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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
文 / 冷靜2020-07-06 16:47:33來源:FX168 【首宗涉觸犯香港國安法案今日開庭 涉案男子插「港獨」旗騎摩託撞警察】香港無線新聞6日報導稱,首宗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案件今天(6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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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
【概念和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本罪是1997年刑法修訂時增設的罪名。1979年《刑法》第102條規定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並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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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騎摩託撞警員,被正式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據香港「東網」7月3日報導,該男子被正式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由警察新成立的國安處處理,3日下午到西九龍灣法院提訊。報導稱,23歲的被告唐英傑,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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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有關犯罪解讀之二十三 | 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實施兩罪具體方式方法。 1.煽動是指行為人以語言、文字、圖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鼓吹煽動,意圖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動的內容或去實行所煽動的分裂國家的行為,而並非行為人自己實行,這是煽動分裂國家罪與分裂國家罪的根本區別。 2.煽動的對象,可以是一人或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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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涉煽動分裂國家罪,申請保釋被拒
(觀察者網訊)臺灣「聯合新聞網」12月15日報導,亂港分子馬俊文於今年8月到11月期間19宗事件中,被指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15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而法官在經考慮後決定拒絕其保釋申請,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但法官也指出,若在明年4月左右仍未訂下案件審訊日期,他可進行覆核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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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動車撞向香港警員,他...
【首宗違國安法案的被告 申請保護令被拒】據《明報》報導,首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23歲被告唐英傑8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辭,拒絕唐英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高院下周二(8月25日)將處理唐英傑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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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表現為以製造並散布各種謠言、混淆公眾視聽或者捏造事實予以詆毀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除造謠、誹謗以外的其他方法煽惑鼓動他人實行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煽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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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鐘翰林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等罪被捕,今到法院提訊
據香港「東網」10月29日報導,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已落案控告鼓吹「港獨」的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多項罪名,不准保釋,通宵在中區警署扣查。29日早,警方押送鍾翰林到西九龍法院提訊。報導稱,警方表示,一名19歲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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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上述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個案例,通過這個案例,筆者要向普通讀者介紹該罪的一些常識:1、該罪侵犯的對象?或者說危害了什麼?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該罪侵犯的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該罪的客觀表現:表現為行為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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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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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
據港媒報導,香港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深夜生效後,攬炒政棍和「港獨」黑暴在7月1日港島發起非法遊行,一名黑暴明目張胆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並撞傷多名警察,成為首名涉幹犯香港國安法被檢控者。被告上月申請保釋被拒,遂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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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鐘翰林涉煽動分裂國家被捕,不准保釋
鍾翰林被押往法庭提訊據香港「東網」10月29日報導,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已落案控告鼓吹報導稱,警方表示,一名19歲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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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今日提堂 案件轉到高等法院排期審訊
16日,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唐英傑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告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將案件轉到香港高等法院排期審訊。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7月1日,即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當天,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員,當時電單車上插著寫有亂港標語的旗幟,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總臺記者 金東 周偉琪)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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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考諸歷史上從鎮反到文革、甚至文革後一個時期反革命罪的種種,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除少數外,多數是冤假錯案,而且是後果最嚴重、情節最惡劣的冤假錯案。我的估計,新中國以來,因此罪而失去生命的不下數百萬人。它不但造成了極其浩大的國民生命、財產和家庭親情損失,而且造成了我們這個國家國民族群的分裂,以及整個社會道德倫理和治理生態的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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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勇: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我國網絡恐怖活動及其犯罪立法研究
根據《意見》和刑法相關規定,我國部分地區發生的涉恐犯罪適用的罪名,除了與普通刑事犯罪一樣適用的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之外,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資助恐怖組織和人員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尋釁滋事罪、傳授犯罪方法罪7個罪名,其中,可適用於處理宣揚恐怖主義思想、煽動暴力恐怖活動案件的是組織、參加恐怖組織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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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巖民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調查 何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期間,翟巖民與胡石根、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炒作熱點案件、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翟巖民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繼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上述方式,進一步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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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大畢業禮示威者被抓,3人涉煽動分裂國家罪!
8人被捕,3人涉煽動分裂國家 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8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34歲,職業包括學生、社工及兩名區議員,各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下午交代案情時表示,證據顯示其中3人疑揮動「港獨」旗幟及叫喊「港獨」口號,另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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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7罪,亂港分子譚得志不准保釋
「港獨」組織「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繼早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起訴後,又因涉嫌多次發表煽動文字,9月6日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上門拘捕。8日下午,兩起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7罪,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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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起故意殺人煽動分裂國家案一審宣判[2013-02-09]
新華社西寧2月8日電 2月8日,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普化故意殺人、煽動分裂國家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普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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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准保釋
來源:海外網資料圖:譚得志(港媒)海外網9月8日電亂港分子、「港獨」組織「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並且不准保釋。綜合港媒8日報導,譚得志涉嫌今年發表煽動文字,日前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登門拘捕。警方最終未引用香港國安法提告,轉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連同早前控告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張傳票罪,於8日中午一併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