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因土地糾紛,河南省駐馬店泌陽縣常桂香老人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孫子,被同村男子馬某付持獵槍殺害。2019年,在外潛逃12年的馬某付落網。今年8月,馬某付一審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2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此案27日在河南省高院二審開庭。庭審中,被告馬某付表示願意調解賠償以求不判死刑,而被害人家屬則表示拒絕調解,要求嚴懲兇手。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一審民事判決部分認為被害人存在20%的過錯,判決被告人承擔80%的賠償責任,對此,被害人家屬也提出異議並上訴。據悉,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因土地承包糾紛 老婦兩兒一孫遭同村男子持獵槍殺害
2006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銅山鄉鄧莊村馬家與高家因一處坡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矛盾。雙方都認為對這塊地擁有承包經營權。2006年秋,馬某付在爭議地用挖掘機挖開若干樹坑,準備次年種樹。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2007年2月23日,高家人在爭議地上種上樹苗,當晚則被馬某付等人折斷或拔掉。次日,馬某付的父親馬某謙攜帶一支帶有數發子彈的單管獵槍,與兒子馬某付、馬某貴、女婿閆某政、李某忠等人前往爭議地,並與在此種樹苗的高家人相遇。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相互廝打。判決書顯示,廝打過程中,馬某付從其父手中奪過獵槍,朝天空鳴放一槍後,又分別朝高建、高青錄、高小立各開一槍,致三人死亡。
案發時,不滿17歲的高森也在現場,他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馬某付向哥哥高建、二叔高青錄開槍後,小叔高小立本來要向東邊樹林裡跑去,卻被馬某貴、閻某政攔下,無奈只得向南邊空地跑。高小立跑出不到50米,馬青付半蹲下來瞄準高小立,向他開了第四槍。
高森說,連開數槍後,馬某付用腳踩住高森的肩膀,還準備向他開槍。「我姑父跟他說,你已經殺了這麼多人,還要殺人嗎?」最終,馬某付沒有對高森按下扳機,踹了他兩腳後離開現場。案發後,馬某謙等幾名從犯先後落網並被判刑,但主犯馬某付卻一直潛逃。
老太為兒孫追兇十二年 嫌犯冒用他人身份終落網
常桂香與丈夫育有四子一女,案發時,被馬某付槍殺的二兒子高青錄41歲、小兒子高小立32歲,孫子高建19歲。高森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家裡,二叔高青錄是一家人的主心骨,家裡大事小事都會跟他商量,而19歲的哥哥高建當時正準備找人說親。
一天之間失去了兩個兒子和一個孫子,當時已經65歲常桂香痛不欲生,老伴更是因為這件事一病不起,案發後兩個月就離開人世。「我老伴原來身體很好,帶著孩子們一起下地幹活,栽樹的時候都是他一個坑一個坑的挖。」
失去三個親人的常桂香也生了一場大病,但殺害兒孫的馬某付沒有落網,她告訴自己必須振作起來,找到真兇為兒孫報仇。高森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馬某付的去向成為一家人最重要的事,此後每次有人提供線索,他們就會報告警方,並且和警方一起到當地尋找馬某付。這些年,他們和警方去過浙江、北京、雲南等多地,但始終沒有找到馬某付。
據媒體報導,案發以來,泌陽縣公安局黨委始終高度重視對馬某付的追捕工作,追捕民警先後北上黑龍江、吉林、南下福建、廣東、西至青海、重慶,東到山東、天津,共奔赴全國二十多個省份、一百多個市縣,行程累計數十萬公裡,持續開展追捕工作。在前期追捕民警提供的有關情況的基礎上,2019年9月13日,專案民警掌握到重要線索:廣東省東莞市一家醫院發現一名疑似馬某付的可疑人員,專案民警第一時間趕到東莞市做進一步的核實工作,經過反覆比對確認,最終確定該可疑人員即為犯罪嫌疑人馬某付。抓捕民警迅速行動,當日即將犯罪嫌疑人馬某付在東莞市大嶺山鎮租住房屋內成功抓獲。
高森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馬某付被抓後,他們才知道他偷了別人的身份證,冒用他人身份一直在東莞打工。
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當庭道歉稱並非故意殺人
2020年8月,該案一審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常桂香坐著輪椅來到庭審現場,為兒孫奔忙13年後,她等的就是一個結果,希望馬某付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常桂香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最後陳述時,馬某付曾向高家人道歉。馬某付說逃亡這麼多年,他生不如死,高家被打死的人,他們以前是兄弟,當時並不想打死他們,只是想教訓下他們。
8月10日,該案一審宣判,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馬某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馬某付與同案犯馬某謙、馬某貴、閻某政、李某忠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餘萬元。被告馬某付當庭提出上訴。
民事賠償判決9年未執行 原告上訴要求民事賠償125萬元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本案四名從犯在案發後先後歸案並被判刑,其中馬某付的父親馬某謙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三人被判11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30餘萬。
高森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法院民事賠償判決2011年作出,至今9年過去,馬家人除賠償3000元喪葬費外,並沒有執行其他經濟賠償判決。
常桂香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儘管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對被告人馬某付判處死刑,對這一刑事判決部分,被害人全家並無異議。但是,對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卻並不認可。周兆成稱,13年前,被告人馬某付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致本案三名被害人在暴徒槍口下無辜慘死。一審法院也在判決書中也認定了被害方並無刑法意義上的明顯過錯。但是,在一審民事判決部分卻出現矛盾,依然認定被害人存在20%的過錯,僅判決被告人承擔80%的賠償責任,對此,原告方向法院請求按照本次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確認的金額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125萬餘元,以彌補因被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多年來被害人親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
二審中被告稱原賠償調解換不死 其父曾挑釁被害人家屬
常桂香說,案發前兩家人關係很好,她經常把家裡的饅頭、紅薯拿到馬家,自己的女兒還嫁給了馬家大女兒的外甥,而兇手馬某付則叫她「大母」(當地方言,意味「大娘」)。正因為如此,常桂香更無法接受馬家人做出這樣的事。
兩個兒子被害後給常桂香留下三個孩子,其中二兒子高青錄的兩個子女當時仍在讀書,小兒子高小立的獨女只有7歲。「你不知道我那些日子是怎麼過的,一下子失去了三個最親的人。」常桂香說。她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案發後,馬家人不僅沒有道歉,還經常出言挑釁高家人。
因此,在高家人看來,馬某付並非真心道歉,而只想求不判死刑。二審中,馬某付再次表示自己並非故意殺人,只是想嚇唬嚇唬高家人。周兆成律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庭審中法院詢問了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是否同意調解,被害人家屬表示要求嚴懲被告,拒絕調解,被告人馬某付則表示願意調解,願出獄後進行賠償。據了解,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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