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 要求江西高院公開道歉

2020-09-05 快速通聯合資訊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媒體和門戶網站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申請以日均工資的三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關於人身自由賠償金的金額,《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律師程廣鑫則認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關押期間,他每時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社會普通成員每日8小時的法定勞動時間,若以日均工資的一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明顯不合理。程廣鑫認為,國家賠償應與自由的價值屬性相匹配,賠償標準上應遵循「就高」原則。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金不能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冤獄所造成的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因此請求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最新的日賠償標準346.75元。依照此標準和張玉環請求的三倍賠償,張玉環主張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獄生涯也影響了張玉環的健康。無罪之後,張玉環稱在刑警隊遭受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當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傷疤。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請求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

  此外,賠償申請中另列了100萬元的伸冤費用支出,包括多年來張玉環近親屬為他數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況、申訴控告而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和誤工費。

  在賠償申請中,另一筆高額的賠償項目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程廣鑫認為,張玉環作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冤錯案當事人,錯案對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近27年無法侍奉母親,妻子病重改嫁,無奈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在被宣告無罪前,張玉環先後經歷四次審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張玉環也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拿到無罪判決後,自己仍然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平反至今,當年的辦案人員未被追責,精神損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因此,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一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即10171564.5元。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近年多個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規定的35%上限,如: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9217天的劉忠林,2018年4月改判無罪後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和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為75%。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8452天後無罪獲釋的金哲宏,2019年獲得了468萬元國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和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也為75%。

  程廣鑫表示,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張玉環來說,只是回歸本正常生活的起點,還需要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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