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離婚協議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2020-12-20 中國江西網

  網友「單親媽媽」:我跟前夫一年前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小孩由我撫養,孩子的爸爸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小孩年滿18周歲止。現一年過去,小孩的爸爸一直沒有支付撫養費。請問,我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生效的法律文書。根據你的描述,你並未持有能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

  你的小孩可以以其父親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父親支付撫養費。待取得有明確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方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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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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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約定:女孩由李某撫養,撫養費由李某承擔;婚姻期間各自債務各自承擔;李某補償劉某10萬元。離婚後,李某總以手頭緊張為由,拒絕給付10萬元,劉某無奈,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協議,被告知應另行起訴。  【案例分析】協議離婚是我國離婚方式中的一種,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自願離異,並同時就離婚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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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財產在後,夫妻一方能否基於離婚析產協議請求法院排除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在前,夫妻一方債務產生在後,夫妻一方能否基於離婚析產協議請求法院排除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三是夫妻一方債務產生在前,法院判決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在後,夫妻一方能否基於在後的生效法律文書排除強制執行?
  •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但未過戶,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查詢到被執行人有位於張店區的房產一處,該房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評估,後被執行人的原配偶王某莉以該房產在雙方協議離婚時已經贈與其子聶某某為由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應當排除對該房產的強制執行,法院駁回了聶某某的執行異議,聶某某據此提起訴訟,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聶某某提出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
  • 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如何申請?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可以進行離婚。離婚除了割裂雙方的夫妻關係之外,還要對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但是涉及財產的分割往往不會順利,即使判決下來了,對方也可能不執行。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如何申請?詳情參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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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那麼,撫養費強制執行後又不給怎麼辦,是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的?網友諮詢:撫養費在第一次申請強制執行後給完了,如果後面的又不給怎麼辦?是否需要再次申請強制執行,第二次申請與第一次時間要間隔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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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離婚後被剝奪探視權 憤怒媽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新浙江網11月6日電(記者趙小燕 通訊員秀舟)浙江嘉興秀洲區人民法院近日調解了一起探視權糾紛案。丁女士與前夫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每周她都可探視兒子,但總被各種理由搪塞而不得見兒子。不得已,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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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對方不給付撫養費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何申請?網友諮詢:我和孩子的爸爸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後,他不給孩子撫養費。我想問一下,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所以說,對於不給付撫養費問題,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看離婚的方式。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則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若是協議離婚的,則需要先經過起訴給付撫養費,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 離婚房產權屬約定對強制執行的排除力
    與在此問題上的莫衷一是相反,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否產生物權效力的問題上,學界普遍持否定意見。再次,德國通說也認為,離婚清算協議與夫妻財產制契約(Ehevertrag)有本質區別,前者是夫妻財產制關係終結後進行的清算合意, 遵循形式自由原則,後者則是為了調整夫妻財產制關係,屬於要式行為。離婚清算協議僅有債權效力, 不具有物權效力,只有在該協議約定的義務獲得履行並完成各種必需程序後才會產生物權效力。
  • 該案當事人能否申請強制執行探望權
    後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兒子,張某以兒子在外地為由拒絕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探望其兒子。  分歧  對該案能否立案執行主要存在四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立案執行。  第三種觀點認為不應立案執行,應就探望權問題單獨重新起訴。根據相關法律,在離婚時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探望權沒有在判決或調解中確定時,當事人可以就該項事由單獨提起訴訟,該案屬於當事人對探望權約定不明的情形,應由其單獨重新提起訴訟。  第四種觀點認為不應立案執行,直接裁定不予受理,也不必重審或重新起訴。  評析  筆者同意第四種觀點。
  • 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能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出現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給的情況,這時候該怎麼辦呢?請看下文了解。一、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如果當事人協商無果,那一般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能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出現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給的情況,這時候該怎麼辦呢?請看下文了解。一、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如果當事人協商無果,那一般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離婚房產贈與子女但未過戶,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李某榮與被執行人聶某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審理後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查詢到被執行人有位於張店區的房產一處,該房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評估,後被執行人的原配偶王某莉以該房產在雙方協議離婚時已經贈與其子聶某某為由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應當排除對該房產的強制執行,法院駁回了聶某某的執行異議
  • 勞動仲裁調解後單位拒不履行?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 本案中的唯一房產能否被強制執行?
    該案情況是:我的當事人女方與男方協議離婚。但離婚後雙方雖然辦理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但男方卻以種種藉口拖延拒不履行協議。為此,女方找到本律師尋求幫助。未經法院確認,故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為此,本律師首先向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審理,法院確認了離婚協議書中有關房屋補償款約定的效力並要求男方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履行。然而,男方卻以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補償款,而涉案房產是自己的唯一住房,屬於生活必需用房,不能被強制拍賣為由依然拒絕履行。
  • 離婚房產權屬約定可以排除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將登記在配偶一方(「名義登記人」)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另一方(「約定所有權人」)所有,在離婚後、房產變更登記前,該約定能否排除名義登記人之債權人對該房產申請的強制執行?對該問題,立法無規定,審判實踐立場不一。
  • 能否向法院申請執行離婚調解書確認的債權
    2013年1月,鄒某向李某催債,李某拒絕後,鄒某就執離婚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李某償還38000元。  【分歧】  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離婚調解書確認的債權?  第一種觀點認為:已生效的離婚調解書實際上是一份確權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了鄒某擁有李某債權,鄒某可以持已生效的離婚調解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 周末選讀//離婚房產權屬約定對強制執行的排除力
    約定所有權人」)所有,在離婚後、房產變更登記前,該約定能否排除名義登記人之債權人對該房產申請的強制執行?與在此問題上的莫衷一是相反,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否產生物權效力的問題上,學界普遍持否定意見。再次,德國通說也認為,離婚清算協議與夫妻財產制契約(Ehevertrag)有本質區別,前者是夫妻財產制關係終結後進行的清算合意, 遵循形式自由原則,後者則是為了調整夫妻財產制關係,屬於要式行為。離婚清算協議僅有債權效力, 不具有物權效力,只有在該協議約定的義務獲得履行並完成各種必需程序後才會產生物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