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訊(福州日報(微博)記者 黃洋)近日,連江縣人民法院對長期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黃岐鎮男子張維某開出拘留證,隨時可將其拘留。對原配偶魏麗琴來說,這筆每個月600元的撫養費明明是合法權益,但從離婚判決書生效到申請強制執行,要起來實在太難了。
男方兩年來未履行生效判決
魏麗琴的伯父魏先生介紹,魏麗琴與前夫張維某都是黃岐鎮人,經人介紹認識5個月後便結婚,不久便生育了一個兒子。但因感情不合,兩人起訴離婚,連江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於2014年1月生效,兒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須向女方支付600元撫養費,於2013年11月26日起至孩子18周歲止。
魏先生說,由於男方拒不支付撫養費,侄女魏麗琴於2015年3月向連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受理立案。「這份於2015年3月25日蓋章生效的執行通知書,7月1日才送達當事人家中,中間間隔時間太長了!」魏先生說,更令人擔心的是,執行通知書上甚至寫錯了被執行人的名字。從魏先生出示的文書上,記者看到抬頭被執行人的名字寫成「張繼某」而非「張維某」。
對此,魏麗琴表示,目前男方仍未履行生效判決,「希望執行人員能採取措施,幫助我們」。
社區曾介入調解但未果
被執行人的經濟情況如何,是否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記者聯繫到了當事人所在的黃岐鎮海建社區。社區負責人告訴記者,男方家裡有獨棟的樓房,經濟情況要好於女方。男方目前在漁船上工作,按照當地該行業的普遍收入情況,一個月的收入在4000~5000元,並非沒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該負責人表示,社區曾經介入調解,但男方一直避而不見,男方的父母也同樣採取不予理睬的態度。
為此,記者輾轉聯繫到張維某,他提到一個細節,是女方曾要求一次性支付30萬元。針對這個說法,魏先生說,雙方離婚之前,魏麗琴確實提出此訴求,但法院沒有支持。魏先生的說法,記者從連江縣人民法院(2014)連民初字第114號民事判決書中得到了印證。之後,記者多次試圖聯繫張維某,得知來意之後,他便以正在忙為由掛斷電話。
法院將對被執行人實行拘留
為了解更多詳情,記者近日跟隨魏先生來到連江法院,找到負責該案的林姓執行員。他表示,在該案的辦理中,不存在包庇被執行人的行為。之所以沒有在7月採取強制措施,是因為這樁案件涉及親情,而且撫養費需支付多年,最初想法是儘量協調。執行人員調查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車輛等財產信息,均沒有顯示相關記錄。執行人員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對方都拒接電話。
連江法院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法院已下發拘留證,只要發現被執行人,隨時可對其進行拘留。當事人最好提前通知被執行人所在位置,執行局可安排足夠的人手對其進行拘留。執行書上寫錯被執行人姓名,是工作失誤,已予以改正。由於一名執行員一般需同時負責200~300個案子,執行書到達時間有延誤,這是執行工作中的常有情況。
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坤表示,如果被執行人員故意躲避,法院執行局的執行過程確實會存在「執行難」。他建議,女方也可積極作為,提供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證券等其他財務線索,促進執行落實。還可及時提供被執行人所在位置,協助拘留。如果當事人對執行人員行為有質疑,可通過有效途徑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