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東頻道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近期披露,鬥魚直播經營主體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鬥魚」)被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此前,鬥魚直播在其官微發布第三方研究報告《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同時@虎牙直播,暗諷虎牙直播是「黑公關」。近期,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鬥魚公司發布涉案文章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並判決鬥魚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平臺上置頂發布道歉聲明。(《中國證券報》9月4日)
兩大直播平臺掐起來了,鬥魚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並不奇怪。誠如法院所判決的,鬥魚公司此前的行為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其商業詆毀行為損害虎牙公司商譽,無論公開道歉還是消除影響,都是應有之義。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無論企業還是公民都應遵守法律。轉發「黑公關」報告,同時@競爭對手,用意不言自明。被@的企業反應激烈,訴諸法律,在所難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看似不經意的@,已然涉嫌發布誤導性信息,使受眾認為虎牙公司存有「黑公關」行為。這一做法顯然不明智,屬於典型的自我招黑,引禍上身。
耐人尋味的是,今年7月15日二審終審作出判決以來,鬥魚直播至今未執行,並於9月1日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鬥魚不執行終審判決,應探究具體原因。可確定的是,無論什麼藉口,都不能無視判決,不能背棄法治精神。
具體到此次紛爭,還要探討兩個現實命題。一個是「黑公關」到底存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兩年前,新華社曾起底「黑公關」亂象。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自媒體靠「黑公關」獲取高額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數千萬元「保護費」。有些「黑公關」已經形成媒體矩陣,一篇有償「黑文」能在微信、微博等十多個平臺發布,達到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的效果。
另一個命題是如何遏制「黑公關」?「黑公關」,於法不容,令人憤恨,「『黑公關』一次攻擊就可能讓企業的多年努力毀於一旦」。故此,應依法打擊「黑公關」行為,強化對涉事自媒體的監管,如專家所建議的,實現「既管號又管人」。自媒體平臺也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帳號分類制度,對重點帳號加強監管。有些人涉嫌敲詐勒索,已經屬於違法犯罪,還應承擔相應的刑責。
此外,「黑公關」還有這樣一種表現形式,一些企業投入很多資源,專門尋找競爭對手的黑材料進行攻擊,甚至不基於事實,刻意編造、傳播競爭對手誤導性信息或虛假新聞,以達到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削弱其市場競爭力的目的。此次塵埃落定宣判的鬥魚「黑公關案」當屬此類。
這種做法無疑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突破了商業操守底線,敗壞了社會風氣,如果不加強整治,必然導致優質內容產出的減少,並最終損害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整治此類「黑公關」亂象,一方面,建議加強對引發亂象企業的懲戒力度,激濁揚清,形成足夠的震懾力;另一方面,受害企業應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做好證據留存,問題嚴重時及時向公安、網信部門尋求處理。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遵紀守法,良性競爭才能互相促進。妖魔化企業,通過不法或擦邊行為汙名化競爭對手,往往毀掉的是自己。把精力放在歪門邪道上,不如好好思忖如何提升企業實力。在法治軌道內奔跑,企業才能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