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長沙一中年男子,因廣場舞擾民影響到孩子寫作業,於是便出門勸阻跳舞者,與對方發生爭論後突發心臟病去世。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男子的妻子周菊梅女士在為丈夫辦理完後事後稱,打算起訴小區物業和跳廣場舞的人,希望通過該事件引發社會和法律對廣場舞擾民現象的關注。周女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據她了解,丈夫去世後,小區內廣場舞便不再進行。
賀香槐和女兒(資料圖)
事件回顧
勸阻廣場舞時猝死 物業事後資助2萬元
事情發生在9月6日,雖然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但死者賀香槐的妻子周菊梅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仍舊聲音哽咽。周女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她家在二層,窗戶外面就是小區的小廣場。只要天氣允許,每天晚上六點多到晚上九點左右,都會有人在廣場上跳廣場舞。「跳舞的都是50歲以上的阿姨,少的時候七八個,多的時候十幾個人。」
周女士說,9月份開學以後,她的兩個孩子在書房學習,當天晚上正在寫作業,但太吵了,寫不下去。於是丈夫賀香槐就讓她下樓去跟跳廣場舞的人交涉一下,讓她們關小一點聲。
於是,周女士就去找了物業保安一起跟跳舞者的人協商,將音量調小。但是她和保安剛走沒多久,跳舞者又將音量調大了。周女士又返回跟跳舞者協商但這次跳舞者沒有配合。
一直在樓上窗戶處關注妻子的賀香槐擔心妻子受欺負,於是也下來跟跳舞者理論,還是希望她們把聲音調小。但跳舞者並沒有同意,她們又分成兩撥人,一撥人跟周女士理論,一撥人跟賀香槐理論。這個時候周女士突然聽見有人喊「這人怎麼睡這了?」她在回頭看時,發現丈夫躺在地上。隨後她趕快把丈夫送到醫院,但搶救無效死亡,醫生初步診斷為心肌梗塞。
事發後,小區物業和當地社區與周女士協商籤訂協議。物業出於人道主義,向周女士家支付2萬元。小區物業王經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廣場舞擾民的情況並非首次,經常有業主反映擾民一事,物業也多次協調。但在小區《管理公約》中並沒有明確禁止跳廣場舞,也沒有對音量大小做出要求。物業無權禁止跳廣場舞,只能勸跳舞者調小音量。王經理認為,物業本身沒有責任,向周女士家支付2萬元是出於人道主義而不是賠償。但周女士認為,她多次向物業反映,但並沒有起到效果,物業和社區對此事也都不夠重視。因此她欲通過法律手段,起訴小區物業和跳舞者。
對話家屬 此前多次反映沒效果 現在已經沒人跳廣場舞
法晚:現在廣場上還有人跳舞嗎?
周菊梅:沒有了。我最近回到江西為我老公辦理後事,沒在小區住。但我走的時候,一直都不再有人跳了。後來聽鄰居說她們也不跳了。
法晚:事後有找過這些跳舞的人嗎?
周菊梅:沒找過她們。後來有鄰居跟我說,他們其實也很討厭這些跳舞的人。跟我說跳舞的組織者是一個中學老師,事發當天她沒在現場,但平時都會跟大家一起跳舞。按道理說她「為人師表」應該能夠理解學生和家長,但還不注意這個事情。
法晚:這些跳舞的人你認識嗎?
周菊梅:不認識,從來沒有交流過。事發後派出所跟我說找到了六七個跳舞的人,還有更多的人派出所也沒找到。派出所也沒有告訴我她們的名字,也沒讓她們給我賠禮道歉,就說讓我們自己走司法程序。
法晚:以前跟這些跳舞者溝通過擾民的事情嗎?
周菊梅:溝通過好多次了,但都沒有效果。她們都是老人,跳舞健健身其實也沒什麼,我們家也不是說不讓跳。我們就是希望她們把聲音關小一點,或者讓物業和社區協調一個更合適的地方跳。
法晚:以前當面溝通過嗎?
周菊梅:也跟她們說過。不僅我們兩個人說,孩子的奶奶也跟她們說過。當時我婆婆已經查出來癌症晚期了,我女兒又要中考,一個身患絕症的老人去跟她們說,但還是沒有效果。
法晚:有向相關部門反映過嗎?
周菊梅:太多次了。跟物業說過,也跟社區說過,但都沒有人管。去年我老公反映了很多次,也跟跳舞的人溝通過,都沒有效果,他很氣憤就拿了兩個酒瓶子摔碎在地上,讓她們(跳舞者)跳不成。後來物業還批評我老公做法極端。其實我們並不是要傷人,只是希望她們能收斂一點。
未發生肢體衝突 跳舞者強詞奪理
法晚:事發當天跟跳舞者溝通的時候,雙方是否有過衝突?
