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社區網2019年11月29日發布:在長沙設立兩家「君逸」字號的投資公司,非法吸收資金2000多萬元……最近,邵東人李立平被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
被告人李立平,男,1972年4月8日出生於湖南省邵東縣。雖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李立平卻是兩家投資公司的負責人。
2012年6月14日,李立平成立君毅(湖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君毅投資」),住所地在長沙市芙蓉區頤美匯現代城,李立平實際出資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並實際控制公司。
2013年7月24日,君毅(長沙)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君毅合夥」)成立,主要經營場所在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五一大道98號貳號業務樓,李立平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永安信(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負責實際經營。
經查,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期間,李立平以君毅投資、君毅合夥的名義,在未取得國家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通過開設門店、刊登報紙、樹立廣告牌、業務員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包含部分有過業務往來的客戶、同學和朋友)公開宣傳投資房地產等項目收益好,承諾以15%-43%的年利率給付回報,到期歸還本金,吸引25名客戶前來投資。
據李立平供述,他成立君毅公司、君毅合夥之後,以投資房地產項目為主、小部分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形式,宣傳投資的項目年收益率比較高,讓他們對投資項目放心,並進行項目講解,吸引客戶進行投資。客戶部分是其和解某的同學、老鄉和朋友,部分是業務員自己到外面尋找,還有一部分是投資客戶自己找到門店來。另外,其公司還在譚邵高速公路、高鐵站等地,以掛招牌的形式對外宣傳君毅公司的連鎖加盟合作業務。
客戶與君毅投資籤訂《投資協議》,或與君毅合夥籤署《項目認購書》,將投資的資金轉入君毅投資或者君毅合夥帳戶,君毅合夥將吸收的資金轉入北京永安信股權投資基金(普通合夥)帳戶,最終轉入各項目方帳戶。君毅投資從中收取各項管理費。
2016年4月,君毅投資因項目方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鍊斷裂,無法向客戶還本付息。
2017年7月6日,投資客戶喻某等人報案。2017年10月9日10時左右,李立平在長沙市開福區被公安機關帶回調查。2018年9月23日18時左右,李立平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並於次日被刑事拘留。
經審計,君毅公司、君毅合夥共發展投資客戶25人,吸收資金共計21715200元,支付收益4475832元。
2019年11月20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立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李立平返還各集資參與人的集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