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著名歷史學家、南京大學歷史學院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陳蘊茜,於2020年7月22日凌晨不幸因病逝世。噩耗傳來,天人同悲。「民國研究」公眾號今天特推送陳蘊茜教授發表在2010年《民國研究》第2期的文章《民國時期憲政觀念的日常傳輸》,作為紀念。
陳老師一路走好,我們永遠懷念您!
「憲政」 一詞是近代中國極為流行的政治詞彙,自晚清至民國,它頻頻出現於各類報刊及公共空間,成為人們經常討論的政治話題。近代中國人對於「憲政」充滿各種想像,政治精英們將憲政視為解決中國積貧積弱的法寶,而國民黨則利用經過訓政再實行憲政的治國之策來打造其統治的合法性。史學界、法學界關於近代中國憲政思潮及運動的研究極為豐富,僅中國憲政史、中國憲法史就有數十種之多,但憲政觀念的日常化傳輸尚無專門研究。筆者認為,憲政觀念的普及性傳輸促進了中國人形成憲政意識,對後來人們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實行假憲政具有一定的作用,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入研究。筆者嘗試通過教科書、出版傳媒和日常生活空間三個方面初步探討憲政觀念普及的過程。
一、近代憲政觀念的中國化
按照西方經典的憲政概念定義,憲政在本質上是一個內含個人主義的政治概念,「關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成員彼此不受侵害……同時將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機會降至最小程度'。它的目標就是『避免暴政'」。憲政的目的是保障每個個體受到同等的、最低限度的制度保障,而人權保障價值是憲政自身的合法性根據。一個國家或政治共同體的成員對憲政的基本價值達成普遍共識,是實行憲政的重要前提。憲政之所以成為現代國家政治的基本形態,就是因為憲政的人權價值具有普適性並已形成普遍的價值共識。憲法學意義上的憲政是指「國家依據一部分體現現代文明的憲法進行治理,以實現一系列民主原則與制度為主要內容,以厲行法治為基本保證,以充分實現最廣泛的人權為目的的一種政治制度」。它「包含三個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人權。民主是憲政的基礎,法治是憲政的重要條件,人權保障則是憲政的目的」。具體而言,憲政是一種政治制度,「法治的最高形式是憲政(Constitutionalism),也就是以憲法治國的政治體制」。自1689年洛克(John Locke)發表《二論國民政府》之後,反對無限君權的權限說興起,政府權力被視為個人權利的對立面,憲法也被賦予新的意義,成為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個人權利的法律文件。因此在職能上,現代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於對政府權力所施加的有效限制。但是,憲法容易制定頒布,卻如何真正實現憲政呢?著名憲法學家弗瑞德奇指出:「分權乃是文明政府之基礎、憲政主義之內涵」,「通過分權,憲政主義對政府行動提供了一套有效制衡的體制……它是一套保證公平運作的原則,從而迫使政府對人民『負責'」。因此,分權成為近代以來憲政的基礎,孫中山的分權思想深受這一理念的影響。
早在清末,政治精英就開始關注憲政,並認為憲政是社會穩定的保障,也是克服周期性社會動亂的良藥。梁啓超就指出,孟子所說「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不是歷史必然,而是國家體制的問題,「此為專制之國言之耳。夫立憲之國,一治而不能復亂……故立憲政體者,永絕亂萌之政體也」。顯然,從一開始,中國人就特別關注憲政的工具性價值,較為忽略憲政保障人權的功能。近代政治家將民主作為追求的政治目標,但將民主的內核——「自由」抽離出去,即使是直接受西方教育的孫中山也是如此。他非常強調民族和國家的利益,總是藉此要求人們放棄個人自由。他說,自由「萬不可再用到個人上去,要用到國家上去。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國家能夠行動自由,中國便是強盛的國家。要這樣做去,便要大家犧牲自由」。因此,在近代中國,要實現憲政,只能是以救國救亡為前提,而不可能擁有保障人權自由的憲政,這也是社會語境所決定的。
