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唐某某等125位原告均為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某某街道某某村的村民。針對唐山市路南區某村位於京山鐵路以西182.26畝土地被非法侵佔且未獲取任何佔地補償的問題,2018年11月14日,原告遵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土資源部(現為自然資源部)相關規章的規定,向被告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寄了書面的《對唐山市某公司等單位非法侵佔農民集體土地的實名查處申請書》,申請被告「依法對唐山市某公司等單位非法侵佔唐山市路南區梁家屯街道將軍坨村位於京山鐵路以西182.26畝水面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將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對申請人進行反饋;將該182.26畝水面歸還給將軍坨村,便於村民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不能歸還,則按照最新的唐山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給付申請人徵收土地補償款,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以及其他相關的補償」,根據郵政查詢顯示,被告早在2018年11月份即已經籤收了原告郵寄的書面申請材料,被告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又將本案移送至唐山市國土資源局路南區分局,但時至今日被告未對原告投遞的書面查處申請反饋書面處理結果。
原告認為,被告系明顯的行政不作為,且該不作為已經嚴重侵害到原告的正當合法權益,於是原告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原告通過網絡推介,聯繫到北京宋玉成律師,聘請宋玉成律師代理此案,宋律師接受委託後,即指導當事人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被告對原告提出的土地違法查處申請不予答覆的行為違法,並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其職責。
【判決結果】
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了(2019)冀0203行初244號《行政判決書》,該判決採納了代理人宋玉成律師的代理意見,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被告受理原告等人的查處申請後,被告表示需要原告補充材料但原告拒不配合補充調查,故作出《反映問題調查告知書》告知原告所申請事項中止調查。但原告等人申請恢復調查後,被告應予處理卻未予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本判決生效後六十內對原告唐某某等125人所申請恢復執法事項予以處理。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複製;(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宋玉成律師認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被侵權人當發現存在違法徵地、佔地的情形時,被侵權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處申請,查處申請應當附上權屬證明及違法徵地佔地的證據等材料。本案中,被告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有法律賦予對違法佔地行為的監督職責,應當在接到本案原告申請之後履行自己職務,但本案被告卻在收到申請書之後,選擇不理睬,完全是行政不作為的表現,嚴重侵害了本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確認被告對原告提出的土地違法查處申請不予答覆的行為違法,並要去被告及時依法履行其職責。
【總結與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宋律師告訴大家,當我們向行政機關申請其履行職責時,在法定期限內,被申請的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履行法定職責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像本案當事人一樣,勇敢的拿起了法律武器,在被申請的行政機關不給予申請人查處答覆時,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最終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在徵地拆遷領域中,我們老百姓也可能會遇到行政不作為,比如申請有關拆遷決定、補償方案等信息公開時,有時候會被不予理睬。這時,作為被拆遷人的你可以選擇諮詢相關律師,律師熟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會根據你的需求,指導你進行維權。
參考(2019)冀0203行初244號《行政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