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零容忍」、「不姑息」! A股市場的法制「利刃」是如何煉成的?|中國資本力量·法治市場
編者按:
過去三十年,中國股市已從0發展至擁有近4100家上市公司、1.74億股民、80萬億市值的全球有影響力的資本市場。股票市場作為財富資金最為聚集的場所之一,讓不少人因此實現財務自由。
過去三十年,從1992年的「8·10事件」到同年的「327國債事件」,從瓊民源、藍田股份等一系列財務造假慘案到令人髮指的基金黑幕,從獐子島的絕收事件到「兩康」財務造假……不少股民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作為成熟資本市場有序運行和穩步發展的基本保障,法治化建設顯得尤為重要。中國資本市場風雨前行的三十年,也是法治建設不斷進步的三十年。改革先驅們披荊斬棘,摸索前行,一步步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市場制度和監管環境,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從「8·10」到「3·27」動蕩中誕生的監管
中國資本市場萌生之初,深滬兩座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但在全國性的統一監管機制形成之前,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制度規範基本由地方政府和交易所制定。
1992年,資本市場上爆發了著名的「8·10」事件,並引發了股市的首次「大漲大跌」。
「8·10」事件發生的背後是全國證券交易缺乏統一監管,隨著市場交易擴大至全國,資本跨區域流動,地方政府管理交易所的模式存在局限性。這促使決策層加緊改革步伐,下決心建立全國性監管體系。
1992年10月12日,「8·10」事件發生兩個月後,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這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開始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監管框架,但還不盡完善。
與此同時,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一日千裡,除了現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也誕生了。但由於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相對薄弱,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市場早期出現了一些問題,包括影響深遠的「327國債事件」。
「327」是199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三年期國債產品,兌付辦法是票面利率9.5%加保值貼息。由於保值貼息的不確定性,決定了該產品在期貨市場上的投機價值,並一度成為當年的熱門炒作素材。
1995年2月23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稱,「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空頭判斷徹底錯誤。做空主力萬國證券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收盤前八分鐘時,做出避免巨額虧損的瘋狂舉措:大舉透支賣出國債期貨,做空國債。在手頭沒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一口氣將合約價格從151.3元打壓至147.5元收盤,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
由於時間倉促,多方根本沒有來得及有所反應,使得這次激烈的多空絞殺終於以萬國證券盈利而告終。而另一方面,以中經開為代表的多頭,則出現了約40億元的巨額虧損。
由於當日最後8分鐘327合約的交易存在嚴重違規,上交所當晚在緊急召開會議後宣布該部分交易異常、判定無效。上交所這一決定,使萬國證券的尾盤操作收穫瞬間化作泡影,萬國證券巨虧56億元,瀕臨破產。鑑於該事件的惡劣影響,3個月後,開市僅兩年半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被宣布暫停。
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周道炯甚至遭到了生命威脅,有人揚言要炸證監會。周道炯之後在鏡頭前回憶當時的情形,「第二天公安部一大早跑到證監會,一搜(炸藥)說是沒有,嚇唬你啊。」
「327」國債券期貨事件無疑對金融市場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以至於股指期貨到2010年才正式推出,而新的國債期貨仿真交易到2012年才推出。
七年磨劍:第一部《證券法》
實際上,中國證監會設立後,推動了一系列證券期貨市場法規和法章的建設。
回顧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中國證監會首任主席劉鴻儒說到:「我認為政府監管,說老實話,很簡單,說起來很簡單,做起來很複雜,主要是立法執法,第二個提供環境。」
1993年4月,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股票發行、交易及上市公司收購等活動予以規範;1993年6月頒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規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標準。
1993年8月發布的《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和1996年10月頒布的《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對禁止性的交易行為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以打擊違法交易活動。
1993年12月,新中國第一部《公司法》頒布,企業發展有了法治基礎。而中國資本市場的基本法律《證券法》,從1992年8月開始起草,到1998年12月出臺,並於1999年7月實施,經歷了將近7年時間。
「沒有法規,後來就搞條例,證券發行條例,條例以後才搞證券法的,證券法是到九屆人大才通過的,我到人大就搞這個的,我是證券法起草小組的領導,當時在證監會的時候,八屆人大還沒有出來,九屆出來了。」原中國證監會主席周道炯說。
《證券法》出臺,結束了中國資本市場基本法律長期空白的狀態。「兩法」實施後,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和法治環境得到改善,從相對無序到相對有序,引領著市場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
絕不姑息!成長的「獵手」與隱匿的「狐狸」
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是A股走向成熟的標誌。在中國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的同時。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等違法違規事件也相辦而生。為了還市場一片清淨,監管這個「獵手」與諸多「狐狸」在資本市場上展開了持久的追逐和鬥爭。