1905年,孫中山在《軍政府宣言》中將中國未來的政治體制設計為相互銜接的三個時期:第一時期為軍法之治,軍政府總攝地方行政,以三年為期限;第二期為約法之治,以六年為期,軍政府授予人民地方自治權而自攬國事;第三期為憲法之治,軍政府解除權柄,制定憲法,選舉總統,召集國會。這是孫中山憲政發展三階段論的原初思想。三階段理論典型地反映出孫中山的開明專制思想。與立憲派不同的是,立憲派開明專制的主體是王權,而孫中山倡導的開明專制主體是軍權。「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於1914年7月在《中華革命黨總章》中修正了「革命三階段論」:軍政時期,以武力掃除一切建立民國的障礙;訓政時期,訓導國民建立地方自治;憲政時期,國民選舉代表、建立憲法委員會,創製憲法。與1905年的三階段論有所不同,孫氏設計了革命黨治國的訓政時期,這不僅使孫中山晚年在黨國體制設計上走向集權,而且給少數自稱「先知先覺」的人提供了實行集權的藉口與不良範式。
1927年北伐成功後,國民黨按照「訓政」目標建立了一黨專制的政治體制。國民黨承認「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為任何人所不能剝奪」,但自由是有條件的,「必須在國家民族的利益範圍以內」。國民黨宣稱,近代中國處於「次殖民地」、被侵略被剝奪的地位,因此,「個人還有什麼自由可言!除了遵照總理遺囑,於最短時間內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解除帝國主義的羈絆以外,我們確信已再沒有自由可述了」。國民黨還沿用孫中山的說法,「我們革命的目的,是和歐洲的革命的目的相反, 歐洲從前因為太沒有自由,所以革命要爭自由」,而「我們是因為自由太多」,所以,不必再爭取自由。蔣介石則把個人自由與國家自由對立起來,稱:「個人之自由與國家之自由不能並立,若有個人之自由,即無國家之自由」,「吾人所求者,乃求國家之自由,與民族之自由」。於是,在爭取國家和民族自由的口號下,人民隨即喪失了個人自由,國民黨所宣傳的「憲政」必然是沒有自由內核的憲政。在具體的憲政實施上,孫中山強調製定憲法與五權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國民非但有選舉的直接民權,且有創製、表決、罷官的間接民權。這一思想構成孫中山民權主義思想的主幹,成為國民黨政體建設的主要指導方針。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總理遺教成為國民黨統治國家的根本大法,其地位等同於憲法,隨著總理遺教宣傳的全面推展,「訓政」、「憲 政」和「五權憲法」等詞彙逐步取代清末民初的憲政術語「立憲政治」、 「立憲政體」、「三權分立」、「憲法」而成為廣泛流行的語彙。
二、教科書中的憲政知識
憲政是保障個人權利最根本的制度。但在近代中國,這一制度的推廣極為困難,清末推行君主立憲徹底失敗,民初軍閥政客則對憲政進行肆意破壞,這與國人對憲政缺乏共識、無法對違憲者形成制約密切相關。清末法律改革家沈家本曾指出:「人人有法學之思想,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這一政治理想的實現有賴於憲政知識的普及性傳播,清末民初興起的新式學校教育為憲政宣傳提供了重要管道,而教科書則是宣傳憲政觀念最主要且常態化的載體。
綜觀晚清至民國,教科書對憲政的宣傳隨著政權的更迭而有所不同。1928年以前的教科書集中宣傳民主政體和三權分立思想,且將國體與政體合而為一。如光緒三十二年(1908),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最新中學教科書《瀛寰全志》這樣敘述:「民主之國,不立君統,國民合力自治,執主權者亦為國民,或稱曰共和國」;「民主政體或曰共和,公舉總統,本憲法而行主權,大事進退,聽命於議院,總統之位,以時更易」,歐美民主政體的實施是因為「君主之苛虐,國民群起抗拒……不得已而為之」。民國以後的教科書已將國體與政體進行區分,從嚴格意義上宣傳憲政觀念。1919年出版的《中華中學地理教科書》則對政體與國體有所區分,並詳述君主政體與民主政體:「政體者,執主權之政治組織也,因國體而異。主權在君者,君主政體;主權在民者,民主政體……立憲政體,君雖世及,常居高位,而其行政施令,必不能逾已定之憲法……民主政體,則公舉總統,本憲法而行主權,大事進退,聽命於議院,總統之位,以時更易。」1923年天津南開中學出版的教科書中也明確指出,國體有「民主國體」,政體則有「立憲政體」,並詳細論述:
立憲政體者,有憲法以定其統治權之作用,且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任於各別之機關。各自獨立而行,其職權也。即依憲法所規定,設立國會、政府、法院三種獨立機關,以分掌立法、行政、司法事件之政體也。今之世界,尚有君主立憲、民主立憲之分,而君主專制,殆將絕跡矣。
