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日上午,佛山召開新聞通氣會,《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本《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執行原購房入戶政策後,新市民如何積分入學、入戶、申請公租房?這些重大調整必看↓
取消了最低30分才能申請積分入戶、入學的前提條件
將購房直接入戶政策調整併入積分制,並設置過渡期
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統籌納入積分服務體系,並設置過渡期
增加新市民積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內容
提高了居住證和社保的積分分值,增加了租房計分項
為在佛山從事環衛、公共運輸駕駛員等特定公共服務崗位的新市民設置加分
過渡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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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購房獲得政策性借讀生待遇政策,統一納入積分服務體系。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已備案購房合同,且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可繼續按照政策性借讀生有關規定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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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16〕21號)中的「佛山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中市外戶口遷移(三)購房入戶政策,統一納入積分服務體系。
本辦法實施之日前有入戶需求且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當日)按照佛府辦〔2016〕21號文相關規定申請入戶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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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實施之日前,有入戶需求且尚未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但按照規定已完成網上認購的(含二手房),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不動產首次登記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完成的,購房業主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在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按照佛府辦〔2016〕21號文相關規定申請入戶。
(二)不動產首次登記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後(含實施當日)完成的,購房業主應在不動產首次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在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按照佛府辦〔2016〕21號文相關規定申請入戶。
(三)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開發建設主體利用建設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驗收後,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確認權屬。開發商應當及時將不動產首次登記時間告知購房業主,並積極協助購房業主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住建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開發商配合購房業主辦證行為進行誠信評價。
計分指標
基礎指標
(一)合法穩定住所
居住證得分標準:居住時限每滿1年積10分,最高可計120分。居住證(暫住證)未按要求續期的斷開時間不計算,其餘有效居住證(暫住證)時間可連續計算,斷開之前之後累計的時間滿1年都可以加分。
房產情況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擁有合法房產(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積1分計分,擁有多個房產證明的,按各產權面積相加的總面積計算積分,最高可計144分。能提供房產完稅材料的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自主加分指標項中另外再設加分。此項加分僅限於積分入學和積分入戶,積分入住則為否決性指標。
租住房屋得分標準:申請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系統或佛山房屋租賃交易監管服務平臺登記備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親友房屋的),每滿1年計5分,最高可計30分。出租屋登記備案斷開時間不計算,其餘有效登記備案時間可連續計算,斷開之前之後累計的時間滿1年都可以加分。在我市內先租住房屋再購置合法房產(含住宅和非住宅),兩項分值不可累加計算。
(二)合法穩定就業
得分標準: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內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滿1年再積10分,額外積分最高可計100分,合計最高分值150分。
加分指標
(一)個人文化、技能
得分標準:
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標準:高中(中技、中職)為20分,大專為30分,本科以上為5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算。此項加分僅限於積分入戶。
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得分標準:初級技工為20分,中級技工為40分,高級技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為50分,技師、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為60分,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為80分。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務崗位積分
得分標準:在本市從事環衛、公共運輸駕駛員工作的公共服務崗位人員,每滿1年積8分,最高分值80分。
(三)科技創新
得分標準:近5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為同一人不重複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近5年內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獲得1項積4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4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為同一人不重複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近5年內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獲得1項積2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2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為同一人不重複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四)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間獲得縣處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積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地廳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積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獲得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積40分,最高不超過80分。我市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表彰獎勵按縣處級級別積分。以上不同級別表彰獎勵分值可累計積分。
(五)競賽獲獎
得分標準:個人近5年在廣東省範圍內,獲得區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60分,二等獎分值為65分,一等獎分值為75分;獲得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80分,二等獎分值為85分,一等獎分值為95分;獲得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100分,二等獎分值為110分,一等獎分值為120分;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為130分,二等獎分值為140分,一等獎分值為150分。可累積計分。
(六)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本市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在本市內參加志願者或新市民辦組織的社會活動每滿5小時積1分,最高可計60分。在本市內無償獻血每滿200毫升或獻單採血小板1個治療量積5分,最高可計60分。無償獻血行為發生在本市的無償獻血者並在本市成為中華骨髓庫捐獻志願者積10分,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幹細胞)捐獻積80分。可累積計分。
(七)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在我市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1年以上的積5分;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1年以上的積10分;投資設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法人1年以上的積15分,以上不累加積分。近5年內(稅款入庫期),個人在我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500元積1分,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0,000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
(八)衛生防疫
得分標準:
持《兒童預防接種證》,按照預防接種程序參加疫苗接種,併到現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轉入、轉出手續者積5分。申請人及其配偶婚前自願參加婚檢或自願參加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者積5分。
(九)住房公積金繳交
得分標準:
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積5分。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1年積5分。
以上兩項最高可計50分。
(十)計劃生育
得分標準:
申請人或其配偶辦理了戶籍地核發的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含全國統一的電子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含電子證明),到達我市後按照有關辦法在居住地衛生計生部門進行驗證,並按照證件的管理年限及時換證,積5分。如實填報《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網頁下載)的積5分。在該表中能夠加具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核意見的,額外獎勵10分。不能提供的本項不加獎勵分,但不影響其他積分。
熱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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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只規定了一年的過渡期,如果購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還沒達到入學年齡,還有沒有其他的申請入讀公辦學校途徑?
