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龍成柳)去年12月,兩名男子在從莞高速公路上粘貼小廣告時,被正在巡查的路政人員查獲。從莞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將這兩名男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名男子承擔36.18萬元的清理費用賠償責任。
昨日下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述案件,因雙方對被告印刷或粘貼小廣告的數量等事實均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將擇日宣判。據悉,該案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因粘貼「牛皮癬」所造成的侵權案件。
清理高速牛皮癬
花費36萬多元
從莞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起訴稱,一年來,該公司所管轄的從莞高速公路經常出現被人粘貼「牛皮癬」小廣告的現象,為杜絕此類事件發生,該公司路政人員加強巡查。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時許,路政人員在從莞高速北行S29-K80路段發現段某某及羅某正在高速公路上粘貼以137開頭的電話的修車補胎小廣告,於是上前截停兩人,並沒收了對方的作案工具,並撥打電話報警。
當天凌晨6時左右,企石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並將上述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該高速公路公司稱,段某某兩人長期在從莞高速公路上粘貼小廣告,導致高速公路路容受損嚴重,其公司為此專門委託高速公路管養單位對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的此類小廣告進行徹底清理,共產生費用36.1814萬元。
由此,高速公路公司認為段某某及羅某構成了侵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兩人承擔上述費用。
雙方對小廣告數量
存較大爭議
庭審中,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長、該案主審法官陳斯表示,該案件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因粘貼「牛皮癬」所造成的侵權案件,雙方均已確認兩名被告確實存在侵權行為,但爭論的焦點聚焦在兩名被告在高速公路上印刷或粘貼的小廣告數量、清理費用如何計算、被告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等問題上。
從莞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關於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波形護欄被粘貼小廣告情況的報告》證據顯示:該公司經檢查,據不完全統計,發現從莞高速東莞段波形護欄被印刷、粘貼小廣告共約600處,其中含有以137開頭的相關電話號碼的修車補胎小廣告共約25處,分布在K72到K78即從莞高速公路石排段。
兩名被告的代理律師答辯稱,事發當晚段某某兩人雖然有在波形護欄上實施了印刷或粘貼小廣告的行為,但兩人剛上高速路10分鐘左右即被路政人員發現,在高速路上行進的距離全長不超過2公裡,一共只印刷了6處小廣告,而且也沒在高速公路路面上粘貼紙質小廣告。因此,代理律師提出,即使從莞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所主張的侵權事實屬實,兩名被告也僅需對印刷的6處小廣告承擔責任。
代理律師稱,從莞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100公裡長的波形護欄上的小廣告均是由被告印刷或者粘貼,也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實護欄上的小廣告造成的損害結果與被告的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