1926年出版的《人生地理》教科書將各類政體統稱為「民治政體」,其中「民主政體」的本質是「凡公民皆可參預政事」。編者對民主政體的希冀很高,認為目前的民主政體「實未能擺脫貴族政治之色彩也」,但「世界大舞日漸趨向純粹的民主政體」。該書已經介紹孫中山的憲政學說,不過僅作為政治團體的理念進行介紹,且稱孫中山為「孫文」。這一時期 對憲政觀念的傳輸主要著力於對民主政體的介紹,「五權憲法」並未成為宣傳的主要內容。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情形發生變化,教育強調三民主義意識形態宣傳。1931年頒行的《三民主義實施原則》明確規定,幼兒園、小學課程「應以三民主義重要的觀念,為編訂全部課程之中心」,中學課程「全部課程的編制,應以三民主義為中心」,而大學課程則「應以中山先生全部遺教貫通教材,以建立三民主義的社會科學」,黨義課程則「應以闡揚中山先生全部遺教及本黨政綱政策及重要宣言,為主要任務」。學校教育必須符合國家教育宗旨,「使兒童整個的身心融育於三 民主義教育中」,「確定青年三民主義之信仰」,使大學生「切實理解三民主義的真諦,並具有實用科學的智慧,俾克實現三民主義之使命」。因此,憲政觀念在教科書中的呈現,轉向以孫中山的憲政理念為圭臬。
1928年後,憲政內容主要集中於公民課本和社會課本,地理、國語課本中也有部分涉及。小學課本的內容較為簡略,中學課本則甚為詳細,有的論述體系完備,儼然是憲政學著作。如葉楚傖、陳立夫所編《公民》,從國家政體、職能,到權能劃分理論、訓政的必要性及訓政時期的中央政治制度,再到「中國制憲運動經過」,闡述全面而深入。葉楚傖、陳立夫都是國民黨高官,教科書的政治色彩當然更為濃厚,但其他教科書其實也是如此。如世界書局版《高中公民》詳細解讀國家與政府的職權,敘述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機關職能,並對地方自治、人民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闡述,最後特別分析憲法的功能。北平文化學社出版的《公民》課本最為詳盡,基本將孫中山及國民黨的憲政理論全部囊括在內(見表1)。
上述教科書目錄顯示,教科書向學生呈現的是一套完整的憲政知識譜系,只是在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前後內容敘述發生變化。
值得強調的是,南京國民政府一直嚴格規範各級學校教科書的編纂與使用,教育部於1929年1月頒布《教科圖書審査規程》,規定「學校所用教科書,未經國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審定或已失審定效力者,不得發行或採用」。因此,總體而言,各類教科書在宣傳憲政理念時內容相近,只是詳略不同。如世界書局出版的《社會課本》主要偏重於對政體的敘述:
政體有兩種:行使主權,完全由個人獨斷獨行的,這叫做專制政體;行使主權,分配在各部,由各部依據了憲法,施行政事的,這叫做立憲政體。我國在前清末年,雖然也有過預備立憲的一個時期,可是真正的立憲政治,到底沒有實行。民國告成,專制政體總算推倒了,但因國事不定,軍閥專橫,依舊沒有實現憲政。現在,國民革命已進行到訓政時期中,不久就要施行憲政了,我們應同心協力,去歡迎這種善良政體,使其能發生偉大的功效才是。
雖然其敘述簡略,但與國民黨對訓政之後再行憲政的政治宣傳完全一致。而且,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教科書的憲政宣傳內容基本延續不變。如葉楚傖等所編公民課本,到1948年修訂後繼續使用,只是增加「憲政時期」一節,對1946年後的憲政進行了簡略評述。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教科書宣傳憲政知識時不僅忽略人權因素,甚至批評天賦人權說。雖然課本編纂者也認識到,自盧梭闡發天賦人權學說後,「歐美民主政治皆本於此說」,但為迎合國民黨宣傳抽離自由內核的憲政理念,遂稱「民權主義的國家,反對天賦人權,主張革命民權,由局部民眾的革命民權,推廣至全體民眾的革命民權」。顯然,這是要讓學生接受不談個人自由與人權的憲政學說。
