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感情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任何違背對方意願的行為都是錯誤甚至違法的。而在生活中,因為感情死纏爛打最後因愛生恨的案例有很多,很多人將這些行為歸結於交友不慎,甚至還出現了「受害者有罪論」,這是極其不負責的觀點,對受害者而言無疑是火上澆油,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山東省濟南中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未成年少女被強姦的案子,引發了網友激烈的討論。被告人陳某今年25歲,之前曾因為盜竊罪坐了兩次牢,出獄後陳某並沒有改過自新,反而以坐牢為榮,依舊在社會上瞎混,小偷小摸。
在一次偶然的朋友聚會中,陳某看上了一起來聚會的孫某嬌,這是他朋友一起帶過來吃飯的同學。陳某長期在社會上瞎混,膽子比較大,隨即對孫某嬌展開了追求。但是孫某嬌對這個混社會的痞子不感興趣,所以在陳某猛烈的追求下,一直無動於衷表現得很冷淡。而陳某在追求了半個月沒有結果後,開始失去耐心,並且感覺自己的面子掛不住了,於是想著要霸王硬上弓。
在事發當天,陳某向朋友借了一輛車,並且將孫某嬌約了出來。陳某對孫某嬌說,最近比較煩,想讓她陪自己去散散心,沒有多想的孫某嬌答應了陳某的請求。陳某拉著孫某嬌來到濟南市濟陽區葛店村引黃閘大壩,到達目的地後,陳某忽然拉住準備下車的孫某嬌,並且不由分說地扇了孫某嬌兩個耳光。受到驚嚇的孫某嬌一邊哭一邊準備大聲呼救,但是陳某惡狠狠地對她說,別不識好歹,自己就做一次,以後不會再糾纏你了。
陳某一邊言語威脅,一邊在孫某嬌身上亂摸,在孫某嬌劇烈掙紮下,陳某開始毆打孫某嬌,一邊扇耳光一邊掐脖子,最終在車裡將孫某嬌強姦。
萬幸的是,孫某嬌的保住了一條命,報警後警方很快將陳某抓捕歸案。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強姦未成年人,依法從重處罰,陳某面臨的將會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對於這件事,網上卻出現了一些讓人憤怒不解的言論,有人稱孫某嬌屬於「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僅身處在小混混這個圈子,並且未成年就開始聚會喝酒,在被陳某約的時候,想也不想就答應出來,看得出孫某嬌也好不到哪裡。
這種言論一味地為施暴者的行為尋求合理化,甚至有一些人同情施暴者,讓人不能理解。整個事件裡,孫某嬌都對陳某表現得很冷淡,並沒有欲擒故縱的意思,而陳某最後因愛生恨,面子掛不住,對孫某嬌犯下了不可饒恕的暴行,該被指責的是他才對!
我們要永遠記住,該被指責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