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弟弟冒名頂替上班30年 哥哥起訴索賠60萬

2020-09-22 上遊新聞

30年前,按照當時的政策,河北高碑店市居民劉某甲,可接班其父親工作崗位去山西一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一建)單位上班。直至2019年,劉某甲才發現其工作崗位被其弟弟冒名頂替30年。

隨後劉某甲向山西一建實名舉報,山西一建核實後證實,其弟弟入職時存在欺詐行為,經研究決定,解除與其弟弟的勞動合同。劉某甲認為弟弟和山西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特定工作崗位勞動權利,導致他喪失了應有的工作崗位、企業職工勞動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權利,同時導致其勞動收入減少,因此將他們告上法庭。

9月22日,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山西侯馬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當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同時在中國法院審判直播網直播,山西一建及代理人並未出庭,其弟弟劉某乙承認冒名頂替一事,但是對於賠償金額不予認可。

哥哥回家照顧病重老人 工作崗位被弟弟頂替

今年6月,山西一建核實後證實,劉某乙入職時存在欺詐行為,經研究決定,解除與劉某乙的勞動合同。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劉某甲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原名劉某乙,在人口普查期間因派出所登記錯誤寫成了劉某甲,後來一直沿用至今。而他父親原是山西一建集團有限公司單位職工,1987年左右退休。

按照當時單位的政策,作為家中長子,他可以接班其工作崗位去單位上班。1989年,他從老家河北來到山西太原開始工作,入職手續是在侯馬辦的,工作崗位為瓦工。在參加工作半年左右,因父親病重,他便匆忙趕回老家照顧病重的老人,一連照顧了好幾個月,後父親去世。

「在我照顧父親期間,我弟弟偷偷頂替我去單位上班。待我料理完家事後已經過去一年多,我提出要回去上班,但弟弟說公司讓先緩緩,後一直拖拖拉拉沒有換回來。」劉某甲表示。

老宅翻新鬧矛盾 哥哥發現弟弟冒名頂替

2019年9月,劉某甲將老家的老宅翻新,期間遭到弟弟劉某乙阻撓,導致訴訟。哥哥這才突然發現弟弟這些年都是冒名頂替了自己的身份在山西一建工作。

2019年9月6日,劉某甲去侯馬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核實了弟弟的身份,才發現弟弟現名也叫劉某乙(劉某甲的原名,在人口普查期間因派出所登記錯誤寫成了劉某甲,後沿用至今,記者注),出生年月也用的自己的,其不僅頂替了哥哥的工作,更頂替了哥哥的身份。

2019年9月17日,劉某甲得知弟弟冒用其身份工作30年的情況後,立即向山西一建集團有限公司反映情況。今年6月,山西一建核實後證實,劉某乙入職時存在欺詐行為,經研究決定,解除與劉某乙的勞動合同。

哥哥起訴要求弟弟賠償60多萬

9月22日上午,侯馬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某甲訴劉某乙及山西一建侵權責任糾紛案。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劉某甲認為,弟弟劉某乙和山西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勞動權利,導致他喪失了應有的工作崗位、企業職工勞動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權利,同時導致勞動收入減少。因此將弟弟劉某乙和山西一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劉某乙賠償原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損失15萬元、交通住宿費4萬元、精神撫慰金7萬元、律師費5萬元、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29萬餘元等,請求賠償總計金額60多萬元。

9月22日上午,侯馬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山西一建及其代理人並未出庭,對於劉某乙頂替哥哥工作一事,劉某乙當庭表示存在這種情況,但是對於賠償金額不予認可。

弟弟承認頂替但沒有錢賠

在法庭上,原被告對冒名頂替一事均無異議。原告認為,因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原告的申請,本案不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冒名者和工作單位均有過錯,原告是在2019年8月才知道被冒名一事,不認為超過訴訟時效。二被告存在欺詐和管理疏忽的侵權行為,已經造成了原告勞動福利勞動保險收入差距等損害事實,原告的損失與二被告的欺詐與疏忽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二被告均存在欺詐和管理疏忽的主觀過錯,符合侵權責任的四要件構成。

法官針對是否屬於勞動爭議、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否具備侵權責任構成四要件、原告訴求賠償額的依據、被告主體是否適格等焦點問題展開調查。原告代理人認為司法實踐中,大多只是對冒名的責任人進行行政或刑事責任處理,往往忽略了被冒名者的實際損失賠償。希望通過本案能為被冒名頂替者挽回經濟損失,討回公道。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9月22日,上遊新聞記者致電冒名者劉某乙,對於頂替一事,他表示確實存在,但是「此前和哥哥商量好的,並不是哥哥不知情」,對於劉某甲的賠償訴訟請求,他表示,他沒有那麼多錢。

上遊新聞記者又致電山西一建人事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隨後掛斷電話。(本文中劉某甲、劉某乙均為化名)

上遊新聞記者 李洪鵬

來源:上遊新聞 匯聚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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