1928年後的教科書特別強調中國國情,反覆宣傳孫中山的軍政、訓政與憲政三階段論,特別是五權憲法,即使小學課本中也有相關敘述:「照歐、美立憲國家所行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外,再加考試和監察二權」。教科書同時強調要「以黨治國」,即「以整個的黨掌握治權,根據黨的主義和政綱,去治理國家」。有的教科書「像《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大綱》等也儘量宣傳,使民眾明白中山主義的偉大和價值」。1932年教育部頒布《小學國語課程標準》,其中規定:「關於下列一類的黨義教材尤須積極採用」,還要採用「關於啟發民權思想的故事與詩歌」。而五權憲法是民權思想的重要內容,因此,憲政知識隨著故事和詩歌進入學生的腦海。此外,教科書強調憲政實施之前必須先行訓政,「先實行地方自治,培植憲政的基礎」。
為推廣全體國民教育,南京國民政府建立眾多民眾學校。教育部專門編寫了《民眾學校課本教學法》,要求教師講解孫中山的思想:「他著有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大綱等,謀民族的自由平等,民權普遍擴張……」一般平民課本也注重宣傳憲政知識。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所編《公民課本》要求平民「對國家應有的技能」有所了解,並將這種技能分為兩項:
第一,行使政權的技能。政權是屬於人民的權力。分為四種:第一是選舉權;第二是罷免權;第三是創製權;第四是複決權,凡要組織真正的民主國家,人民必須有這四種權力。要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人民又必須有運用這種權力的技能。
第二,節制治權的技能。治權是屬於政府的權力。分為五種:第一是行政權;第二是立法權;第三是司法權;第四是考試權;第五是監察權,這五種治權要,這五種治權要屬於政府,國家的事情,才辦得好。但是人民要有節制政府行使治權的技能,政府才不會濫用權力。
對於廣大的農民,系統的憲政宣傳較為困難,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遂著重宣傳地方自治。在《農民千字課》中有一課為《模範村》,介紹「村裡有個自治公所,全村的人,選出幾個職員,辦理教育、衛生,和改良農業等公益事項」,憲政宣傳也進入農民的世界。
儘管教科書是為了宣傳總理遺教而宣傳五權憲法,但還是對憲政宣傳起到了積極作用。如中華書局出版的小學《公民》課本宣傳憲法是「規定國家統治的原則,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經制定,我們就必須絕對擁護他,服從他」,而「共和國的公民,人人享有參政權;所以共和國政治的修明與否,完全視其公民能否運用他們的參政權而定」。教科書具有強制性塑造記憶的重要功能,憲政知識在教科書中的呈現必然會促進青少年形成初步的憲政觀念。
三、憲政觀念在傳媒中流行
進入民國,中國報刊及岀版業均有較大發展,精英們遂利用其進行憲政宣傳。在精英的眼中,憲政是拯救中國的不二法門,認為只要頒布憲法,憲政即可實施。為此,精英與社會團體致力於創辦以憲政命名的期刊,加速憲政宣傳(見表2)。
專門以憲政命名的雜誌刊載討論憲政論文的數量相對有限,更多的文章刊載於報紙與一般期刊上,有的雜誌還出版憲政專號,如中國教育學術團體聯合辦事處所辦刊物《建國教育》就於1941年出版憲政專號。可以說,民國時期各類期刊成為評論憲政問題最重要的陣地。1947年,國民黨開始大規模的憲政宣傳,行政院頒布的《實施憲政擴大宣傳綱要》規定:「全國各報紙應儘量刊登宣傳憲政文字」,由此,有關憲政討論的文章充斥報刊。筆者根據相關資料庫對各雜誌發表的憲政關鍵詞論文進行了初步統計(見表3)。
表3數據表明,憲政觀念得到了充分的傳輸,憲政關鍵詞已經成為民國非常流行的詞彙,不僅出現於政治類刊物,甚至出現於醫藥、宗教、婦女等雜誌。而且,學校的校刊也刊登有關憲政的文章,如蘇州中學的校刊刊載《三權憲法與五權憲法之比較》一文,《嘉中校刊》則刊有《憲政時期我們應該作些什麼?》,面向廣大中學生的雜誌《中學時代》 則刊有《憲政與憲法》一文。行政院頒布的《實施憲政擴大宣傳綱要》還規定,各省市縣圖書館、民眾教育館「應將有關憲政之各種圖書雜誌 儘量開放以便讀者隨時翻閱」,因此,這些憲政文章對識字階層具有一定的影響。
精英們認識到日常化的宣傳極其重要,包括演講等。沈鈞儒曾經呼籲:「實行憲政可以建設我們的國家,可以使我們的抗戰早日獲得最後勝利……今後我們跑一步路應該不忘憲政,說一句話也應該不忘憲政,在家庭也要不忘記憲政,如此則憲政運動,一定能成為很普遍的運動。」在他看來,日常化的宣傳是實現憲政的重要前提。他曾提出宣傳憲政的具體方案:
第一步由各界發動座談會,其次,文化方面,應印成許多鼓吹憲政的小冊,或將各國的憲政史,全世界的憲法系統,以極淺顯明白的內容,用小冊子印出來,使家喻戶曉。在圖書館裡,也應搜集憲政問題的材料,專供一般民眾閱讀。並希望文化界的朋友,多寫文章鼓吹,及分別舉行公開演講等,這樣做去,我想一定是有效的。
