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職員工工傷復發,用人單位該怎麼處理?

2020-12-11 騰訊網

案情

某生產製造型企業一名員工因工傷致殘,被評定為八級傷殘。今年7月,該員工出現工傷復發的問題,希望企業支付醫療費用。

企業想知道這次的醫療費用他們需要支付嗎?

分析

概念解讀

工傷復發是指工傷員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康復後,傷情已經基本穩定,又在原工傷部位發生傷病。

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

認定工傷復發的前提是傷情與原工傷部位的傷情存在醫學上的必然聯繫。

比如,工傷員工因傷骨折,經過治療癒合,又因其他原因導致已經癒合的骨頭再次斷裂,屬於工傷復發。

本案中

員工工傷復發,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先到治療工傷的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然後提交至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經確認確屬工傷復發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期間,按照其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月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醫療待遇、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等,符合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轉自:中國工傷保險

相關焦點

  • 最新案例:自願放棄社保聲明無效,用人單位不能免除工傷責任
    案件焦點1、汪某近親屬認為汪某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於視同工傷的範疇,在已經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應該承擔相應的工傷待遇。汪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該聲明的內容和後果應是非常清楚的。若其希望繳交社保,則在入職之初就不會籤署該份聲明,而是應該去其他為其繳納社保的單位,或者當時向O服飾公司明確提出需要繳交社保的意思表示。
  • 一個人在倆單位任職是否合法?遇工傷誰擔責?
    近日,一份雙匯公司在職員工被雨潤公司任命的文件在網上傳播。在雨潤的這批任命中,甚至還有雙匯公司的在職員工,放下這兩家公司之間的「愛恨情仇」。我國法律雖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存在,但用人單位聘用在職員工存在一定風險。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一個人在兩個單位任職是否合法?遇工傷誰擔責?
    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我國法律雖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存在,但用人單位聘用在職員工存在一定風險。根據《實施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工傷賠償金遲遲不給,該如何處理?
    下面由李陽律師為大家進行相關介紹:一、工傷賠償金遲遲不給,該如何處理?認定工傷後,工傷保險基金相關部門遲遲不支付賠償金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 工傷復發認定申請程序及費用
    在工作中所受的傷害,我們稱之為工傷。對於這一類的傷害我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我們進行賠償。但是,很多的工傷會對往後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甚至是復發。那麼,接下來由曾昭明律師 為大家帶有關於工傷復發認定申請程序及費用的知識吧,以供大家參考!
  • 一個人在倆單位任職是否合法?遇工傷誰擔責?為您解答
    >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我國法律雖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存在,但用人單位聘用在職員工存在一定風險。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政法學苑 | 一個人在倆單位任職是否合法?遇工傷誰擔責?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我國法律雖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存在,但用人單位聘用在職員工存在一定風險。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發生工傷怎麼辦?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麼處理或者覺得工傷處理好麻煩,那麼怎麼處理?流程是怎樣?有哪些步驟?該規定適用於企業未與受傷職工籤定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又是以現金形式支付的情形,雖然該文第二條所列舉的「(一)、(三)、(四)項」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不會提供。這就需要受傷職工自己搜尋相關證據,例如工資表、打卡記錄、工作證、入職申請表、職工花名冊、工作服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 【以案說法】一個人在倆單位任職是否合法?遇工傷誰擔責?為您解答
    近日,一份雙匯公司在職員工被雨潤公司任命的文件在網上傳播在雨潤的這批任命中甚至還有雙匯公司的在職員工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我國法律雖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存在,但用人單位聘用在職員工存在一定風險。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發生工傷時,由為之工作的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瀋陽勞動糾紛律師:法律諮詢_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
    現在很多單位,都是告訴新員工轉正之後給交保險,但是轉正之後各種理由拖著大家,遲遲不給上保險,沒有保險就沒有保障,那麼,對於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該怎麼處理呢,小編和你講講。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保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 勞動仲裁期間員工的工資損失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
