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我們去外地工作的時候,很多時候都是直接有了工作才去得,到了之後直接在工作地附近找到住所,然後安頓下來。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交通的便利,思想的改變,現在人已經從以前的抗拒走出去,變成了主動走出去。這時候我們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到了一個陌生的城市,我們應該是先臨時住所住著,然後找工作,在工作附近找住所?還是先找住所,然後在住所附近找工作呢?
其實每種情況都有它的利弊:
我們先分析第一種:先找個臨時住所,然後在新的城市全城尋找適合自己的最佳工作,因為找工作的範圍非常的大,所以我們能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的機率也會大大加大,並且在找工作期間,也會對這個陌生的地方增加一些了解,對於自己之後租房的位置選擇也有很大的幫助。可以幫助我們選擇一個離公司近,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的地方。弊端:前期找工作因為範圍大,可選擇性也多,會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經歷,加上住賓館的價格非常的昂貴,也會增強自己的支出。
第二種:基本上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直接先確定住所,基本上租的地方都是最繁華,加上交通最便利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聚集的人群多,基本上你去一個陌生的城市前也會做一些簡單的攻略。少去了前期不少的奔波勞累,身體和精神上得到極大的放鬆,畢竟每天無需擔心晚上住哪裡,會不會露宿街頭。然後在住宿附近找工作,優勢就是圈子已經確定,在有限的工作裡選擇一個最適合自己的,時間上更快。弊端:住宿上可能租金會比較貴些,畢竟對當地的經濟水平只是一個概念上的了解,會導致自己的花費比較盲目。因為範圍限制,工作可能會不是那麼的如意,以後的工作上就需要自己更加努力。
我個人一般都是比較傾向於第二種,可能是因為本人身體勞弱,如果每天舟車勞頓,晚上還不能好好休息,會大大超出自己的身體負荷。
那麼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