沈鈞儒自己也是這樣做的,經常就憲政問題接受記者釆訪並發表演講,如《關於憲政問題(訪問記)》、《關於憲政的幾件事(講演錄)》、《實行憲政對我國政治前途發展之重要性》等。
民國時期各界積極參與宣傳。據《民國總書目》統計,民國時期出版討論政體、憲政的書籍約200餘本,就筆者所見,部分書籍並未列入,實際數目應該超過這一統計。但是,許多著作及文章討論相對專深,因此,針對民眾的日常傳輸,各種簡略的憲政叢書特別是憲政小叢書或知識類普及書則更具傳播價值。商務印書館曾推出一套「憲政叢書」,包括《憲政研究》、《日本預備立憲之過去事實》、《憲政論》、《日本議會紀要》、《新譯日本議員必攜》、《議會常識論》、《憲政大綱》等。早期出版的憲政叢書注重理論並譯介外國憲政,後期則注重向民眾介紹中國的憲政建設。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就試圖讓民眾透過簡單的書籍閱讀去理 解孫中山的憲政思想,曾編輯出版憲政小叢書,如《憲政建設原理》,內收孫中山《民權主義》(節錄)、《五權憲法》和蔣介石《政治建設之要義》(節錄)。
正中書局是國民黨官辦的出版機構,對國民黨的憲政宣傳貢獻良多,曾出版理論水平較高的「憲政叢書」,如《憲政與地方自治》、《憲政與經 濟》、《憲政與教育》、《憲政與國防》等。但是,為了對普通民眾傳輸憲政觀念,該社又推出「憲政小叢書」,於1945年出版《全民政治與議會政治》。該書僅有45頁,內容卻極為豐富,分述議會政治的歷史、理論、種類、流弊,闡釋全民政治的歷史、理論和方法,特別介紹「五五憲草」與全民政治。另一小冊子為《權能劃分及均權政制》,讓人們理解中國政制理論,以及政權的行使及其機構,治權分立制及其作用,均權主義的地方制度等問題。在推行憲政時,實行地方自治是開展憲政最基礎的工作,它能對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直接產生影響。為此,正中書局出版《黨員怎樣協助推進地方自治》和《保甲長之任務》作為「憲政小叢書」的實用內容,向國民黨員介紹協助推進地方自治應有的認識、步驟、方法及工作實施。為了讓民眾進一步了解憲政中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正中書局又出版了《人民之權利義務》。
國民政府各級部門也積極投入憲政宣傳之中,浙江省民政廳第一科編印「準備實施憲政叢書」,注重實用性,如叢書中的《選民手冊》,指導民眾如何參與憲政運動。而民間性質的社會團體也參與到出版中來, 浙江省憲政研究會出版了「憲政建設叢書」。中國共產黨一向重視基層民眾的宣傳與動員,因此,也積極出版憲政叢書,如敵後根據地的江南社曾出版「憲政叢書」,中共呂梁文化教育出版社也出版有憲政小叢書。憲政叢書和小叢書的大批出版,向民眾傳輸了系統而簡明扼要的憲政知識。
這些書籍、文章有的雖因理論深奧未具有一般讀者面,但憲政作為一個關鍵詞,廣泛出現於書店、報紙上,其本身也是一種傳輸。而且,「憲政」已經成為一種新知識進入了詞典:「孫中山先生所手創的三民主義中的民權主義,即主張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國民非但有選舉的直接民權,且有創製、表決、罷官的間接民權。」「五權憲法」則被收入《現代知識大辭典》:「五權憲法為主張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現在國民政府的五院制,就是根據孫先生的五權憲法組成的。」
四、日常生活中的憲政關鍵詞
社會的運轉必須依賴日常化的運作,日常的制度與生活是構成社會形態的基本部件。列斐伏爾在《日常生活批判》中指出:
日常生活與一切活動有著深層次的聯繫,並將它們之間的種種區別與衝突一併囊括於其中,日常生活是一切活動的會聚處,是它們的紐帶,它們共同的根基。也只有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人類的和每一個人的存在的社會關係總和,才能以完整的形態與方式體現出來。
因此,知識日常化的普及最能讓人們受到持久的浸潤與影響。進一步而言,任何意識形態或政治制度只有貫穿於日常生活與實踐之中,受到普通民眾的普遍認同,才能得到鞏固與更新,保持其生命力,憲政同樣如此。盧梭曾說:真正的憲法「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心裡」,當憲政成為人們日常化觀念時,「可以不知不覺地以習慣的力量代替權威的力量」。因此,憲政觀念只有灌輸給普通民眾,並獲得民眾的認同,才能成為政府鞏固其統治並獲得合法性資源的重要來源。
