薦名額
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分配給我省51個先進個人和15個先進集體推薦名額。本次省級實行差額推薦,先進個人名額按照全國分配名額的120%確定,即先進個人推薦名額62個;先進集體推薦名額每市1個,共16個(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團結好、作風正,職工隊伍素質良好,勞動關係和諧;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有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重視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生產,近5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責任事故,未拖欠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自覺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守「科技、時尚、綠色」的產業新定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舉措有力,經濟增長質量在本地區居領先水平,經濟效益居全國同行業前列。
2.創新驅動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勞動生產率高,在深化企業改革、調整優化結構、新舊動能轉換、科技自主創新、時尚產業傳播、綠色生態保護、自主品牌培育、管理標準實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堅持以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企業文化軟實力轉化為發展硬實力能力突出,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及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職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行為規範,有過硬的技術本領和創新能力。單位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學習力、戰鬥力和創造力,在增強企業競爭活力等方面成績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信自律,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熱愛紡織事業,開拓進取,勇於創新,在紡織行業連續從業5年以上,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作為推薦對象:
1.在學習業務、鑽研技術、技能比武、創造先進操作法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生產勞動效率在同行業居領先水平。
2.在改善製造工藝、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節能減排降耗、提高經濟效益中作出顯著貢獻。
3.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結構調整、加強科學管理、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
4.在發明創造、科技進步,組織科研成果推廣轉換,設計開發新產品,推進時尚產業構建及紡織產業特色集群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5.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企業文化建設、和諧勞動關係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
6.在防止重大風險事故,搶救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及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紡織公益事業,踐行社會責任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評選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擬推薦對象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聯合提出本市初審推薦對象。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將堅持優中選優,擇優研究確定省級推薦對象報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初審。
(二)堅持面向基層,突出工作一線。推薦評選工作要面向全行業廣泛開展,要兼顧紡織流通服務業,兼顧欠發達地區,兼顧少數民族代表,兼顧女職工。評選重點要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工作一線。先進集體評選比例:企事業單位工作部門、企業生產車間(工段)、生產班組不少於60%。先進個人評選比例:勞動模範應不低於先進個人總數的90%,其中一線職工(指企業中車間主任(含)以下職工,生產車間、管理科室的技術、管理人員)不低於勞動模範60%;企業負責人(指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應控制在20%以內;其他人員,包括企業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比例應不高於20%。先進工作者佔先進個人總數比例不超過10%,其中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以內;副廳局級或相當於副廳(局)級以上以上集體和個人不參加評選;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職稱並在學術、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參加評選。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科研單位按企業參加評選。各級紡織行業管理機構或紡織服裝行業協會(商會)的人員,同時在企業任職的,一律以企業人員身份參加評選。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表彰獎勵規定,對在全國紡織行業職業競賽中獲得第一名的選手,沒有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可推薦為「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範」人選。2016年至2020年,我省共有2人在全國紡織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可以推薦為勞動模範人選。
(三)堅持評選標準,嚴把質量關。堅持以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的對象要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各市評選機構對推薦程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切實負起責任,杜絕帶「病」表彰。被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求組織人事部門意見;被推薦對象為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須按照管理權限徵求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意見。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近5年來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責任事故,單位虧損,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四)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推薦評選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人選和單位,經查實後取消其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並撤銷該地區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各市請於2021年1月8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至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推薦材料包括: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3)、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其中,基本情況要內容準確,主要事跡要體現業績突出,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上述推薦材料一式6份,A4紙正反面列印,同時以刻錄光碟或發送郵件形式報送電子版。
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以後,通知相關單位組織填報正式推薦材料,相關表格可在中國紡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網站www.zfqw.com.cn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分別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範」「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我省評選推薦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聯合成立山東省評選推薦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評選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輕工紡織產業處,負責評選推薦的日常工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所在地區的推薦審核工作。
聯繫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輕工紡織產業處
聯 系 人:肖莉紅
聯繫電話:0531-86126202
地 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郵政編碼:250011
郵 箱: sdqgfz@shandong.cn
附件1:山東省評選推薦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doc
附件2:推薦名額分配表.doc
附件3:推薦對象匯總表.doc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紡織服裝行業協會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