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男子鄒某見色起義
本想憑藉一出自導自演的
「英雄救美」戲碼俘獲芳心
卻不想計謀遭識破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今年6月,鄒某在ktv認識了一位年輕姑娘姚某,覺得姚某面容姣好、楚楚動人,鄒某便要了姚某的聯繫方式。鄒某跟姚某說,自己要回永嘉鶴盛鎮老家看望家人,讓她假扮其女朋友讓家人高興高興,並給了500元小費。為了俘獲芳心,他還做足了功課,試圖上演「英雄救美」的戲碼,先是換裝偽裝身份威脅,再換回衣服假裝自己施救。為此,他提前準備了絲襪、膠帶、玩具槍、背心等道具。
兩三天後,姚某帶了一閨蜜譚某隨同鄒某來到鶴盛鎮,幾人在蓬溪村一風景區內捕魚玩耍。其間,鄒某假借上廁所溜開準備換裝,發現附近廁所一個袋子裡恰好有尖刀、帽子等,這更加堅定了他要實施之前預想的「英雄救美計劃」。
鄒某更換衣服、頭套絲襪、手持尖刀與假槍從廁所出來,偽裝身份對兩位姑娘實施威脅、恐嚇。他從口袋拿出膠帶,迫使譚某用膠帶捆綁姚某及自己的手腳。捆綁過程中,鄒某更是要求譚某將姚某衣服撕下蒙住其眼睛,恐嚇姚某脫掉衣服拍攝裸照。
出乎意料的是,姚某根據作案者手上的紋身識破了偽裝後的鄒某。隨即,兩位姑娘掙脫掉膠帶,與鄒某扭打在一起。隨後,兩人逃離現場並報警。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姚某左前臂受傷,左足拇趾皮膚裂傷,全身多處皮膚擦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害人譚某雙肘部點狀皮擦傷,雙下肢多處軟組織擦挫傷,挫傷面積累計超過15cm2;,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今年8月,民警在永嘉甌北街道一服裝廠將鄒某抓獲。
經審理,永嘉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持械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中一名系未成年人,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鄒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因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又自願認罪認罰,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永嘉法院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鄒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時間在12小時以上或雖未達12小時,但有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或一年內有三次以上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持械實施非法拘禁的;為索取非法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未滿14周歲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過程中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等情形,一般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鄒某在對他人實施非法拘禁過程中,存在持械(尖刀和疑似槍枝)、毆打、侮辱、致二人輕微傷的情節,雖拘禁時間不長,但已達追訴標準,應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溫州晚報全媒體、看溫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