當意識形態向下層社會傳輸時,它往往不是全面系統化的宣傳,而是關鍵詞式的傳播。傳統時代,儒家經典卷帙浩繁,只有士人才會去閱讀,在日常生活層面,普通民眾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三綱五常」的規訓,並逐步內化為生活方式,從心理深層支配自己的行為與理念。同樣,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與憲政理論也非一般人能夠全面掌握,因而高度凝練的關鍵詞成為思想傳播的重要載體。
憲政關鍵詞的廣泛出現是在孫中山逝世之後。1925年3月,五權憲法等關鍵詞即以空間的形式出現於孫中山追悼會上。治喪處將中央公園社稷壇牌坊與靈堂各門用素花紮成牌坊,上綴匾聯皆選自孫中山著作中的警句。三門匾為「民有民治民享」,聯為「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見圖1)。
圖1中央公園社稷壇前牌樓
治喪處在公園內多處設有留聲機,播放孫中山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演講。天津直隸支部在獲悉孫中山逝世噩耗的當天就行動起來,「省部市部各印傳單數萬份,說明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意義,及今後吾人應努力進行以完成中山之志願」。青島追悼會場的兩座松坊也分別寫著「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1929年6月,南京政府舉行奉安大典。國民黨迎櫬籌備處特地將北平碧雲寺孫中山靈柩暫厝處進行全面布置,其中「五權憲法」又成為重要的布置,碧雲寺大門各臺階均用藍色白底紮成素色牌樓,上嵌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精神不死」、「犧牲奮鬥」字樣。
隨著國民黨全力紀念並宣傳孫中山,以象徵手法表達「五權憲法」概念的事物開始普及。民國時期最為流行的服裝——中山裝前衣襟有5粒紐扣,即代表「五權分立」。中山紀念碑則通過三、五等數字來代表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如桂林中山公園內的中山紀念碑,俗稱紀念塔,塔身呈三角形,臺下為五級臺階,象徵著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江西贛州的中山紀念塔也是如此設計;安徽阜陽縣中山紀念塔形制與桂林紀念塔相似,同為三稜形,寓意三民主義,只是五權憲法不是用臺階來象徵,而是用碑的上半部高5米來表現。山東泰安的總理奉安紀念碑同樣如此,紀念碑體上部為三面狀,象徵三民主義,下部為五面狀貞石,象徵五權憲法。國民黨曾擬選定梅花為國花,取三朵連枝象徵三民主義,五朵花瓣象徵五族共和與五權並重之意。雖未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但訓令將梅花作為各種徽飾。
為了讓孫中山三民主義思想傳輸至全社會,國民政府將眾多地區的行政區劃三民主義化,即以三民主義名詞命名鄉鎮,其中以憲政關鍵詞為名的鄉鎮佔有相當比例,如山東省齊陽縣有憲政鄉、自治鄉、五權鄉、民權鄉、公民鄉;河南太康則有五權鎮、民有鎮、民權鄉。據筆者初步統計,有近100個鄉鎮以與憲政相關的名詞進行命名 (見表4)。
一些城鎮的道路也以憲政相關詞彙命名。上海市中心區,福建龍巖、 龍溪、連江、漳州,浙江玉環,河南鄭州,雲南蒙化等縣城都有五權路;山東臨沂、曲阜、嶧縣,湖北沙市,廣西東蘭有五權街;浙江寧波、山東威海、江蘇碭山有五權巷;安徽界首不僅有五權街,還有民權街;西康省瀘定縣曾將柯家街和新街統一稱為「憲政路」,碉門街改稱為「法政路」,十字口至田壩改為「參政路」。河南在馮玉祥的主導下,三民主義名詞遍布各地。開封有五權街、民享街、民有街、自治街、自由街,鄭縣、襄城、有民有街、民享街、民治街,商丘則有18條民權街。甘肅民樂縣城有民權、民有巷。山東金鄉縣城以憲政關鍵詞命名的街道有民權、五權、自由、平等、五三街(意指五權憲法和三民主義)。四川合江縣有民權路、五權路、民憲路、自治路,隆昌縣則有民治巷、民享巷。1938年,福建省會遷至永安,省政府隨即對永安原有街道進行修整、改名,其中兩條街改名為民權路、民主巷。廣西邕寧有民權路、共和路,南寧有五權裡。江蘇徐州則有民權巷、民享裡。少數民族地區也同樣流行這樣的道路命名。抗戰後,廣東湛江在戰後將原法國佔領期間命名的英吉利路改為民治路,同時又命名民有路、民享路。此外,江蘇泰縣有五權門,甘肅張掖有五權橋。公園是人們遊玩的地方,但五權憲法的關鍵詞同樣出現於此類空間。如漢口中山公園,1935年建五權堂,園內還開闢了五權路,架設了民主、民權、民生、司法、立法、行政、考試、督察等 8處橋梁。這樣的命名對生活於城鎮的民眾會產生影響。雖然這樣的城鎮並非十分普及,卻表明了部分地方政府將憲政關鍵詞向日常生活空間進行傳輸的努力。
