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釋權歸企業?這是霸王條款!一健身會所被罰五千

2020-12-20 安徽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15 即將到來,合肥蜀山區市場監管局昨天發布維權案例。印象西湖小區附近一健身會所因為籤訂「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被責令停止使用違法會員協議,並處以罰款5000元。

據介紹,稻香村市場監管所接到曹姓消費者舉報稱,自己兩年前在印象西湖小區附近一健身會所辦了一張5000 元的健身消費年卡,協議約定每次消費200 元。

消費幾次後,由於舉家搬遷,路途太遠無法消費,消費者希望退款。但是,該公司工作人員以消費者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消費,與公司無關,且協議中明確寫有「本機構對該協定約定的內容有最終解釋權」不予退款。無奈之下,曹姓消費者向稻香村市場監管所尋求幫助。

稻香村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認為,「最終解釋權歸企業」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調解,商家扣除經營成本後同意退還消費者剩餘款1800 元。隨後,該所執法人員深入該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先後與6 名消費者籤訂了會員協議,均承諾「本機構對該協定約定的內容有最終解釋權,同時為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本機構有權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且修改後的條款自通知會員或在健身房內顯著位置公示後生效」等違法條款,6 份協議共計13794 元。

最終,稻香村市場監管所依據《消費者公益保護法》《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違法會員協議,並處以罰款5000元。

當前,用格式條款的形式聲明最終解釋權歸其所有,常見於商品促銷廣告中,且已發展成為許多行業內約定俗成的一個用語。商家認為,如果不聲明保留「最終解釋權」,遭遇糾紛時,就會陷入無法擺脫的被動境地,甚至還有人認為,「最終解釋權」條款是專門對付那些投機取巧、專鑽空子的消費者而採取的一種「自我保護措施」。

但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張華提醒消費者,商家這種做法,等於從一開始就和消費者籤訂了一個不平等的合同,將自己置於一個強勢地位,一切自己說了算,鑽法律空子的同時,也愚弄了消費者,是明顯的「霸王條款」,在發生合同爭議時,無法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肥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此,消費者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向「霸王條款」說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楊發苗 孫雨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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