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團股份公司是 「美的」系列商標權利人,且在第11類商品上註冊了第5478887號、第5478888號、第6765872號等一系列商標,該系列商標擁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美的集團股份公司將「美的」系列商標許可給美的公司使用,並授權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有權進行維權活動。而XX銷售網點長期大量銷售侵犯「美的」系列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侵犯了「美的」系列註冊商標專用權。YY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並扣押了XX銷售的案涉侵權產品。隨後,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將XX銷售網店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該案系侵害商標權糾紛。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美的」、等一系列商標的權利人,原告美的公司經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依法在上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享有普通許可使用權,並對侵害上述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訴權。
同時法院認為該案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關於被告XX銷售網點的主體身份問題。原告美的公司向本院提交的YY工商行政執法資料顯示,被訴侵權行為的實施者系「C電器」,其經營地址位於H省H市場。而原告美的公司提供的被告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本案所列被告個體工商戶「XX銷售網點」的經營地址位於H省XX現XX小區XX號。原告未能舉證證明「C電器」與個體工商戶XX銷售網點之間的對應關係,亦未能證明涉案侵權產品系本案所列被告XX銷售網點銷售。
案件存在的第二個問題是判斷涉案侵權產品是否系侵害原告享有訴權的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據YY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工商所雖查扣了經營者XX銷售的部分產品,但因第三方打假公司的原因未對XX的銷售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未保留任何書面材料,查扣的產品亦無法向法院提供。原告美的公司提交的證據四《YY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及所附照片因系複印件,YY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未蓋章證實其真實性,法院未予採信。故原告美的公司未能提供涉訴侵權產品的照片或實物等能夠充分反映產品所標註的商標特徵的證據供法庭比對和判斷,法院無法對涉訴侵權產品的商標與案涉「美的」系列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作出判斷,故而無法判斷原告主張的商標侵權成立與否。
綜上,因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所以本案中原告美的公司未能舉證證明涉案侵權產品系本案所列被告XX銷售網點銷售,亦未能提供涉訴侵權產品的照片或實物供法庭比對和判斷,原告美的公司主張被告XX銷售網點實施了侵犯註冊商標權的行為證據不足。在侵權不成立的基礎上討論侵權責任沒有意義。由此,法院駁回了原告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的所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