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廣場舞出現以來,擾民的同時引起惡性衝突的事件在全國各地也是有發生,大媽們想要健身,普通居民們想要休息,矛盾就這樣產生了。
福建廈門一小區,一到晚上大媽們就開始跳廣場舞,音響聲音特別大。一女子和大媽們溝通無果後,叫來了城管,結果城管走後她們又繼續跳。最終女子只能無奈將炒鍋放在窗戶上,在那裡炒辣椒,再用電風扇對著樓下吹。
廣場舞深夜擾民現場在某個城市即將違法,12月2日,許昌市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據悉,《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如果違反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這就意味著大媽們在9點之後不能再跳廣場舞了。而不僅僅是許昌這個城市,多地近年來都有相繼出臺相關法規和文件。一邊是大媽們的健身熱潮,一邊是因為噪音擾民頻繁爆發衝突,這些廣場舞到底該怎麼規範和管理再度引發熱議。
12月3日,河南許昌市人大法工委回應稱此前發布的《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由11.2萬人參與調查問卷後制定的,廣場舞擾民的情況不僅限禁跳時段,如果在白天跳廣場舞擾民,經警告不改正的話也要處罰,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投票結果顯而易見,86%的網友選擇「支持,噪音汙染,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大部分人都覺得廣場舞時間長,聲音大,對在附近工作和生活的居民們產生了嚴重的幹擾。
大部分老年人在沒辦法工作的時候,其社會價值也逐漸減少,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都會很低落,所以廣場舞的出現正好滿足了老人的需求。但是廣場舞者需要的是規範和引導,如果政府能用相關規定和相關場地給老年人們一個合適的解決辦法,這種衝突也能得到緩解。
此前的9月29日,廣西桂林一群大媽在某小區樓下跳廣場舞時,有居民忍受不了放《lost rivers》和《大悲咒》對抗。當時神曲一出,廣場舞瞬間停止。在這兩首神曲的循環播放聲中,大媽們只能悻悻地離開了。這招以毒攻毒的做法引起了不少網友的稱讚和津津樂道。
大家可能也看過不少廣場舞大媽和居民鬥智鬥勇的新聞,如果是大媽們獲得勝利,那當地的居民們可要讓耳朵忍受住這種廢人的折磨了。依葫蘆畫瓢,也肯定會有不少人模仿上面這個網友的做法,畢竟當只有用這種辦法才能脫離苦海時,絕大部分人都會這麼做吧。
消息轉載自網絡,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