周菊梅:絕對沒有。我跟我老公的家教就是要與人為善,這些跳舞的人都比我們年齡大,都是五六十歲的人,很多都是做奶奶的人了,我們都得叫阿姨、婆婆,所以我們不會對這些長輩動手。她們(跳舞者)也沒有對我和我老公有肢體上的衝突,這個必須要承認。
法晚:你當時怎麼跟跳舞者協商的?
周菊梅:我第一次是讓保安去的,關小了聲音,但沒一會兒又開大了。我就去跟她們說,你們小一點聲音,一樣可以跳,這樣影響孩子學習。
法晚:跳舞者們什麼反應?
周菊梅:她們強詞奪理。說了很多不好聽的話。說我家事太多,整個小區就你一個人嫌吵。還有的說,你這個聲音都聽不了,家裡電視也不要開了。
法晚:你家樓上樓下的鄰居有反映過擾民嗎?
周菊梅:我家樓下一層是空房子,沒有人住。樓上三層也不經常回來。而且這個聲音越往上會小一些,就我家在二層是最吵的,關上窗戶都能聽得很清楚。
法晚:反映了很多次都沒有效果,有沒有採取一些別的措施?
周菊梅:還能有什麼措施,只能主動避開。晚上的時候家裡特別吵。我們就吃完晚飯後帶著孩子去小區對面的中學打籃球,打到8點多回來,她們還在跳,我們就在外面乘乘涼,回家洗洗澡,等她們跳完了再休息。
法晚:事發當天怎麼沒有去打籃球避開?
周菊梅:那幾天剛開學,孩子課業壓力比較大,要做作業。
房子距離跳舞廣場就幾米遠 孩子接受不了親人接連離世
法晚:您家房子距離跳舞的地方很近嗎?
周菊梅:很近,也就距離幾米遠,我家就住在二層,跳舞的廣場面積也不大,一兩百平,等於就在我家窗戶下面。
法晚:當時買房的時候,這裡有人跳廣場舞嗎?
周菊梅:也有,但沒有那麼多,時間也沒有那麼久。當時主要是白天跳,不怎麼影響生活。我後來聽小區鄰居說,她們開始在小區外面跳,但因為外面底商嫌她們吵,不讓她們跳,她們就搬到小區裡了。後來人越來越多。
法晚:當時買房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嗎?
周菊梅:也考慮到了,覺得二樓有些吵。但當時確實沒有那麼大的影響。而且我們買房子,就是為了孩子上學。
法晚:您老公以前有過心臟病嗎?
周菊梅:我老公生前做過心臟搭橋手術,是98年的時候,已經20年了,身體恢復得很好。只是不能劇烈活動,其他方面沒什麼問題。
法晚:現在這個事情對您家庭有影響嗎?
周菊梅:影響很大。尤其是對我兩個孩子。今年7月我婆婆因為癌症去世了。9月我老公又因為這個事情去世了。連續兩位親人離開,孩子們都接受不了。
認為物業也有責任 想起訴但力不從心
法晚:您曾說要起訴物業,您認為物業在這裡有責任嗎?
周菊梅:事發後我們跟物業籤訂了一個協議,給了我家一點錢,有律師跟我說因為有了這個私下協議,我們起訴物業很困難了。但我覺得物業肯定有責任。
法晚:但物業和政府部門都認為沒有法律明令禁止廣場舞,您怎麼看?
周菊梅:我當時跟物業和政府部門的人說過,如果跳廣場舞這個事情沒有法來管理,那我老公豈不是死的不明不白。我家這個事情如果能夠引起社會的重視,至少我老公的死也算是為社會進步作出貢獻了,我們家屬也會欣慰一些。所以我希望通過你們媒體的報導,引起社會的重視,推動政府法律的管理。
法晚:訴訟的事情準備得怎麼樣了?
周菊梅: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的意見不統一,有的說可以告,有的說證據不足,不太有利。我目前還在考慮。現在家裡就剩我一個女人,我還要照顧孩子讀書,沒有那麼多精力,財力也有限,感覺力不從心。希望有法律援助的律師能夠提供幫助。
律師說法
跳舞者是否擔責 需看溝通過程是否侵權等情況
關於該事件中廣場舞大媽是否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問題,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羅周敏律師認為,從環境保護的層面來說,對於造成環境汙染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這裡所說的「環境汙染」包括噪聲汙染。因此,若廣場舞大媽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義務,侵害業主權利,業主當然有權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另外,就業主制止廣場舞大媽,致其在溝通中死亡,廣場舞大媽對業主死亡的結果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廣場舞大媽在與業主溝通過程中,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以及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進行具體判斷。
關於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物業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轉自半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