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在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羅水市場前,一名老人被一隻狗身上的牽引繩絆倒,後經搶救無效身亡。8月18日,當地政府發布情況通報。
警方初判:老人被狗繩絆倒為意外事件
通報稱: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牽出來玩,途經羅水市場時,狗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重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據目擊者稱,涉事寵物狗身型較大,體重約有100斤。
同村親友
就見那個女仔拉住狗出來。就聽見那隻狗汪汪地叫。看監控視頻,是那隻大狗想咬那隻小狗。衝過去那個女孩就鬆手了,那隻狗的繩子一松老人就倒下了。那隻狗原來是綁在家裡面的,那個女孩就看著可愛,牽出來玩。那個女孩十來歲而已,拉不住那隻狗的。老人八十多歲了,老人去世了,送去殯儀館了。
警方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目前,該事件的善後工作正有序開展。
《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未成年人不得獨自遛狗
近年來,城市寵物飼養增多、且寵物傷人擾民現象頻頻出現,對此,多個城市均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對於飼養寵物的行為予以規範。在今年年初頒發的《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中規定:未成年人不得獨自遛狗,如要遛狗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我國不少城市也對未成年人獨立遛狗有相關規定。媒體也就此事採訪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彭教授稱: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該案還不構成犯罪,但這名12歲女孩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
柳州:女子遛狗不牽繩
竟還放狗咬輔警
去年九月,廣西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規定,遛狗不牽繩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但就在今年8月13日,柳州市輔警李蘭慶在巡邏到柳州金沙角路段時,勸一名女子給她的貴賓犬系上束犬繩,竟然遭到該女子威脅。
現場
麻煩你。別動啊,你想怎麼樣,你想怎麼樣?點點,咬他,真的是, 它真的咬你,我跟你講。
在雙方僵持的過程中,輔警李蘭慶的左腿膝蓋被貴賓犬咬破,隨後趕到的民警控制住了女子,並把她和貴賓犬一起帶走處理。因違反《條例》的有關規定,該女子被依法處以100元罰款。此外,她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身體,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文明養狗
切莫讓悲劇重演!
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哪怕被侵權人有過錯,飼養人或管理人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以減輕責任。這意味著市民在飼養寵物時未採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當地規定栓狗繩等,造成他人損害的,必定有責任。
此次佛山發生的狗繩絆倒老人的事件,又使得一系列養犬遛犬問題再度引發人們關注。比如:這名女孩遛狗,是否經過狗主人允許?老人過世,責任如何劃分?養犬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何才能被更好地重視和執行?
通過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愛狗無妨,規矩要守,遛狗無妨,牽繩在手。切莫讓悲劇重演!
編 輯|李君雁 陸莉莎 唐夢雷(實習)蘇鯤(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