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繼承房產過戶,就是指將原屬於被繼承人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但是,房產繼承涉及到的問題非常多,有的人認為辦理過戶手續的程序十分複雜,有的人對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繳納費用一事十分不滿意。
所以,就有人提出,在對房產進行繼承時不去過戶又會怎麼樣呢?有的人只是有這種想法,但是有的人真的就這麼去做了!
為了方便工作,老李夫妻倆在城裡的新區居住。由於老李的母親去世多年,他的父親只能自己在老區的老房子裡居住。兩年前,老李的父親去世,還留下了一份遺囑。遺囑中說,老區的老房子歸老李所有。因為老李是家中的獨子,想著的沒人來搶來爭,所以就沒有把房子的歸屬權問題放到心上。老李夫妻倆上班都忙,也沒有花時間去處理過戶,過戶的問題就一直被耽誤著。
老區的老房子一直被用來堆放雜物,老李只是偶爾回老家探親的時候,在老房子裡住上幾天。老李覺得,不把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也不會對自己產生任何影響。可是不久前,老區進行新規劃,許多老房子都被拆遷了,老王父母家的老房子也屬於拆遷的範圍。得知老房子要被拆遷的消息後,老李一家人都十分開心。本來就在老房子裡住不上幾天,現在趕上拆遷就能夠得到一大筆錢了!
可是,在對拆遷手續進行辦理的時候,老李發現由於自己一直沒有對繼承過戶進行辦理,現在按照規定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已故的父親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徵地房產的所有人才能得到拆遷賠償,也就是說,老李沒有得到賠償的權利。如果想要得到賠償,一定要把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按照《物權法》第29條的相關規定,通過受贈或者繼承得到的物權,從受贈或繼承協議(或者證明)開始時就具有法律效力了。這也就是說,從滿足協議條件(例如,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為立囑人去世)時開始,協議的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了,繼承人就有了使用繼承房子的權利。如果房子是供自己居住使用的話,不辦理過戶也不會對自己產生很大的影響,可是倘若想要把房產用于贈送、買賣、抵押貸款的話,就必須要辦理過戶!
通過上述內容,大家應該可以看出來,如果要將房子用於日常生活的話,不辦理過戶的影響不大。但是倘若不是只想把房子用於居住呢?倘若有其他需要將個人房產證明提供出來的情況,再去對過戶進行辦理可能就來不及了。因此,在對房產進行繼承時一定要儘快辦理過戶,這樣的話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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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服務」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