學校日常生活空間中也有憲政關鍵詞。江蘇省立蘇州中學為使學生「信仰三民主義,作黨治下忠實健全的公民」,特將校園內的道路分別以民族、民生、民權、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試等名詞命名。而中央大學南京女子中學實驗小學校,兒童活動組織中正市,有民族區(包括自由路、平等路、博愛路),民權區(選舉路、創製路等),內政區(自治路)等。校園內憲政觀念的傳輸已經不僅僅局限於教室與課本,而是滲透於校園的每一個角落。一些地區還出現直接以「五權」、「憲政」命名的學校,如上海縣第四區,福建龍巖、連江縣,河南鄭州、鄢陵縣有五權小學,陝西長安縣有五權中學。抗戰時期,憲政思潮勃興,貴州出現專門的憲政學校。
標語是國民党進行意識形態宣傳的重要工具,它也成為傳輸憲政觀念的重要載體。1928年,浙江省立第十中學附屬小學就有這樣的標語,「標語是用白字寫在藍色的長方形木板上的。所掛著的標語,略舉數例如下:
民,民,民;權,權,權,權,權;W?W?W?第一個標語是說三民主義,第二個標語是說五權憲法,第三個標語是說三W主義(what, why, how)。這些標語的目的,在使學生信仰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並發生獨立思想的態度」。
1947年前憲政的日常化宣傳主要還是隨著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宣傳而展開的,但1947年後的情形則有所不同。7月,國民政府頒布《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由此大規模的日常化宣傳正式展開,特別是對下層民眾的宣傳成為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行政院頒布的《實施憲政擴大宣傳綱要》,強調「如何實施憲政則不僅為國人所深悉,尤以擴大農村」宣傳,因為「農民知識水準低下,於行憲一事更屬茫然」,因而要認真切實宣導,使之明了「憲政之意義,行憲之目的及其程序,憲法之內容,選舉之手續」,要「喚起全民對憲政之認識」,強調「宣傳對象應著重廣大之農工份子及一般市民」。《綱要》有統一的宣傳標語:
一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
二 實施憲政可以增進人民福利維護社會安全
三 實施憲政要厲行地方治安
四 實施憲政要樹立公正的與論
五 實施憲政要養成人民守法的精神
六 人民應明了憲法內容遵守憲法規定
七 人民應選舉賢能行使政權
八 建國必行憲
九 阻撓行憲就是人民的公放
十 擁護政府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
為了使憲政宣傳日常生活化,《綱要》要求各級政府將憲法摘要、巨幅圖畫、宣傳標語「普遍張貼於重要通衢及公共娛樂場所,尤應利用鄉村高牆大壁、寺觀廟宇」,充分利用各級小學校學生壁報,要向民間張貼。為了吸引下層民眾參與,政府開始加強口頭宣傳,要求「各級宣傳人員應儘量深入農村、工廠,應利用民間各種集會(如鄉保民大會及市集等)舉行公開講演,或以訪問方式挨戶宣傳……各級宣傳機關應聯絡當地各種民間藝人如大鼓、金錢板、小調、說書、雜耍、國術、卜相等於營業時隨時宣傳憲政」。事實上,國民黨在執政初期曾將卜相視為迷信而加以禁止,現在卻要利用其進行憲政宣傳,可謂用心良苦。不惟如此,《綱要》還規定「各級宣傳機關應編印宣傳憲政通俗歌詞小曲向民間普遍傳播」。為了進一步使憲政宣傳真正深入日常生活,《綱要》要求政府「聯絡各地竹木、 陶瓷等、家具、餐具製造廠坊及文化用具廠商,請於其製成品上塑刻或印製各種宣傳憲政之簡易標語口號」,還要將標語口號"普遍張貼於各地酒樓、茶館、劇院等娛樂場所及輪船、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要「聯絡各地文化工作人員請其儘量寫作宣傳憲政之小說、話劇、詩詞、歌譜、圖畫等文藝作品發表」。此次憲政宣傳在日常生活中的滲透是全方位的,《綱要》要求將憲政宣傳融匯於商業廣告進行宣傳,還要「請各電影製版廠攝製宣傳憲政之簡短影片送各地電影院放映」,電影院同時應放映幻燈標語, 「各地公私廣播電臺也應編制宣傳憲政節目經常按時播送」,「各省市縣圖書館、民眾教育館應舉行一次憲政文物公開展覽」。這樣的宣傳充分利用了日常生活空間,其滲透力應該是巨大的。各地政府隨之落實綱要,如江西省頒布《各縣(市)實施憲政宣傳辦法》,規定各縣定期舉辦演講,「演詞須簡要」,並要到各處張貼標語口號,「舉辦末次宣傳時,演習選舉保長」。這種定期的宣傳與模擬選舉儀式也起到了傳輸憲政觀念的作用。
