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結果不履行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等情形,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接受仲裁調解後不履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的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爭議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接受仲裁調解,收到調解書後拒不履行的;
2、勞動仲裁裁決後,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拒不履行的;
3、一審法院判決後,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拒不履行的;
4、二審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的,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單位收到支付令後拒不履行的。
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的程序
1、本人或委託律師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法院;
2、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後,法院把案件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3、執行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
4、根據查控結果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的,直接劃撥到法院帳戶;
無銀行存款的,向相關單位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等其他財產,並啟動財產處置措施,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及車輛,進行評估拍賣。
5、執行回款的流程
6、法院向申請人付款程序
查詢不到被執行人財產時,法院執行的「程序」
1、首先,本人或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
2、其次,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官籤發拘留決定書,對其採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3、如果被執行人有轉移、藏匿財產、拒不報告財產的情況,本人或委託律師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自訴,判處被執行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