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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電競市場的飛速發展,關於電競產業以及職業選手發展的問題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我們可以看到臺灣在這方面的動作已經走在我們的前面,早在去年10月就有多部門牽頭舉辦電子競技未來產業方向與歸類聽證會,呼籲教育部、體育署能夠正視電子競技產業。而在近日,臺灣文化部更是公開了「106年(2017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開放電子競技專業類別供電技職業選手申請。
在此前舉辦的電子競技未來產業方向與歸類聽證會上,臺灣電子競技協會理事長施文彬表示,希望政府能協助電子競技進行產業類別的歸類,能有一套完整的規範來管理電競產業與選手,除了可以有指定單來認證職業選手外,電競公司與選手的勞資問題、代言、贊助、廣告等商業行為,政府也能有所規範。
施文彬表示,臺灣有群孩子在電競努力拼命爭取榮耀,但這些電競選手連選手身份都沒有,但可能還是掛著公司業務人員身份。一個國際賽事已經是全球產業,但臺灣選手連身份都沒有。像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電子競技振興法,由文化產業部門轄下遊戲產業科來管理與推廣,不僅投入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更結合 3C 產品、科技技術在政策、稅收等配到方面給予最大便利,塑造出龐大的電子產業,還給遊戲比賽選手的新身份「職業電子競技選手」透過比賽來賺錢,中國國家體育局2003年也將電子競技列為運動種類。
施文彬指出,電競在臺灣要與國際接軌需要政府協助,像《英雄聯盟》S4 世界大賽小組賽在臺灣舉辦,中國有部分未滿 18 歲選手有籤證問題,當時協會成立未滿一年未能取得團體憑證之下,只好使用演藝工會以演藝專業人員身份邀請選手過來,而在美國、像電子競技選手赴美參加競賽可申請適用職業演藝事業從業人員與運動職業員進入美國從事短期運動 P1 籤證。
他說,他們並沒有一定要電子競技納入臺灣正式運動項目之一,主要是政府協助電子競技產業進行產業類別的歸類,進一步有一套完整的規範來管理電競產業與選手,從協會獲任何指定單位登記註冊業餘選手、所有職業選手認證等,類似韓國的作法,而職業選手與隊伍的薪資、比賽獎金或其他任何問題,都有相關單位可以協助選手處理,電競隊伍的公司與電競選手勞資方面問題,代言、贊助、廣告等有收入的商業行為,政府也必須有所規範。
而在文化部近日公開的「106 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規則」中,我們可以看到除了「文化獎項」類別外,還新增了「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於1981年後出生尚未服兵役的職業電競選手均可申請。本次規定雖然目前只有10個名額,但是對於電競職業化的進步起到了推動的作用。據了解,「106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已於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開放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