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網購狂潮剛剛過去,各大淘寶店家開始忙著給買家發貨。然而,有個店家看著滿滿的訂貨單卻笑不出來。原來,這家派維天貓旗艦店的「店小二」在光棍節當天進行折扣設置時出現失誤,如果全部發貨的話,將虧本30萬元以上。為此,該店在網頁最上方發出致歉信,並拜託各位買家主動申請退款。
賣家鬧烏龍懇求買家申請退款
昨日,網友「馬哥讀報」發微博稱:「今天一朋友公司接到有一家天貓賣家的求助,急找他們幫忙想辦法。剛開始以為是營銷手段,後面確認是真事,傷不起啊!」
記者點開派維天貓旗艦店的網頁截圖,上面寫道:「致歉『雙十一』訂單買家,因本店折扣方面設置失誤原因導致『雙十一』當天近萬個買家下單,本店成交金額近3萬元,也就是單筆成交金額3元左右,發貨的話,快遞成本10元+產品成本20元~50元之間,將虧本30萬元以上。面對此次犯下的滔天大錯,老闆的家即將分裂,老婆出走幾天了還沒有找到,老闆幾天未食被送醫,我也即將下崗回家。第一次參加『雙十一』就弄成這個大錯,真不知怎麼向大家交代,在此請求各位可以原諒我這個罪人,請大家申請退款。」
微博發出後,網友們紛紛轉發,感嘆「這回玩大了」。網友「蘭pp」則表示,自己就是看準了「雙十一」做活動才去購買的,付款後店家又告訴大家設置錯了,需要申請退款,大家的損失誰來承擔?「可是看到『店小二』致歉信寫得那麼艱難,感覺又於心不忍,總不能把人家逼上死路。還是退吧,就當是做善事了。」
記者登錄網站,看到了那個致歉信。記者聯繫該店的客服人員,但只收到了自動回復的致歉信內容,並未獲得客服人員的解釋。昨日傍晚6時30分,記者再次登錄網站,發現致歉信已被撤下,所有商品都下架了。
律師:賣家若未發貨可以撤銷交易
記者了解到,如果買家拍下商品後付了款,賣家一直未操作發貨,在買家申請退款2天後,系統默認退款給買家,退款成功後可以到支付寶帳戶中查詢相關款項。就算買家沒有單方面申請退款,7天內賣家無任何操作,系統也會主動認定該筆交易無效,錢最終會退給買家。
另外,按照相關規則,淘寶網和天貓的商家必須在訂單生成後的72小時內發貨。如果賣家延遲發貨,淘寶網商家需向買家支付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天貓的違約金比例是30%。如果一位賣家未在72小時內發貨,那麼買家就可要求退款,同時索要違約金。申請提交後,淘寶系統會預留3天時間給賣家申訴。如果賣家未在3天內申訴提出異議,系統會將違約金直接從賣家的保證金中扣除給買家。
記者計算了一下,如果該店不發貨,每筆訂單約3元,按照30%賠償的話,每單賠1元,近萬筆訂單則需賠償近萬元,相比選擇發貨虧本30多萬元,金額還是比較小的。
淘寶店家因為自己的失誤,到底能不能要求買家申請退款呢?福建大佳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表示,《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和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如果店家致歉信中的消息屬實,確實存在失誤導致出售價格與實際差距較大的情況,就屬於重大誤解,在沒有給買家發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成立的合同沒有生效,是可以撤銷的。如果賣家已經發貨,就代表合同已經生效,賣家不能單方擅自取消交易,要求買家申請退款,就構成違約了。(記者 林紅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