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澤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國家、省、市出臺的最新資助政策進行了全面梳理、歸類,編印下發了《菏澤市各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手冊》,現向社會公開資助項目和申請指南。
一、學前教育資助
(一)政府助學金。2011年,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根據《關於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魯財教〔2011〕96號)文件聯合印發了《關於〈山東省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教〔2011〕102號),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實行補助金制度,資助面為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的10%,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平均1200元。分三個檔次,即一檔1000元,二檔1200元,三檔1400元。
申請指南:
學生(幼兒)或(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持貧困相關證明向所在幼兒園(學校)申請、班級評審、學校(幼兒園)公示、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覆、統一辦卡、集中發放、撥付至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銀行卡內。
(二)免除保教費。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建檔立卡農村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魯財教字〔2016〕1號)文件精神,從2016年春季免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兒童學前教育保教費,免除保教費所需資金由所在縣級財政籌集,按普惠性幼兒園等級收費標準執行。
申請指南:
學生(幼兒)或(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持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向所在幼兒園(學校)申請、經學校(幼兒園)核實,免除該生(幼兒)保教費,實行免費入學(園)。
二、義務教育階段資助
(一)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按小學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標準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按小學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標準免費提供地方課程教科書。
申請指南: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二)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25元,自2019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申請指南:
學生或(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貧困相關證明向所在學校班級申請、班級評審、學校覆核公示、報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覆、統一辦卡、集中發放、撥付至受助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銀行卡內。
三、 普通高中階段資助
(一)國家助學金。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山東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財教〔2007〕43號)、《關於修訂〈山東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教〔2015〕38號)、用於資助具有正式註冊學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辦學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資助範圍佔在校生總學生人數的10%,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個檔次,即即一檔1500元,二檔2000元,三檔2500元。
申請指南:
學生持貧困相關證明向所在學校班級申請、班級評議、學校覆核公示、報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覆、統一辦卡、集中發放、撥付至受助學生銀行卡內。
(二)免除學雜費。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魯財教〔2016〕53號),2016年春季起,免除建檔立卡家庭積極困難普通高中學生學雜費。免費標準為該生就讀學校由同級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免除。
申請指南:
學生持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向所在學校申請、經學校核實後,免除該生本學期學雜費,實行免費入學。
四、中等職業教育階段資助
(一)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中等職業學下各專業學費標準確定,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申請指南: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二)國家助學金。涉農專業一、二年級在校生全部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非涉農專業在校生10%確定。
申請指南:
學生持貧困相關證明向所在學校班級申請、班級評議、學校覆核公示、報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覆、統一辦卡、集中發放、撥付至受助學生銀行卡內;學生持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向所在學校申請、經學校核實後,優先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
(三)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階段資助
(一)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
根據菏辦發〔2016〕90號文件精神,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升入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菏澤籍全日制本、專科(高職)在市屬高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實行免除學費入學;對升入省外和部級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菏澤籍全日制本、專科(高職)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實行學費補償的辦法給予報銷。免除標準公辦高校按照學校每年每生實際繳費標準執行;民辦高校按照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學費給予補償,國家與生源地各承擔4000元,高出部分由學生負擔。
申請指南:
學生每年寒假期間持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身份證、繳費單據和本人銀行卡等材料向戶籍所在縣區學生管理中心申請,經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實無誤後,將補償學費撥付至受助學生銀行卡內。
(二)獎助學金
根據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魯財教〔2017〕19號)和(魯財教〔2016〕1號)文件精神,對升入我省高校的農村貧困家庭學生,按「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優先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1.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專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含二年級)本專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省政府獎學金。獎勵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1000人,每生每年6000元;
4.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1萬人,每人每年5000元;
5.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申請指南:
學生持貧困相關證明向所在學校班級申請、班級評議、學校覆核公示、報縣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覆、統一辦卡、集中發放、撥付至受助學生銀行卡內。
6.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每學年開學當月發至學生銀行卡中。
7.博士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0元,每學年開學當月發至學生銀行卡中。
六、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根據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教〔2009〕43號)規定,2009年(含)以後畢業,自願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且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屆畢業生;二是2014年(含)以後畢業,自願到我省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且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考核合格,返還在校期間的所繳納學費,每生每年最高補償6000元,首先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指南:
符合條件的畢業學生每年8月份持就業協議、服務證明、身份證、繳費單據和本人銀行卡等材料向戶籍所在縣區學生管理中心申請,經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實無誤後,上報市學生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後上報至省學生管理中心,全省匯總後集中申請資金,次年5月份省將補償學費資金撥付至市、縣,縣再撥付至受助畢業生銀行卡內。
(二)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1.教育部、財政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通知(財教〔2009〕35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通知(財教〔2011〕511號),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減免學費。資助標準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學費資助,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009年,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聯合制定了《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貸款資格審核暫行辦法》(魯財教字〔2009〕2號)。資助對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貸款主要用於其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標準是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還款寬限期3年。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高校就讀的,按高校隸屬關係,省屬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