憲政關鍵詞在日常生活中的高頻度出現,必然產生一定的影響力。認知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們習慣於把感知對象組織成具有一定意義的整 體」,「人們在面對事物時若伴隨著某種情感反應並在一定的感情背景下形成表象,則往往會在表象和情感之間建立起暫時聯繫,其中部分表象和情感的暫時聯繫會隨著社會文化心理的積澱獲得穩固的張力,逐漸地被社會認同」。因為人總是生活在「意義」的領域之中,「人的存在從來就不是純粹的存在;它總是牽涉到意義。意義的向度是做人所固有的,人甚至在尚未認識到意義之前就同意義有牽連」。憲政關鍵詞本身是依據孫中山民權主義思想與憲政理論進行提煉出來的,它是一套意義系統,人們在生活中「閱讀」到這些關鍵詞時,會自然而然引發對其背後意識系統的聯想,這是人類共同的心理。民國時期憲政關鍵詞出現於日常生活也是一套意義系統的傳輸,是憲政觀念對人們的日常化灌輸。
結語
民國時期的憲政觀念傳輸是一項巨大、繁複的工程,它經歷了民國初年直接宣傳西方立憲政治思想的階段,再到國民黨執政後將憲政宣傳融入三民主義宣傳工程之中的轉變。國民黨為強化宣傳自己的立國之本——三民主義,同時為了表白自己實行憲政的決心,大力開展憲政觀念的宣傳。除了為頒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召開國民大會等重大事件而舉行慶祝儀式並廣泛進行宣傳外,國民黨在宣傳三民主義時,對人們也進行常態性的五權憲法宣傳,這種宣傳更具有持久的影響力。無論是教科書還是日常生活空間的憲政觀念傳輸,都帶有制度化特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持久普及、宣傳的作用,使民眾對憲政有了初步的認識。但就本質而言,國民黨一直實行一黨專政,蔣介石致力於建立個人獨裁,並沒有真正想推行憲政,這種宣傳只能是三民主義意識形態宣傳的附屬品,且是抽取了自由與民主內核的憲政觀念傳輸,因此,它存在著極大的局限性。社會精英與其他黨派、社會團體在傳媒的輔助性宣傳則彌補了這種不足。
史實表明,憲政觀念的日常傳輸具有一定的社會效力,關鍵詞「五權憲法」成為一時的流行語彙。1929年春節,「五權憲法」的內容出現於南京夫子廟住戶大門的春聯中。一家商戶門上的春聯為:「上天言革命,回宮降民權」,另一家的則是:「大財源三民匯海,新生意五權同春」。商人也完全理解「五權憲法」是孫中山思想的核心詞彙,將它們靈活運用於商品廣告中。如孫中山奉安大典期間,藥商上海三德洋行發表祭文,並發布政商合一的廣告口號:「三民主義是救國主義!三德靈藥是救國靈藥!…… 五權憲法是全世界最完善的政體!『三德維命'是全世界最偉大的補品!」可見五權憲法詞彙在當時的流行度與影響力。
人們對憲政的理解雖然不如政治家、法學家那麼深刻,但對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的憲政還是有基本認識的。當國民黨遲遲不結束訓政,在精英的動員下,人們積極參與呼籲,迫使國民黨在抗戰結束後準備轉入憲政,國民政府自己也承認「實施憲政為全國一致之要求」,可見憲政觀念宣傳的實際功效。1947年國民黨頒布憲法後,再次掀起憲政宣傳的熱潮, 國民黨自己也積極推廣日常生活化的憲政宣傳,這進一步提升了國人的憲政意識。由此,當國民黨行憲不徹底、國大代表選舉賄選、舞弊案頻發時,人們深為不滿,批評之聲充斥報刊。基層民眾則通過其他形式來表達,如1948年,四川成都太和號醬園老闆父子均以賄選當上了成都縣兩級「參議員」,有人就在醬園店門口貼上一聯云:
父參議,子參議,父子參議;紅醬油,白醬油,紅白醬油。
顯然,基層民眾對真假憲政有著自己的判斷。
近代中國憲政觀念的傳輸與知識精英、政治團體的努力密不可分,但是,客觀而言,南京國民政府也作出了重要貢獻,雖然它是為了推行三民主義意識形態教化,附帶向社會全面傳輸了憲政觀念,客觀上卻啟迪了人們的憲政意識,進而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推動了中國向民主憲政邁進。當時社會壓力逼迫國民黨結束訓政,表面上以憲政宣傳作為其民主點綴、意在謀求統治合法性的國民黨,實際上卻不斷剝奪人民的權利。由此,被憲政宣傳啟迪了的民意對政權徹底失望,國民黨最後不得不結束其在中國大陸的統治。
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
Center for the History of Republican China
《民國研究》(CSSCI來源集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