    【問題】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的訴求有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加班工資、補繳社保、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工傷賠償等。但很少有人提出:勞動仲裁期間員工的工資損失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的問題。有朋友諮詢: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後,往往仲裁委審理需要很長時間,那麼,勞動仲裁期間員工的工資損失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呢?今天張哥就來回答這個問題。
  • 支招:公司未給我繳納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該怎麼辦?
    1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發生工傷看看類似案件,法院是怎麼判的。2017年3月25日,甲到乙公司從事砌磚工作,公司並未給甲繳納工傷保險,4月6日甲在工作中受傷。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轉移用人風險;已經繳納工傷保險的,在員工發生工傷後一個月內及時為員工向申報工傷;2、身為勞動者,一旦發生工傷,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保險並且未申報工傷的
  • 律師案例解析:員工自動離職,為什麼用人單位仍敗訴?
    <今日法智案例普及>唐君律師:執業地點:重慶 渝中區 專長領域:勞動爭議、合同經濟糾紛、公司法律事務職業 律所:重慶渝正律師事務所用人單位在用工的過程中會經常會遇到員工不辭而別,特別是在員工流動率大的行業,這種現象普遍存在。
  • 員工工傷期間,單位只給最低工資,合理嗎?
    保叔認為單位會這麼操作,有兩種可能性:1、單位經辦人對《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了解;2、單位經辦人熟悉條例規定,但故意為之,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員工不懂法,或是想等員工發現了再說。單位要真這麼想,保叔只能說太天真了!題主碰到這事也不用慌,先去申請工傷認定,只要認定下來是工傷,單位該承擔的責任就跑不掉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工傷沒社保
    因此,如果該人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我國不認為該人構成工傷,但根據現行規定,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正確的。可以根據工傷事件處理。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受傷,則工傷和用人單位負責。那麼,誰來支付交通事故和11.1萬呢?下面,讓我們找到French Open的編輯器,向您詳細介紹特定的內容。
  • 工傷申報早知道
    如果在工傷事故發生後有人故意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工傷事故現場,或者沒有正當理由去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信息和情況的,也同樣要作出懲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9、職工因工負傷痊癒後,舊傷復發,是否仍按因工受傷處理?職工因工負傷治癒後,如經醫院檢查證明確定是舊傷復發,可以按因工負傷的規定處理。
  • 案例|員工自願不辦社保,發生工傷還要單位賠錢?
    傷愈後,李某於2019年9月向A建築土木工程公司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經調查核實,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  A建築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該《認定工傷決定書》,向省人社廳申請行政複議。省人社廳依法維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 「舉案說法」勞動者多次發生工傷,能否領取多份工傷待遇?
    案情某物流公司的一名員工在工作中先後三次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分別被鑑定為十級傷殘、十級傷殘和不構成傷殘等級。該員工想知道,他是否可以享受兩份十級傷殘對應的工傷待遇?分析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會將多次發生工傷與工傷復發的概念混淆。工傷再次或多次發生與工傷復發不同。工傷復發是工傷職工原來的傷情再次產生,而工傷多次發生是員工又發生了新的傷情。員工多次發生工傷的,應當在每次發生工傷後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以確定員工的傷情是否屬於工傷並評定傷殘等級。
  • 【涉疫專題】誰為共享員工的「工傷」買單
    (一)因工受傷的含義因工受傷,顧名思義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員工因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內容導致其受到人身損害。因工受傷包含由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處理的工傷與由侵權法律法規處理的提供勞務者人身損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在員工被借用期間,員工因工受傷的,工傷保險責任由出借單位(用人單位)承擔。
  • 以案說法|已交辭呈後員工遭遇工傷,單位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我曾向公司提交書面辭呈,表示將30天後離職,解除尚有一年到期的勞動合同。不料,僅過去11天,我便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並導致傷殘。公司雖認可我構成工傷,卻拒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理由是我已經提交辭職信,便不再屬於公司員工,自然沒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義務。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