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08: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對於當年新入職人員、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等人員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完善。在這裡要再次提醒相關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要注重對佐證資料的管理,準確進行扣繳申報。今天的節目,我們就繼續來了解扣繳義務人準確填寫申報信息的相關內容。
扣繳義務人在2020年7月1日之後,如向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或實習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支付相關所得的,在收到納稅人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後,即可按照最新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操作的時候,扣繳義務人應在扣繳客戶端中準確錄入相關人員的信息,按規定為納稅人來辦理相應的預扣預繳申報。
對於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應該在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採集」中的「任職受僱從業類型」當中選擇「僱員」;在「任職受僱從業日期」錄入具體任職時間;在「入職年度就業情形」中按照實際情況選擇是「新入職學生」或者「其他當年首次就業」。然後,在綜合所得申報中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填報收入的減除項目,最終在稅款計算環節,系統將自動的按照1月至當前月份的累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以及預扣預繳稅款。
對於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扣繳義務人應該在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採集」中的「任職受僱從業類型」當中選擇「實習學生(全日制學歷教育)」;在「任職受僱從業日期」錄入具體的任職時間;然後在綜合所得申報中選擇「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和其他連續勞務)」,進入報表後所得項目選擇「其他連續勞務報酬」,填報收入及減除項目,最終在稅款的計算環節,系統將自動按照任職月份數乘以每月的5000元,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及預扣預繳的稅款。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以後,部分納稅人由於預繳稅額減少,年度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就不需要在次年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彙算。但是,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或參加實習的納稅人,相關收入已按照原預扣預繳的辦法計稅的,如果說存在多預繳稅款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時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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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稅務
核稿:薛攀
原標題:《【稅收點亮生活】用人單位請注意!注重資料管理,準確扣繳申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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