1996年,因虛假年報嚴重誤導投資者,使股價在短時間內扶搖直上,大批股民高位套牢,瓊民源案件也成為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最嚴重的一起證券欺詐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1993年4月,瓊民源在深圳上市,成為當時在深圳上市的5家異地企業之一。上市後第二年,瓊民源開始走下坡路,由於經營不佳,其股票無人問津。
在經過一番精心包裝之後,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瓊民源先後發布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稱,1996年該公司實現利潤5.7億餘元,資本公積金增加6.57億元。同比暴漲1290.68倍。該年報一經披露,瓊民源股價迅速飆升至26.18元。
從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漲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升幅高達13倍,股東最高近10萬戶。
然而因被指控制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而受到查處,瓊民源股票從1997年3月1日起停牌。同時期,瓊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討論瓊民源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上集體辭職,導致瓊民源無人申請復牌。為此,國務院證券委會同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瓊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業績進行了調查。
「瓊民源」也因此從股市「最大黑馬」現形為「最大騙局」。
經過長達一年時間的調查後,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對「瓊民源」案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中國證監會認為瓊民源三項重大違規問題:虛報利潤、虛增資本公積金、操縱市場。瓊民源原任董事長馬玉和因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會計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在瓊民源之後,證監會還查辦了銀廣夏、中科創業等一批令人觸目驚心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案。
2005年開始,我國資本市場陸續推行了五項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修法,對《公司法》和《證券法》進行了系統修正,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情節嚴重的,證監會可以採取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制度,令違法者不得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監高。
三十而立新《證券法》與新時代
儘管時間的車輪滾滾向前,但每一年資本市場上總有違法違規的消息不斷被爆出。
2016年趙薇「51倍槓桿收購萬家文化」一案鬧得沸沸揚揚,這場收購大戲的背後是一個典型的「空手套白狼」的故事。但最終,證監會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趙薇夫婦等罰款30萬元到60萬元不等,同時對趙薇夫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9年,兩家「康姓」上市公司站到了市場的風口浪尖。中藥龍頭企業康美藥業(ST康美)因887億貨幣資金「不翼而飛」成為A股史上規模最大的財務造假舞弊案;康得新(*ST康得)因四年合計虛增利潤119億元,成為A股史上最大利潤造假案。最終兩家公司及相關人員均受到證監會的頂格處罰。
行政處罰上限僅為60萬元,相對於動輒數億,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的財務造假金額,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顯得過低,這也一直被市場所詬病。
2020年3月1日,歷時4年,經四輪審議,二次修訂的新《證券法》公布實施。新《證券法》大幅度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行政處罰幅度修改為違法所得的1-10倍。
對此,原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原上交所總經理、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執行理事屠光紹指出 :證監會以前就像「沒有牙的老虎」,為什麼?證監會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罰手段和權限只有這麼多,這意味著證券市場的違規成本非常低,而資本市場又是利益關係的市場,如果違規有那麼高的收益,但成本又非常低,資本市場的違法行為就難以遏制。
屠光紹進一步表示,「這次證券法修訂是個很大的進步,對違法違規懲戒力度加大,對證監會執法的權限有了提升,更重要的是社會各界,特別是投資人能夠利用這部法規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比如通過投資人代表訴訟,為分散的小投資者提供維權手段,可以形成群體訴訟,這會增加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的威懾力,從而切實維護好資本市場的公平。」
12月14日晚間,深滬交易所分別發布退市新規(徵求意見稿),在退市標準、退市程序上進行具體優化。退市制度改革,堅守「零容忍」底線,依法履行退市職責,嚴格落實退市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公司「一退到底」。
從瓊民源、康美藥業等一系列財務造假案到「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的建章立制……30年中國資本市場的法治化之路可謂疾風驟雨,起落沉浮。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而立之年的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成效顯著。同時,市場法治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程,我們任重而道遠。請相信,新《證券法》的順利實施,既是30年來路的裡程碑,更是中國資本市場邁向下一個30年的新起點。
(文章來源:全景財經)
(責任編輯:DF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