新的積分入學政策調整之後,在此之前已購買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方式還有多種形式。
(1)無論購房面積多少,都可以在辦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辦理購房入戶。適齡子女入戶佛山的,即可按照戶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讀公辦學校。
(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權屬證件(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備案日期在辦法實施之日前,且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其適齡子女2019年秋季學期申請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或初中一年級的,仍然可以按照「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沒有意願申請適齡子女入戶,又無法享受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待遇的,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申請其它15類之一類別的政策性借讀生,比如申請「在佛山市同一區內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的非戶籍人士適齡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戶籍人士的適齡子女」以及通過申報為我市引進人才的方式讓適齡子女獲得剛性公辦學位保障。
(4)憑購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積作為積分項之一,申請積分排序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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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積分入戶外,還有哪些入戶途徑?
我市的市外戶口遷入有多種方式,除了積分入戶外還可以通過引進人才入戶、穩定居住就業入戶、直系親屬投靠入戶等方式申請入戶,具體可以參考《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16]21號)。可登錄佛山市公安局的網站(網址www. fsga. gov. cn)查詢相關辦事指南,或關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務號獲取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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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市民在《辦法》實施之前已經辦了網籤,但還沒辦房產證,這種還能適用購房入戶過渡期的規定麼?
《辦法》以不動產首次登記時間為界對這類情況的過渡期進行了設置。
(1)首次登記在辦法實施前的,新市民就應當在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辦理不動產權證,然後在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原購房入戶相關規定申請入戶,超過期間的視為自行放棄。
(2)首次登記在辦法實施後的,新市民須在開發商的樓房進行首次不動產登記之日起的3個月內完成辦理不動產權證,在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入戶手續。
舉例說,如果該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規定完成了網上認購,不動產登記部門向房地產開發商確認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時間是2020年1月31日,那麼這位新市民就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辦理不動產權證,然後在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原購房入戶政策申請入戶,超過期間的視為自行放棄。
積分入學流程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讀公辦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為子女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新生排名,或者登錄市積分系統進行網上自助申請。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市民可於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持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傳至市積分系統,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為隨遷子女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申請。
(二)區積分辦依據新市民積分情況,對積分結果進行統計、排名,並於每年6月按照全區或分鎮(街道)對積分入學排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市政府網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服從安排者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積分入戶流程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我市連續按月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請積分入戶(不含港澳臺居民),或者登錄市積分系統進行網上自助申請。積分入戶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市積分系統,或前往其實際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二)區積分辦於每季度對全區或鎮(街道)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並將排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市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各區或各鎮(街道)根據入戶指標數和積分高低確定入戶名單,最終確定的積分入戶名單抄送同級公安機關和市新市民辦。
(三)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新市民,自入戶卡籤發之日起6個月內憑入戶卡及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入戶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四)經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單位、工業園區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企業(含民營企業)有自有合法所有權廠房、辦公樓、生活區的廠企單位,企業員工數量100人以上(含100人,通過認定的高新科技企業可不受員工人數限制),或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且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公安機關負責集體戶口的受理審批。符合積分入戶條件的新市民,可入戶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辦理入戶手續時必須要出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集體戶、政府提供長期租住的公共租賃房屋、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合法產權租賃住宅房屋(須經房屋所有人同意),或與親友搭戶。符合入戶條件的人員(含入集體戶的人員),可申請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時辦理隨遷入戶手續。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且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請時上1個自然月起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以按本辦法申請積分入戶,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直接向市、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戶申請。
積分入住公租房流程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本市連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且申請家庭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積分入住公租房。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證、戶口簿、有效居住證、個人收入證明、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通過市積分系統上傳相關資料,或向居住地所在鎮(街道)的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將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等相關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錄入市積分系統或通過系統傳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移交所在鎮(街道)住建管理部門進行條件審核。
(二)區、鎮(街道)住建管理部門根據住房保障相關法規的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將申請人名單交回相應積分服務窗口進行積分排名並公示。住建管理部門按照積分排序結果及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情況對申請人進行分配。
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門回復申請人,並將結果反饋給區積分辦。
新市民積分入住申請資格的審核和住房分配及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4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文:珠江時報記者 楊漢坤 通訊員 金威
綜合自佛山發布、佛山市新聞辦、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佛山市新市民辦公室
編輯:丁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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