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關注西固法院微信公眾號的朋友們都知道,法院在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有時會遇到當事人拒不出庭的情況,此前發布的多篇信息中也曾分別對原、被告缺席的法律後果予以說明。可您見過庭審當天雙方當事人均不出庭的情況嗎?近日,西固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起案件時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11月底的一天早上,西固法院陳官營法庭準備對一起案件進行開庭審理。上午9時30分,辦案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均準時在審判臺就坐,但臺下的原、被告席上卻空無一人……
這起沒人出庭應訴的案件西固法院今年受理的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長期在西固區某建材市場經營石材生意的範某於2017年7月與西固一家KTV的經營者張某籤訂了買賣合同,約定張某從範某處購買裝修KTV地面、臺面所需的石材。合同籤訂後範某依約供貨,可張某卻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將剩餘貨款付清,期間範某多次上門催討,但張某均已各種理由推拖,範某出於無奈向西固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在送達階段就遇到了問題:由於範某與張某之間僅有一次合作關係,範某並不知道張某的住址和其他聯繫方式,而張某經營的KTV也因受疫情影響關門停業,辦案法官窮盡全部送達途徑依然未能聯繫到被告張某,遂依法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期間,範某多次主動致電辦案法官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維權態度十分積極。公告期滿後,案件如期開庭。果然不出辦案法官所料,被告張某依然沒有現身法院,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就連此前積極維權的原告範某也沒有出庭應訴,於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辦案法官主動撥打了範某的電話,詢問其為何缺席庭審。電話中的範某滿懷內疚的向辦案法官解釋著原因:原來就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範某在回家途中不慎將腳扭傷,一時無法動彈,立即被路人送往醫院救治。經過一夜的治療,醫院的診斷結果為範某腳踝骨骨折,短期內不能正常行走。由於當時已是深夜,範某不便向法官請假,便打算於次日一早致電法官說明情況。可被疼痛折磨一夜的範某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勉強入睡,所以耽誤了向法官解釋的時間。
其實這樣的突發情況法院在之前也曾遇見過,通常情況下,辦案法官都會準許當事人的請求,將開庭時間延後幾日。可本案的特別之處在於開庭時間是此前送達公告中確定的內容,依法不能輕易變更。考慮到案件審理的需要和原告的傷情,辦案法官當即在電話中詢問範某是否同意法院前往其家中開庭。原告範某對辦案法官的體諒深表感謝並立刻給出了肯定的答覆。就這樣,一場原本普通的庭審變成了一次巡迴審判。
上午11時許,辦案法官就帶著兩名人民陪審員、書記員來到了範某的住所。經過簡單的布置,工作人員很快就將範某家的客廳布置成立一個簡易的審判法庭。雖然現場條件相對簡陋,但整個庭審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庭審環節有條不紊地進行,現場井然有序。庭審結束後,原告範某連連向辦案法官表示謝意,而法官只是回應了一句:「沒什麼,都是我們應該做的。」
我們常說司法為民、訴訟便民,可「為民」、「便民」的內涵又是什麼呢?相信通過今天這個案例,您已經有了答案:那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審判理念,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公正的司法審判和優質的司法服務主動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西固法院是這樣做的,今後也會一直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