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的基本特徵是實施區域、行業壟斷,包括村霸、路霸、街霸、鄉霸等行霸;地痞羅漢稱霸一方、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毀壞財物、破壞安全生產;企業豢養地痞羅漢,非法處置經濟糾紛、工商糾紛;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無證開採礦山、非法侵佔國有資源和礦產資源;汽運業和二手車市場欺詐、坑蒙拐騙、強迫交易、組建「執法隊」扣車索債、非法改裝、嚴重超載。
01 典型案例
案例1-1
以林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抓住中老年人在海南旅遊時高概率購買特殊商品的契機,團夥成員分工負責銷售商品,有的充當購物的「託」、有的威脅及恐嚇購物的中老年人,目的是高價格地銷售商品、獲取暴利。
2017年11月以來,李某某、林某某經商量後認為在海南省強迫內地籍中老年居民購買鹿茸比較賺錢,之後組織王某某、張某、謝某某、林某等人在海南省販賣鹿茸。經明確分工後,林某某負責將鹿茸切片,謝某某、林某負責充當鹿茸購買者,王某某負責叫賣鹿茸,李某某、張某等人負責採用言語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迫內地籍中老年居民購買鹿茸以及跟隨鹿茸購買者取錢。林某某、謝某某等人變相提高價格,採用語言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迫居住在海南省的內地籍中老年居民購買鹿茸,非法獲取暴利,所得贓款由林某某統一管理和分配,同時林某某租房作為作案據點,形成了以林某某為首,謝某某、王某某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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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
以朱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以「無抵押快速貸款」為誘餌向外地車主提供貸款,團夥成員分工負責聯繫車主、籤訂虛假抵押手續、收取中介費、拆除定位裝置、威脅外地車主,團夥成員以「唱雙簧」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
2016年10月,朱某某與成某、殷某某、卜某某等人預謀以假借辦理無需留置車輛、僅在抵押車輛上安裝定位裝置即可取得貸款的名義為誘餌,先由充當中介的人員利用微信群等網絡平臺尋找急於用錢的外地車主,並向車主提供虛假抵押手續,待車主利用虛假抵押手續籤完合同並得到貸款後向其收取中介費,再以能夠繼續辦理二次貸款為由誘騙車主拆除安裝在抵押車輛上的定位裝置,並向車主收取拆除費,待車輛定位裝置拆除後,在充當中介的人員假意帶領被害人前往辦理第二次貸款的途中,多名涉案人員駕車追趕並攔截住被害人車輛,以車主私自拆除車輛定位裝置違反抵押借款合同約定,且提供虛假手續進行貸款,如果不支付違約金就向公安機關告其詐騙為由相要挾,強行將貸款全部收回並以違約金的名義向車主勒索錢財而實施犯罪活動。
案例1-3
以王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在特定區域以相似的方法損壞特定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2018年3月份至2018年11月份期間,王某作為團夥的糾集者,分別糾集鍾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等人,在南開、元門等地故意投放釘子扎車輛輪胎、打砸他人挖機,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合計人民幣61884元。
案例1-4
以賈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招投標取得某區域邊角料的收購權之後,僱傭大量收購人員以上門壓價收購、攔截外來收購人員等方式壟斷本地邊角料回收市場,損害了服裝生產企業的利益。
2017年11月14日,經招標,賈某、賈某某父子以480萬元/年的承包費合夥中標「某塊土地及庫房五年使用權(指定廢品回收站用地),並配套區域內的服裝邊角料經營收購」。中標之後,賈某、賈某某在某造紙廠內租賃倉庫,成立廢料收購站。2017年12月1日,收購站正式營業。賈某、賈某某經商量由賈某負責招聘傅某等三十餘名收購人員,專門到該鎮轄區內服裝企業收購邊角料等廢品,上門收購主要邊角料的價格厚滌為0.4元/公斤、薄滌為0.3元/公斤,該收購站又以厚滌0.6元/公斤、薄滌0.5元/公斤的單價向上述收購人員回收,周邊市場及統一收購前同類邊角料的價格為厚滌0.6-0.8元/公斤、薄滌0.5-06元/公斤。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初期間,該收購站向該鎮轄區內的服裝企業收購服裝邊角料,共計金額達58萬餘元。為阻止鎮內服裝邊角料等廢品外流,迫使外來收購小販不得在該鎮內收購服裝邊角料,壟斷該鎮內服裝邊角料收購市場,賈某、賈某某經協商僱傭並組織傅某等人在鎮內進行巡查,並在各路口蹲點,對外來收購小販載有服裝邊角料等廢品的過往車輛通過強行攔截、檢查的方式進行強迫交易。賈某、賈某某、傅某等人組建了名為「攔車群」的微信群,並將有關攔車信息在該「攔車群」內發布,便於攔車人員及時聯絡,在攔車時相互溝通、相互支持。
案例1-5
以周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為達到壟斷轄區內物流行業的目的,以製造交通事故後報警不處理影響貨車運營的方式強迫貨車司機將貨物在本物流站進行分流,由周某等人對貨物收取管理費。
