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是國家的標誌,代表國家的主權和尊嚴。
關於國旗的懸掛、升降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也有明確規定,今天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其中的講究!
看了《國旗法》的一些規定,那麼什麼是懸掛國旗的正確姿勢?小編找了找,發現對於國旗懸掛,我國並沒有出臺統一的標準,而各省市似乎也沒有出臺具體的規範要求。小編搜集了2010年上海市委宣傳部發布的《道路、電桿懸掛國旗設置規範要求》,附上圖解,僅供參考哦!
最後,小編再搜集幾個或正確或錯誤的實例,給大家提供借鑑:
國旗的懸掛方式和要求
一、要嚴格按照《國旗法》的規定,規範地升掛國旗。有固定旗杆的單位,在旗杆上升掛國旗。兩個以上機關單位同處一座建築物或一座院子時,只使用一個可舉行升旗儀式的固定旗杆,升掛一面國旗。沒有固定旗杆的單位,應本著莊重嚴肅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升掛國旗的方法。
二、升掛國旗示範街(路)和其它街道的國旗升掛,要兼顧市容整齊、嚴肅、美觀。同一條道路、街巷要求插掛同一規格的國旗,而在此基礎上又可細分為:①一般在大街道兩側的單位、商戶用3號國旗;②在一般街巷兩側的單位、商戶用4號國旗;③街道兩側臨街的居民可在臨街牆壁上插掛4號或5號國旗。插掛國旗的旗杆長度可為2.5米,插掛旗杆的下端離人行道地面2米,呈45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磚柱,以保障行人安全。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於其他旗幟。保持國旗舒展,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另附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五條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第十七條 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來源:網絡
編 輯:莫妍、陳婕
校 對:張薇
審 核:羅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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