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4: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年的雙十一
比往年來的更早一些
11月1日凌晨
你是否也成了「尾款人」
網絡的普及,讓我們足不出戶就享受到購物的樂趣,但這種便利不同於傳統線下購物,付款後消費者並不能第一時間拿到商品,這滋生了部分商家通過虛假髮貨非法獲取利益的亂象。那麼如果在網購過程中遇到賣家虛假髮貨,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呢?今天,柯小法就帶大家來看看真實的維權案例。
2018年5月,汪某在一家淘寶店鋪看中一款木質漆器電視背景牆,通過淘寶網平臺軟體與店鋪客服人員溝通後,雙方初定了產品的尺寸、款式、價格等內容,同時汪某支付了定金600元。之後汪某為確定產品細節,多次與店家溝通,期間汪某要求變更材質和工藝,商家則要求增加貨款,最終款式與材質均未商定。
2018年10月,在汪某尚未確定背景牆款式的情況下,淘寶平臺顯示商家已經發貨。因汪某未注意到發貨信息,10天後系統自動確認收貨。收到交易成功提示的汪某感到奇怪,根本沒有人上門給他安裝電視背景牆,怎麼就收貨了呢?汪某趕忙與店鋪客服反饋自己未收到貨物,要求退回定金,客服人員卻以汪某已上門自提貨物為由拒絕。無奈的汪某隻能向淘寶平臺投訴,但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溝通無果的他將賣家與淘寶平臺一起訴至柯城法院。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受理該案後進行排期開庭,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到庭參加訴訟,答辯稱淘寶無法逐一審查快遞的真實性,已在事前盡到了對用戶的警示及提示告知義務,且多次聯繫雙方協商,但汪某並未提供初步證明材料,賣家則一直主張汪某已上門自提卻未提供憑證,淘寶平臺並無錯失。
庭審過程中,汪某認同了淘寶公司的答辯意見並撤回了對該公司的起訴,另一被告邵某(淘寶賣家)經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承辦法官李曉慧審查發現,旺旺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對於定製貨物的款式並未最終商定,商家從未提示買家貨物已經安排生產,關於汪某已上門自提貨物的主張亦無相應證據予以證實,故依法判決被告邵某(淘寶賣家)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汪某定金600元,並同時賠償600元。
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一年一度的「雙十一」網絡購物節已經來臨,各位剁手黨們在買買買的同時也要注意網絡購物安全,除了網購特有的虛假髮貨問題之外,還要提防產品質量、虛假宣傳這些隱患。
消費者們在購物時應仔細閱讀商品信息、折扣規則,留意商家的信息與店鋪評價,並注意保存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支付憑證、快遞單據等相關材料,當交易過程中發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時,除與商家、平臺協商外,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另外
小法給買買買停不下來的你
再加一份緊急提示
(畢竟雙十一還有第二波……
)
綜合人民日報
原標題:《雙十一遇到賣家虛假髮貨,怎麼辦?看柯城法院這個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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