2015年底,周某為壟斷某縣物流行業,與金某某在該縣以「信遠」公司的名義成立貨站,之後,周某又邀請付某某、張某某參與經營管理,並給予股份。後張某某負責聯繫劉某、關某等20餘名貨車司機,要求他們統一到該貨站卸貨,由該貨站送達給貨主,並提供寄存貨物、代收貨款等後續工作,適當收取1元、2元不等的管理費用。因劉某、關某等貨車司機不願意加入信遠公司,周某與金某某、付某某、張某某便商議用製造交通事故後報警不處理以影響貨車運營的方法,迫使貨車司機加入信遠公司。事故在交警部門處理中,周某與付某某、張某某有意以出現、假意解決問題的方式,顯露與信遠的關係,給劉某等大部分貨車司機造成精神上的強制,後又經聚餐協商,劉某等貨車司機被迫同意加入信遠公司。自2016年3月1日開始,周某與金某某、付某某、張某某以信遠公司名義,開始對劉某等貨車收取管理費用。
案例1-6
以魏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壟斷某區域的快遞收、發業務,收取服從管理的快遞人員的提成,辱罵、毆打不服從管理的快遞員並排擠出該區域的快遞市場。
2018年1月至5月期間魏某某、王某某、楊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壟斷代理五愛市場一期、二期、三期圓通快遞、中通快遞、申某快遞、百世快遞的收、發件業務,同時強行索取潘某等九名快遞員提成。使用辱罵、毆打等暴力手段將拒絕上交提成的快遞員王某孟某等三人排擠出五愛市場快遞行業。
案例1-7
李某某等重組沙場後,在沒有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沙場周邊開採砂石、在河道上非法採砂,非法侵佔國家礦產資源,所得利潤平分。
2011年下半年,某村老沙場重組,李某某等十九人參與入股,該沙場共有十八股。該沙場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擅自在沙場周邊沙灘開採砂石,並以利潤對半分的方式與他人合股所有的挖沙船和吸沙船在河道進行非法採砂,該沙場將非法自採和合採得來的砂石大部分銷往某攪拌站。
案例1-8
以朱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無證開採礦產資源,並僱傭閒散人員保護盜採的礦產資源外運,暴力對抗阻止礦產資源外運的人員。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朱某某組織人員多次非法開採氧化煤並出售,獲利30餘萬元。期間為確保非法開採出的氧化煤順利運送和出售,朱某某糾集孟某某、董某等社會閒散人員為其提供保護,與阻止其運送氧化煤的李某、王某某等人發生械鬥,導致多人受傷,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例1-9
以王某甲為首的犯罪組織註冊成立公司,並以該公司的名義、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銷售裝修使用的沙子、水泥經營權,壟斷市場,損害消費者權益。
2017年4月初,王某甲、王某乙預謀在某區歡樂濱海城周邊新建已交付的住宅小區,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非法控制銷售裝修使用的沙子、水泥經營權,以獲取非法利益,並糾集盧某等刑釋人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自2017年4月17日該團夥通過由王某甲為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某公司開始,逐步形成了以王某甲為首要分子,王某乙等人為骨幹成員,盧某等人為團夥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人數眾多、成員固定,在首要分子王某甲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分工協作,有預謀、有計劃地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案例1-10
鄒某等人為壟斷小區門窗安裝市場,採取口頭威脅、破壞車輛等方式阻止外來商家承接業務,小區業主被迫在鄒某經營的商店定製門窗。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份,鄒某等人為了獲取更多某小區的鋁合金窗、不鏽鋼防盜網的市場營利,多次在該小區門口或小區內對前來安裝鋁合金、不鏽鋼的同行採取口頭威脅、扎破車輛輪胎等方法進行阻止、攔截,不許同行到小區內進行安裝,同行不敢再到該小區內接業務,小區業主被迫到鄒某處安裝鋁合金窗、不鏽鋼防盜網。期間,鄒某等人共承接了鋁合金、不鏽鋼業務共計200餘戶,已查明的阻攔、威脅商戶、業主共計16次,其中扎破送貨車輛輪胎4次,經價格認定輪胎損失共計660元人民幣。
02 違法犯罪特點
第一,欺行霸市的黑惡勢力團夥通常在一定區域內以特定對象為侵害對象。如,盜採礦產資源、強制中老年人購買商品,侵害的對象是國家和中老年人的利益。
第二,欺行霸市的黑惡勢力團夥侵害對象通常為普通消費者。欺行霸市的犯罪行為主要發生於流通領域、消費領域,以消費領域居多,利益受損的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沙霸」阻止業主購買他人的沙子用於裝修,侵犯了業主的自主選擇權;如果「沙霸」銷售沙子的價格高於市場價,還侵犯了業主的經濟利益。
第三,欺行霸市的黑惡勢力團夥日益以公司、企業的經營行為掩蓋自然人的犯罪行為。黑惡勢力一般人員較多,通過成立公司、許以股份的方式可以更加密切地將團夥成員聯繫在一起,另外一方面還試圖掩蓋自然人犯罪行為。如,多人成立砂石公司盜採河沙謀取利益,雖然是以公司名義實施的行為,但是成立的目的即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成立後主要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仍然應依照刑法規定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 轉載「紀法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