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同事舉報上班吃饅頭,起訴索賠精神損失10000元...

2020-08-30 浙江之聲

來源:萊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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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粉味、麵包味、熱狗味

……

每天一早踏進公司的辦公區

一陣陣香味撲面而來

可能這個情況,大家也見得多了

每天踩點來到辦公室

手上順便還帶著自己的早餐

打開電腦、登錄帳號

然後慢悠悠地吃起早餐……

一天的工作,開始了

自己是吃得香了

但你有考慮過旁邊同事們的感受嗎

前段時間

就有兩人因為上班時間

「吃饅頭」這件事上了法院

近日

山東萊西法院審理

一起因饅頭引發的名譽權糾紛

↓↓↓

王某與李某是同一公司的同事

根據公司管理規定

「在製造區域內食用食物,視作輕微違紀」

2019年9月

李某多次舉報王某將饅頭從食堂帶出

並且在工作間食用

不過

王某卻認為李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多次舉報自己

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為此找李某理論,雙方發生爭吵

王某便報警要求處理李某

之後

雙方在當地公安機關的調和下

達成治安調解協議

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王某原諒李某;李某在公司班組會向王某公開道歉,說明情況,由公司工會主席主持會議。

李某依照約定

在公司班組會上說明了情況

並向王某道歉

本以為「饅頭事件」這件事

到這裡就告一段落

但是王某卻不甘心起來了……

他認為自己的損失沒有得到補償

所以把李某告上法庭

要求李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並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經過審理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

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的治安調解協議

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履行

根據王某與李某所在公司

提供的情況說明以及視頻光碟內容

足以認定李某已按照協議要求履行完畢

王某稱李某拒不履行協議也不道歉

與事實不符

其要求李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不予支持

另外王某要求李某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由此駁回了王某對李某的訴訟請求

饅頭萬萬沒想到

居然有人為了自己鬧到了法院?!

實在令人不解!

公司,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庭

同事也是兄弟姐妹

雙方多點理解、多點體諒

這件事情也不至於弄成這樣……

你們說對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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